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印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专柜管理,用印一般不得离开办公室。

2.管理人员如不在单位,应约定用印时间,以不超过半天时间(遇周末等顺延)为宜。

3.假期期间,可将印章移交值班领导,以保证及时用印。

二、用印的审批

用印须经过领导审批,已经有领导签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文件上未出现领导签字的,须填写用印审批单。

三、用印

1.用印人凭领导签字的审批单或领导签字的文件,到印章管理人员处用印。

2.用印之后,须在用印记录表上登记用印人、审批人,如果文件上没有领导签字,须将用印审批单粘贴在用印登记表后面,以备查,已经由经费负责人签字的报销结算单用印可不再审批但必须登记,用印责任由经费负责人自己承担。

四、用印登记表作为档案保留。

1.办理印章移交应以不违反学校规定为准。

2.该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五、  附表

1.用印审批单

序号

文件名称

用印人

审批人





2.用印登记表

序号

文件名称

用印人

审批人

用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