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贸行业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检查、整治重点

(一)重大隐患类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机械伤害重点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所列事项。

(二)危险作业类

1.动火作业。重点检查是否经过动火作业审批;对除尘器、管道等设施设备动火作业前,粉尘清扫是否落实;作业场所设备、系统是否有效隔离、相关管道是否加盲板隔断,易燃易爆介质是否及时排除、冲洗、置换干净;在存在易燃易爆介质区域作业时,是否进行定时监测、采样。

2.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危险辨识,明确作业环境存在风险;进入各类密闭空间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程序作业;作业前是否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配齐相应的监测、应急救援设备、器材;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是否全程监护;是否针对作业环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3.临时用电作业。重点检查线路架空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电源是否结合地外线路情况采用TT或TN系统布置;机械设备外壳是否可靠接地等。

4.高处作业。重点检查作业人员防滑、防坠用品使用及佩戴情况是否符合相应安全标准;监护人员是否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作业地点是否牢固可靠、防护围栏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安全管理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认真落实“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是否有效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承包商管理情况。是否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是否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考核和现场安全交底,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承包商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与实际安全风险相符合,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检查是否有针对性。

3.安全培训开展情况。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及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培训情况;重要设备操作人员等专业岗位人员安全技能掌握情况和对设备运行过程中仪表显示参数含义、针对性操作方案掌握情况。

4.预案管理和应急保障、演练执行的情况。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备案、修订情况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情况;实战化、常态化演练情况和演练效果评估、改进、修订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四)重点排查设备类

1.重点设备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操作规程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合;异常工况、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计划组织演练,并演练效果。

2.脱硫脱硝装置。脱硫脱硝的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操作规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操作规程是否进行培训,职工是否掌握;

3.除尘设备系统。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粉碎、研磨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二、检查、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自11月17日起至2023年2月底结束,结合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分以下环节开展:

(一)部门自查自改及安全承诺(11月底前)

各部门开展自查自改,对照整治重点逐项进行排查,每周排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隐患问题的制定落实整治措施,确保自查自改取得实效,并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每周上报安全节能办并抄送相关领导。自查结束后由部门负责人和上级领导共同签字确认,作出安全承诺后,报安全节能环保办并抄送分管领导。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部门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