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两端头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采煤工作面两端头管理制度》的通知

采煤工作面两端头管理制度

采区、通风区、安检科:

为加强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采煤工作面两端头管理责任,特制定《采煤工作面两端头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一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DDD矿

2019年2月20日

附:采煤工作面两端头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两端头管理制度

一.两端头的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严禁从事除进行支护整改以外的其它作业。(落实责任人:现场带班队长、端头班长;监督责任人:安检员)

二.下端头拉1#架和上端头拉尾架前,现场端头班长、安检员必须对端头支护进行确认,确认端头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后,分别向区、矿调度汇报,再进行拉架作业。(落实责任人:现场带班队长、支架班长;监督责任人:安检员)

三.上、下尾巷金属物的回拆不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执行的,工作面严禁往前推进。(落实责任人:现场带班队长、端头班长;监督责任人:安检员)

四.上、下尾巷不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充填的,工作面严禁往前推进。(落实责任人:现场带班队长、端头班长;监督责任人:瓦检员)

五.上、下尾巷注氮管、瓦斯管到位不按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加旁侧管或“三通”的,工作面严禁往前推进。(落实责任人:采煤副区长;监督责任人:瓦检员)

六.机尾段10个支架拉架顺序为由下往上进行。(落实责任人:现场带班队长、支架班长;监督责任人:安检员)

七.罚则:上述责任未落实到位但未酿成后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均按三级“三违”进行追究;上述责任未落实到位导致安全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均按二级“三违”以上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