研究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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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篇: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章程第二篇: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工作章程第三篇:汕头大学多学科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四篇: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章程第五篇:纺织工程系针织专业创业研究小组章程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章程

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简称中心)。英文名称:;缩写为:。

第二条 中心是由批准成立的以股权投资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机构。为了联合中心内外的力量开展股权投资研究,促进风险投资企业发展,中心成立了理事会。理事会由来自全国各方面的有志于从事及研究股权投资领域的人士自愿联合组成。

第三条 中心理事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增强风险投资企业活力、改进和加强对校内外从事股权投资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在股权投资资本和初创型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从事创业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初创期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第四条 理事会地址: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理事会的任务

一、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现的结合上,对风险投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进步、组织与管理,国内外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为行业、地区、企业提供咨询、信息和研究成果等服务。

二、联系和组织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经验,研讨行业关注点、热点问题,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意见

三、开展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理论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协助初创型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协作,促进地区间、企业间的横向联合。

五、举办展览,交流国内外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经验。

六、编辑出版经济类出版物,宣传政府的创业投资政策。

七、发展与国外境外风投基金的联系,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培训股权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九、承担政府、行业、企业等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中心理事会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 由市委、市政府及、市行业协会等推荐企业会员,由理事会秘书处批准。

第八条 从事股权投资工作有一定经验、从事中股权研究有一定造诣的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填写申请手续。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准和监督。

五、有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会章,执行决议。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一、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中心的管理决策机构。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选拔连任。

二、理事会需履行以下义务和职责:

1.审议和批准中心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中心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规划,通过重大提案并形成决议。

3.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

4.审定中心的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中心的重要工作。

5.审查中心的财务预决算。

6.罢免、增补理事。

7.选举顾问、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

三、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

四、理事会设顾问名、理事长名、常务副理事长名、副理事长名、常务理事名、秘书长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五、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当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六、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七、理事会会议应有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决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八、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九、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领导工作。常务理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3.筹备和召集理事会。

4.处理理事提出的提案。

5.讨论并决定重要工作。

6.增补顾问、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以及更换顾问、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的提名建议。

十、在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领导下,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办公会议,负责领导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和所属单位,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十一、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研究或处理专门问题。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的资助。

三、各项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国内国外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原则

一、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接受

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二、严格遵守预决算制度,每年的理事会年会定时审查经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中心的终止,章程的修改,须事先召开理事会代表会议讨论,经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权投资研究中心

月 日

第二篇: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工作章程

中华王氏文化

研究中心工作章程 (本章程经2014年5月14日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第二届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7月10日正式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名称与挂属关系。本会名称为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挂属在四川省历史学会中华姓氏文化学会。

第2条:宗旨。本会的宗旨是:从家谱研究着手,以开展中华王氏文化学术研究、探求并整理王氏世系源流为目标,达到弘扬祖国历史文化、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目的。

第3条:任务。本会的任务是:

1.研究并清理中华王氏世系源流,逐步整理出有关分支和王氏世系源流总图,编著《中华王氏世系丛书》。

2.办好《中华王氏家谱研究通讯》会刊和《中华王氏网》网站,作为海内外王氏文化研究交流的平台和工具。

3.广泛搜集王氏历代名人和重要历史事件的资料、文物,撰写研究文稿、传记,挖掘和弘扬悠久历史文化。

4.开展海内外王氏宗亲寻根连祖和联谊交流活动。

5.研究和传播撰谱、修谱方法。

6.宣传并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保护古建筑、古祠、古墓、文物等活动。

7.动员宗亲弘扬祖德、团结友爱、继承并发扬优良传统,会同各姓氏、各民族人民为发展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而献力。

第二章 会 员

第4条:本会会员设置一般会员、永久会员和特约会员。

1.凡热心于或有志于中华王氏文化、王氏家谱研究的公民,年满18岁以上,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填写登记表,交纳会费,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2.一般个人会员交满十年会费,或一次性捐款1000元以上者即可成为永久会员。

3.凡其它学术团体、同类王氏研究组织愿意参加本会研究活动,为中华王氏文化研究奉献,赞同本会章程,经邀请、商议可以代表身份参加,即可成为特约会员。

第5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的权利有:

(1)有推荐权、被聘任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会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的权利;

(4)有在本会会刊发表文稿、著作和在本会网站上登录、浏览,参加交流研讨的权利。

2.会员的义务有:

(1)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有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任务的义务;

(3)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6条:会员的退出、除名和复入。

1.退出 会员自愿要求退出本会,经本人提出就准予退出;会员逾期半年不交纳会费和一年以上未参加活动或失去联系者,按自动退出本会处理。

2.除名——凡不遵守本会章程或违犯党纪国法的会员,予以除名。

3.复入——凡已经退出的会员有重新入会的要求,按入会要求重新办理入会手续,即可复入本会。除名者不得复入本会。

第三章 组 织

第7条:本会实行在四川省历史学会中华姓氏文化学分会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

第8条:理事会的组成与产生。

理事会的组成: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相当于各地区的会员代表。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理事会还聘请德高望重或对王氏文化研究有特出成绩的人士为本会顾问。

理事会的产生:理事长由中华姓氏文化学会聘任。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经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由理事会聘任,报四川省中华姓氏学会备案。理事按各省(市)地区会员数量和研究工作需要确定名额,在各地会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理事会任命。

第9条:理事会全体会议,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相当于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全体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讨论决定本会的一些重大事宜,当理事不能到会时,可以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表态。理事会的职责是:

1.制订、审议、修改本会章程。

2.讨论本会的工作计划。

3.商议、调整理事会成员。

4.讨论会员提案或其它有关事宜。

第10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工作。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11条:理事会成员守则:

(一)理事守则:

1.具有为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事业奉献精神,不计报酬、遵守研究会章程。

2.在认真研究自己所属支系的世系与家谱研究的同时,并能按研究会的各阶段计划投入研究,完成分工的研究任务。

3.对自己分管片区范围内的会员在世系研究、寻根连祖、会费交纳等方面进行联络与服务。

4.积极在分管范围及邻近同宗进行王氏文化研究的宣传、介绍,在修谱指导、收集资料、募集资金与发展会员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副理事长守则:

1.具有为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事业奉献精神,不计报酬、遵守研究会章程。

2.积极按研究会的宗旨、计划开展研究工作;负责自己分工地域、片区内的理事、会员进行联络服务,积极完成业务分工的有关任务。

3.对研究会发出的寻根告示的内容积极寻查与研究,努力寻求答案。

4.努力开展宣传、会员发展与管理、资金募集等方面的工作,主动为理事会提出工作总结、方法、计划方面的建议。5、履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按分工执行日常工作。

(三)顾问守则:

1.具有为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事业奉献精神,不计报酬、遵守研究会章程。

2.重视并认真研究自己所属世系与家谱的研究,关心研究会的研究工作。

3.积极从宏观上与微观上为研究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4.努力开展中华王氏文化的宣传工作。5、负责检查督促常务理事会的工作。

(四)理事长守则:

1.具有为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事业奉献精神,不计报酬、遵守研究会章程。

2.全面负责研究会与理事会的工作。

3.制订研究计划并贯彻落实,筹措资金并按规范使用与管理。

4.主办好《中华王氏家谱研究通讯》与《中华王氏网》网站。

5.履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成员在两年任期内如果未参加有效活动,如未参加过会议;或研究活动;或经济资助(企业家),就应予以调整。

第四章 经 费

第12条:经费耒源。本会经费主要依靠以下耒源:

1.会费,本会会员需交纳会费,每人每年应交纳的会费数额如下:内地会员50元(贫困地区30元),港澳台会员100元,海外会员200元。

2.接受会员、同宗和有关支持王氏文化研究的个人或单位的捐赠(包括资金和实物),凡有个人或团体向本会捐赠钱物者,均在《通讯》和《中华王氏网》的“功德榜”上公布,并开具收据,一次性捐赠1000元以上者发给荣誉证书。

3.资料转让或研究成果出版向社会发行的销售收入。

4.举办有关活动收入或其它收入。

第13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本会经费本着节俭、从严管理开支原则使用,支付必要的资料编印费、邮资、资料复印、车旅费、会务办公、电话费、网站运作及必要的设备和维修费用,等等。建立本会账务,定期公布账目,每年接受常务理事会检查一次,每年的财务收支表需经常务理事会中负责审计的成员审计并写出审计报告。当本会经费收入数额较大时将设立审计小组,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活 动

第14条:本会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好课题研究的资料查阅、研究研讨、论证等工作;

2.开展寻根连祖活动;

3.办好会刊和网站;

4.适时组织好研讨会、联谊会等;

5.指导和帮助会员、同宗要求的修谱活动。

第六章:其 它

第15条:本章程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第16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报四川省中华姓氏文化学分会备案。

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

2014年7月10日公布

第三篇:汕头大学多学科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汕头大学多学科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把汕头大学多学科研究中心(简称中心)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办成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世界一流研究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 学术委员会是由汕头大学教授和校外专家的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评议机构,在学校领导下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教学与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中心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 组成 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具有教授、研究员或其它相应的职称,应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审议与评定等学术工作。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其成员由相关学科校内外专家组成,主管校长亦可推荐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直接聘任委员。 学术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 本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到2014年12月31日届满。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委员因退休、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或其它原因需要替换时,中心可提出替补申请,替补委员的资格和聘任程序按第四、五条办理。委员的撤换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多数通过,报主管校长批准。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学术委员会决定重大事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学术委员会会议出席率少于三份之二视为无效。 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

题组。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审议中心的教学与科学研究计划等。

第十二条 评议中心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的报告;评定重

大教学和学术成果、对外推荐优秀学术人才的学术水平;评议和监督教学和科研质量;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等。

第十三条 接受学校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等重

大事宜提供意见。

第十四条 主持中心研究基金工作,决定资助的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的设置,

组织对项目的评审,监督项目的实施。修改研究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五条 指导、组织中心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

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可以召集其他院、系(所)的学术委员

会主任联席会议。

第十八条 委员可以要求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审议、评议、咨询、学术交

流、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等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委员应参加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必须参加的分组会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多学科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心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即日起实行。

第四篇: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章程

中南地区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章程

2014年9月16日

(修改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南地区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为中南地区高校党校工作交流与研究的群众性团体,在全国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和中南地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讨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联络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广泛联系中南地区高校党校及高校党校教育工作者,开展工作交流和教育研究活动,为推动本地区高校党校工作做出贡献。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组织和开展高校党校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向报刊和出版部门推荐有关优秀研究成果。

第四条总结和交流高校党校工作经验,介绍工作动态和科研信息。

第五条组织有关培训和教材编写工作。

第六条开展高校党校调查研究的协作活动。

第七条向全国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及有关领导机关反映本组成员、高校党员、干部和群众对高校党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承担并完成全国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及有关领导机关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成员

第九条本联络组只吸收团体成员。凡本地区高校党校及省、市、自治区高校主管部门设立的党校,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积极参加本联络组活动,按期缴纳会费,经联络组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均可成为联络组成员。

第十条联络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联络组组织的调查研究及专题研究;

3、参加联络组的有关会议、活动及培训;

4、检查和监督领导小组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获得联络组提供的资料和信息;

6、有退出本联络组的自由,但须提出书面申请交联络组备案。 第十一条联络组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络组作出的各项决定;

2、承担和完成联络组委托的科研任务和其他任务;

3、向联络组提交工作经验、研究成果、信息和资料,为联络组刊物《中南地区高校党校教育》提供稿件;

4、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不履行义务或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的成员视作自动退出本联络组。

第四章机构

第十三条联络组成员大会为联络组最高领导机构,成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的职责是:听取和审议领导小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联络组的工作计划;通过和修订联络组章程;选举联络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十四条联络组领导小组为联络组的执行机构,设组长单位一名、副组长单位若干名,任期两年。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和决定本联络组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和吸收成员。领导小组的构成应考虑各省代表性、历史延续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其在本省和领导小组中的联络组织作用。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设在组长单位。秘书处由本地区联络组组长单位和全国在该省联络组领导成员及该省联络组组长单位组成。

第十五条在成员大会、领导小组会议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根据联络组章程和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收集反映联络组成员的意见,办好内部刊物,向有关部门推荐会员的论文和研究成果负责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可临时聘用少量办事人员。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

1、会费;

2、社会资助;

3、组织编写教材等的收益; 经费来源:

第十八条经费开支:

1、调研、科研活动费用;

2、会议和办公费用;

3、刊物和资料的印刷发行费用;

4、奖励费用;

5、其他业务开支。

第十九条秘书处向代表大会和领导小组会议报告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并受其监督和审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联络组的解散须经三分之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意,并报全国高校党校工作研究联络组及有关部门批准注销,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络组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代表会议通过后实行。

第五篇:纺织工程系针织专业创业研究小组章程

纺织工程系针织专业创业研究小组章程

总则

针织创业小组是由纺织工程系老师指导下学生自发成立,通过一系列的创业活动,增强组员的创业理念,丰富创业知识,为毕业后自由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的创业团队。 第一章:概论 第一条 小组名称和名称说明小组名称:纺织工程系针织专业创业研究小组名称说明:小组围绕针织行业对创业理念,创业知识进行深入的研究,为毕业后的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 小组宗旨与目标宗旨:改革求实,以人为本,激情高涨,团结进取目标:开拓视野,建立服务为主,多方面服务我系学生 第三条 小组理念 校园 诚信 进取 团队第二章:小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条 小组机构:管理组 调研组 策划组 <一>管理组: (一)小组的权利机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 (二)行使职权:(1)决定调研主题(2)选择和更换组长和其他负责人(3)审议小组各部门一系列报告(4)审议批准小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小组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对小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7)履行其他管理组应履行的相关事项 <二>调研组: (一)调研组设总监一名,调研员若干,是对市场行情及纺织行业前沿深入调查的机构 (二)行使职权:(1)调研组对市场纺织服装行业和纺织前沿进行调查(2)将调研结果进行讨论分析(3)将分析结果交于策划组策划,管理组存档(4)紧跟市场动态针对市场做出正确的讨论分析及其他义务 <三>策划组 (一) 策划组设总监一名,策划员若干,是小组的核心机构 (二) 行使职权 (1) 负责市场企划工作

(2)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每次小组创业活动营销计划 (3) 负责具体销售合同(定单)的评审与组织实施 (4) 负责客户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 (5) 负责小组品牌建设 (6) 负责小组营销人员队伍建设 (7) 参与小组季度工作报告的编制,负责向管理提供相应资料 (8) 参与小组创业项目的立项及评审工作,负责向管理组提供产品的市场需求意向及价格定位报告 (9) 负责策划营销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小组各职务职权 组长: (1)主持小组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小组会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小组会报告 (2)组织实施小组每个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设置、调整或撤销小组内部管理机构的具体方案。 (4)拟订小组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小组的具体规章。 (6)依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对小组组员的奖惩、升级及辞退 (7)在职责范围内,对外代表小组处理业务,小组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副组长: (1)协助组长制定经营方针和搞好小组的管理工作。 (2)主持小组会议和召集各成员参会。 (3)负责小组的人事工作。 (4)当小组组长不在场事行使组长职权。 (5)小组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小组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成员。定期会议应每月召开二次,临时会议由管理组提议方可召开。小组成员因事情不能来者应该提早通知管理层,并给予记录。 第四条 小组会由管理组召集,组长主持,组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或其他人主持。 第五条 小组会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参会组员2 分之1 以上组员表决通过,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小组形式、修改小组章程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组员表决通过。小组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一篇好范文带来更多轻松:)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组长(包括各部门总监)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章: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小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小组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 了解小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管理层及财务组和营销组、行政组的成员; (四) 小组成员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和小组财务会议报告;

(五) 其他义务。 第二条 小组成员须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小组章程 (二) 对小组工作认真负责 (三) 其他义务小组盖章:201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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