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标准论文格式word 标准论文格式字体字号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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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论文格式word 标准论文格式字体字号 篇一

1、页面设置

(1)纸 张:a4纸,单面打印。

(2)页边距:上2.5cm、下2.5cm、左2.5cm、右2cm,纵向,左侧装订。

(3)版 式:页眉1.5cm,页脚1.75cm。

(4)字 体:正文全部宋体、五号。

(5)行 距:多倍行距为1.25,段前、段后均为0。

2、如用手写,所有填写项目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书写。

3、题目用黑体、小二、单倍行距。“摘要”和“关键词”字样用黑体、五号、加粗、空两格,中文摘要内容用宋体,英文摘要内容times new roman;“摘要”和“关键词”与具体内容之间用冒号相隔,摘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个汉字,关键词3--6个,关键词间用分号隔开。

4、目录页排版只排到二级标题,即章和节或一、二级标题;“目录”字样用四号、宋体、加粗、居中,摘要与关键词不标序号、左边顶格,页码号用大写罗马数字标注,右顶格;目录的章、节或一、二级标题左边顶格,页码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右边顶格。

5、正文内容首行均空2格,回行顶格,一级标题为“一、”,二级标题为“(一)”,三级标题为“1.”。一级标题单独占行,标题加粗宋体四号居中段前段后各0.5行,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单独占行,“括号()”用中文半角输入,标题加粗宋体五号,末尾不加标点;三级标题不单独占行,与内容之间用句号隔开。

6、致谢字样用宋体、四号、加粗、居中。

7、参考文献字样用宋体、四号、加粗、居中,每条参考文献均顶格书写,序号加方括号,书写格式应符合gb7714—19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常用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如下:

(1)期刊。[序号]作者。题名[j]。期刊名称,出版年份,卷号(期号)

(2)书籍。[序号]著者。书名[m]。版次(第一版应省略)。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

(3)论文集。[序号]著者。题名[c]。编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

(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5)专利文献。[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6)国际、国家标准。[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

(7)电子文献。[序号]作者。电子文献题名[eb/ol]。电子文献的出版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文献作者3名以内的全部列出,作者间用逗号隔开;3名以上则列出前3名,后加“等”(英文加“etc”)。

8、“附录”字样与附录标题内容间空两格、宋体、四号、加粗、居中,附录与论文正文连续编页码,每一附录均另起一页。

1、文字通顺,语言流畅,版面整洁,便于装订。文稿须打印或手写,手写文稿须清楚工整准确,不得请人代写。

2、各种计量单位必须采用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执行。

3、标点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

4、外文字母采用我国规定和国际通用的有关标准写法,要分清正斜体、大小写和上下脚码。

5、科学技术名词术语采用全国自然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称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

6、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在同一文中,数字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

7、公式一般居中放置。有编号的公式顶格放置,编号需加圆括号标在公式右边,公式与编号之间不加虚线。公式下有说明时,应在顶格处标明“注:”。较长公式的转行应在加、减、乘、除等符号处。

1、图表内容及其表号、表名或图号、图名均用宋体、五号字,所有表号、表名统一列在表的上方, 图号、图名统一列在图的下方。

2、表内内容应对齐,表内数字、文字连续重复时不可使用“同上”等字样或符号代替。表内有整段文字时,起行处空一格,回行顶格,最后不用标点符号。

3、图纸必须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圆弧连接光滑,尺寸标准规范,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

4、曲线图表的所有曲线、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得简单徒手画,须按国家规范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

译意准确,书写清楚,内容必须与论文(课题)有联系,或在扩大专业视野等方面有参考意义。

注释是对毕业设计(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和补充说明。注释采用页末注(将注文放在加注页的页脚),不可行中加注,注释编号选用带圈阿拉伯数字,注文使用小五号宋体字。

标准论文格式word 标准论文格式字体字号 篇二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例(题目:大叶藻移植技术的初步研究)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 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1、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装订顺序:目录–内容提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

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

纸张型号:a4纸。a4 210_297毫米

论文份数:一式三份。

其他(调查报告、学习心得):一律要求打印。

2、论文的封面由学校统一提供。(或听老师的安排)

3、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4、字体要求:

(1)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

(2)论文副标题小2号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3)填写姓名、专业、学号等项目时用3号楷体。

4)内容提要3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为小4号楷体。

(5)关键词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

(6)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

(7)正文文字另起页,论文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 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8)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 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1.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①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9)注释: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0)附录: 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1)参考文献:另起页,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2)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上海复旦大学__学院__级__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

5、纸型及页边距:a4纸(297mm_210mm)。

6、页边距:天头(上)20mm,地角(下)15mm,订口(左)25mm,翻口(右)20mm。

7、装订要求:先将目录、内容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等装订好,然后套装在学校统一印制的论文封面之内(用胶水粘贴,订书钉不能露在封面外)。

1、纸张与页面设置

(1)a4,纵向;

(2)页边距:上1.0cm,下2cm,左侧2.5cm,右侧2cm

2、页眉

(1)设置:1.4cm

(2)字体:统一使用汉语:小五号宋体。

(3)分割线:3磅双线;

(4)内容:__学院本科期末论文,居中。

希望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要求能对你有所帮助!

标准论文格式word 标准论文格式字体字号 篇三

是对论文基本内容的简要陈述,可以说是论文的缩影。它在论文的标题和全文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读者是否阅读全文,一般在他阅读完摘要以后就能决定了。此外,摘要也能给文摘者提供方便。

摘要的种类,主要有指示性摘要和报道性摘要两种。指示性摘要只叙述论文内容的精华,不涉及研究方法、结果和结论,其字数一般只有30~50字,少的甚至仅有十几个字。报道性摘要一般包括研究课题的目的、范围、重要性,所采用的理论、方法,得到的结果、结论等,其中,结果、结论是重点。报道性摘要的篇幅,一般为正文文字的2~5%。笔者建议,期刊论文中的中文摘要不要超过200个汉字,英文摘要不要超过100个实词。

对报道性摘要的主要要求,是简短、精练、完整。所谓完整,是指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其内容应包含与原文等量的主要信息,可以独立成篇,可供文摘人员直接采用。

摘要应当用第三人称写,不要用传统的本文这样的第一人称叙述;一般情况下,摘要不要分段;摘要要用规范的术语,一般不宜出现插图、表格、数学公式及参考文献序号等。

关键词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检索语言,其主要作用就在于方便检索。因此,应当选取在论文中起关键作用的、最能说明内容实质的单词、短语或术语作为关键词。关键词的数量一般为3~8个,它们之间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组合,不必要考虑语法结构,也不必要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

经过规范化处理的关键词,称为叙词。目前有少数杂志要求采用叙词,如《机械工程学报》、《农业机械学报》等。叙词的选择不如关键词来得方便,需要查阅相应的叙词表。与机械工程科学相关的叙词工具书是《机械工程叙词表》。

对于论文标题与关键词选取的关系,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标题中的词与关键词重复是一种浪费,另一种观点认为标题中应尽可能多地包含关键词。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因为标题要高度概括论文的内容,关键词应对说明论文的内容实质起关键作用。所以,如果关键词选择精当的话,一个好的论文标题中存在重复它们的词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反之亦然。

标准论文格式word 标准论文格式字体字号 篇四

3000—4500字,论文必须包含2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及3-4个关键词。

(一)题目、署名及层次格式、文字、字数要求:

1、文稿采用a4幅面word文档;中文标题为三号宋体,正文为小四号仿宋体;英文字体为timesnewroman,标题字号为三号,字母全部大写;如有副标题,另起一行,首字母大写,正文为小四号字体;文稿应加注页码。

2、题目居中,署名及单位标在题目下,例如:数字城市化进程王赵(大学系,北京100001)(设计院,天津300001)需作叙述时,可在当页下方划一条横线,在横线下加说明。

3、摘要和关键词,写在题目下、正文前。

4、论文的层次,统一要求采用:11.1(占一行或接排。当接排时,标题后要加标点)1.1.1

(二)文稿和图稿其它要求:

1、正确阐述技术内容。名词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如所采用的名词术语尚未编定时,可采用各业务部门和科研单位常用的名词术语,不要任意用简称、方言。

2、准确使用标点符号,注意:

(1)标题、图题、表名后及公式后不用标点;

(2)阿拉伯数字的起止(范围)号用“~”,如:“20~30”,“8%~10%”,“0~10oc”

3、对正文中的某些问题需加以说明时,可用“呼应注”(也叫脚注),即在所要加注处的右上角标注“①、②……”,同时在本页末留出位置,划一横线与正文隔开,在横线下注明“①、②……”。

4、计量单位采用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一律用拉丁文书写。

5、外文字母写成印刷体,同时注意将正斜体、大小写分清楚。

6、数字的书写(统计数、各种计量及图表编号等各种顺序号)均用阿拉伯数字,世纪、年代、月、日和时刻均用阿拉伯数字,并一概用全称。

7、表格、公式、样图均要编号,每篇论文加注流水号,例如:图1、图2,表1、表2,公式⑴、公式⑵。

8、照片要求清晰、层次分明,非彩印书尽量用黑白照片。墨线图要大小适当,图线要规整。照片、图稿等电子文件需备份一份随稿件一并提交。

9、参考文献的项目要列全,例如:[1]主编。结构力学。北京:出版社,201[2]主编。城市规划。上海:出版社,201。

(三)文稿最后应有附件页,注明作者个人信息,内容见下表:作者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职称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固定电话请注明本地区号)传真通信地址邮编e-mail。

常规论文格式要求 篇五

毕业论文包括以下内容:

封面、内容提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附录、参考文献。其中“附录”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余为必备项目。如果需要,可以在正文前加“引言”,在参考文献后加“后记”。

(1)封面

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学校名称、专业、年级、指导教师、日期等项内容组成。

(2)内容提要与关键词

内容提要是论文内容的概括性描述,应忠实于原文,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是从论文标题、内容提要或正文中提取的、能表现论文主题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通常不超过7个。

(3)目录

列出论文正文的一二级标题名称及对应页码,附录、参考文献、后记等对应的页码。

(4)正文

正文是论文的主体部分,通常由绪论(引论)、本论、结论三个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确标示。

(5)。注释

对所创造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对引文出处的说明,注释采用脚注形式。

(6)附录,以及毕业论文结论

附属于正文,在毕业论文结束语中出现,对正文起补充说明作用的`信息材料,可以是文字、表格、图形等形式。

(7)参考文献

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使用过的文章、著作名录。

第一、纸型、页边距及装订线

毕业论文一律用国家标准a4型纸(297mmx210mm)打印。页边距为:天头(上)30mm,地脚(下)25mm,订口(左)30mm,翻口(右)25mm。装订线在左边,距页边10mm。

第二、版式与用字

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1.5倍行距。文字一律通栏编辑,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忌用繁体字、异体字等其他不规范字。

第三、论文各部分的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

(1)文头

封面顶部居中,小二号行楷,顶行,居中。固定内容为“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2)论文标题

小一号黑体。文头居中,按小一号字体上空一行。(如果加论文副标题,则要求:小二号黑体,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论文标题以下的行距为:固定值,40磅。

(3)作者、学院名称、专业、年级、指导教师、日期

项目名称用小三号黑体,后填写的内容处加下划线标明,8个汉字的长度,所填写的内容统一用三号楷体,各占一行,居中对齐。下空两行。

(4)内容提要及关键词

紧接封面后另起页,版式和字号按正文要求。其中,“内容提要”和 “:”

黑体,内容用宋体。上空一行,段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关键词”与 “内容提要”间隔两行,段首空两格。“关键词”和 “:” 用黑体,内容用宋体。关键词通常不超过七个,词间空一格。

(5)目录

另起页,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内容用小4号仿宋。

(6)正文文字:另起页。

(7)论文标题:用二号黑体加粗,居中排列,上空一行;下标明年级、专业、作者,作者姓名另起一行,四号楷体,居中排列;下空两行接正文。正文文字一般用小四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单倍行距。

(8)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二)”,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三级以下标题序号分别为“1.”和(1),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为避免与注释相互混淆,不可用“①”。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9)注释: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统一为“①”,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空两格后定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引用文章时,注文的顺序为:作者、文章标题、刊物名、某年第几期〈例如 : ①龚祥瑞:《论行政合理性原则》, 载《法学杂志》1987年第1期。);引用著作时,注文的顺序为:作者、著作名称、出版者、某年第几版、页数 ( 例如:② [ 英 ] 威廉·韦德著:《行政法》,楚剑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年版,第5页。)。

(10)附录

项目名称为小四号黑体,在正文后空两行空两格排印,内容编排参考“示范文本”,也可附上毕业论文致谢词。

(11)参考文献

项目名称用小四号黑体,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小四号宋体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具体编排方式同注释(参考的著作可不写第几页) 。

常规论文格式要求 篇六

论文摘要:试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

论文关键词:行政,监督,检察,行为,执法

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随着《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的不断出台,越来越完备,依法行政的氛围也越来越浓厚。

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严重制约产着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法治目标的实现。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甚多、最根本在于对执法环节中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监督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否享有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独特权)(力,以及如何正确行使,值得探讨。

本文试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现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实践等方面,来论述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的可行性。

一、行政执法行为现状

(一)当前行政执法行为的状况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即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由人治走向法治,各方面的矛盾大量涌现并相互交织,严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和稳定,也对公共行政管理特别是政府的执法行为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行政执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和进步,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仍然不适应客观要求,已成为我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中的薄弱环节。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在实施现状执法行为中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行政处罚环节上重利益轻义务,重罚款轻整改,重罚款轻监督,重罚款轻教育,有的行政机关受利益驱动,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凡是能扩大本部门管理范围并能带来实际利益的条款,凡是易于施行的规定,都积极主动地承担,凡是没什么利益所得,得不到实惠的规定,或是需要执行单位出资出力,工作难度大的条款。

往往借口职权重叠交叉,在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科室之间推来推去,出现“争权于朝、争利于市”,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在行政强制环节上,重罚款轻管理,一罚了事、以罚代管,对行政相对人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多级检查的现象随处可见,作风粗暴,不文明执法,最典型的是曾多次见于报端的城市管理人员打人(等野蛮执法)事件,近年来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和旧城改造等领域滥用行政执法权力的案例急剧增加,群众申诉上访数量剧烈攀升,就是非常有说服力的事实。

(二)行政执法行为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个问题的产生,总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其中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

笔者认为,目前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两点:

1、行政管理的思维惯性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不是很健全,行政机关人员素质跟不上社会发展,部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在实施行政活动时习惯于采取简单的命令方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人员习惯于以行政命令进行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从而忽视了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法性和规范性。

人治观念占主导地位,说话于法无据,办事随心所欲,与合法、规范、理性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一种习惯往往是长期形成的,想要在一时之间将其改变是不现实的,这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在行政人员的潜意识中有着深深的烙印,是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主观原因之一。

2、行政权力的监督不力

我国行政权力偏大,而对行政权力制约不够或者说是监督不力。

当前我国行政机关的监督,内部主要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来自于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核查监督,但由于缺乏自我约束机制,效果并不理想。

外部监督一是来自行政相对人,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提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由于行政相对人许多是受益者,比如,土地、矿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了违法的行政审批行为,容易导致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低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矿或乱砍滥伐,使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而此时的行政相对人往往从中获取了巨大利益,因此也不可能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这种违法审批行为,而其中受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又因为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不敢或不愿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来自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监督缺乏法律效力,故一旦实施违法违规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拒不纠正,则无可奈何。

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一)从监督现状看

目前我国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主要有3种类型。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产生行政机关,并对其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和汇报、质询或询问等法律规定的方式了解行政执法活动状况,发现其中的违法行政行为,并及时纠正。

权力机关的监督虽然范围大,方式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很少使用。

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内部也存在着对于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种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比如行政复议。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在当事人的申请下,由上级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以裁决方式解决纠纷。

由于行政复议因其组织机构不具有独立性、程序的不完备以及行政机关领导不够重视等因素,部门保护和推脱职责的现象较为突出,监督功能未能有效发挥,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另一种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以专门的监察机关的形式,对其他行政机关、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纠正。

但由于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受制于行政系统,缺乏必要的权限和独立性,尤其是难以监察党政领导机关,因此职能作用的发挥是不理想的其次,缺乏足够的刚性和实效,其监督力度明显不足。

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上述三种方式,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目前基本处于空白,急待通过相关法律予以确立,以便构建完整的监督体系。

(二)从权力特性来看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行政机关实施包括行政执法行为在内的行政权力,来自于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的一种法律授权,故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用法律手段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必要的。

在我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一个专门从事法律监督的司法机关,由检察机关来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是合乎法理的。

“中国法律监督权是一种控权性的国家权力,我们称之为控权性的检察权。

作为一种控权性的国家权力,中国法律监督权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

诚然,法律监督权也要对非国家权力的滥用行使检察权,但监督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更为根本。

控制和约束国家权力是中国法律监督权的本质特点。

”[1]上述笔者已经分析过,由于我国目前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制约和监督上的局限性,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最可能被滥用或违法违规行使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比比皆是。

而根据上文的分析,目前存在的监督体系中的几种方式都有其局限性。

因此迫切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机关介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而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既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又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作保障,因此检察机关介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三)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上看

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

故社会管理创新应当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的工作领域,而检察机关参与的立足点,就是其法律监督职能。

当今社会矛盾日益激化,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与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诸多问题不无关系,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进行法律监督,能够着力促进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建设和谐社会。

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可行性

(一)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

1、法理依据

在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国家权力一般由三种权力组成,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由于行政权力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行使等特点,这决定了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又最具动态、最容易违法或被滥用。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停止。”[2]历史无数次证明了这一真理。

行政机关过于强势,是行政机关不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原因,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依据的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对权力制约通常有二种方式,道德制约和权力制约。

道德制约,顾名思义实质上是一种对权力行使者道德的约束,没有强制力,全靠权力行使者本身的思想觉悟,在目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现有素质情况下,实际上起不到什么作用。

权力制约,即以“权力约束权力”,以分权制衡的方法,以一种权力制约另一种权力。

“通过法律对权力进行控制是法治一项基本原则。

由于行政权的强大地位,对国家权力的控制首先是对政府行政权力的控制。

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相互制约。

在西方国家表现为三权分力,对行政权的控制主要是议会的政治控制和法院的司法控制。

在我国表现为监督原则。

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的监督等。

检察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属于司法监督的一部分。”[3]我国权力结构中检察机关的地位也决定了检察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可行性。

2、宪法依据

《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的政治制度,在人民主权之下,法律监督权与行政权、司法权平衡而成为国家基本权力的一种,并对行政权、司法权进行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的本源,是一种上位权力,主要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因此,人大的监督是必然是一种宏观的监督。

所以,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监督机关实施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和宪法确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包括行政执法行为在内的行政权力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这是毫无争议的。

3、其他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行政诉讼。

这里实质诉讼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检察机关的行政案件抗诉,就是对该行政执法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无非是通过司法审查途径来实施法律监督。

200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一)有关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的;(二)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三)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其它情形”。

这里的制度隐患和严重违背职责,应当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表现出来的制度上的缺陷和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这两种情况,故上述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

1979年11月29日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1992年8月10日司法部令第21号《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四条规定:“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司法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一种行政处罚强制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上述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这类行政执法行为可以进行检察法律监督。

(二)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与其他监督之间的比较

1、相对于其他监督,检察监督具有专门性和专业性,从法律形式看,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是其专门职责,这种专门职责是其他机关所不能取代的。

从职业水准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具有专业性。

由于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专门实施法律监督,在监督的程序与条件上都有严格的规定,并且检察官实行专业化,对其资格有严格的职业限制和要求,使检察官的职业化水准更是进一步提高,提高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专业性水准,进而提升了检察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专门性使得检察监督具有权威的宪法和法律根据,其专业性使得检察监督具有高度社会公信力,并且也使得对行政权运作涉及到的复杂的法律问题的监督成为实际可能。

2、相对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行政复议),由于力检察监督具有中立性和超然性,因此更加具有社会公信力。

作为“一府两院”中的检察机关,在权限上不受行政机关节制,监督具有中立性,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始终站在监督者的地位,具有超然的立场,其本身没有任何利益诉求,其目的是在于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而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由于其与被监督者同属一个行政体制中,在现实国情下,无论从实质上还是从外观上都不可能具有足够的中立性和超然性。

而检察监督所具有的中立性和超然性即能克服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不足与缺陷,对从实际上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具有现实的重大意义。

3、相比较于恪守消极性的行政审判监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具有主动性。

审判权属于消极性的判断权,奉行“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

只有在有行政相对人依法提起诉讼的时候,审判权才能够根据诉由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如果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缺位,或者虽有适格原告存在,但由于诸多现实原因而无力起诉或不敢起诉的情况下,诸多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就无法进入审判程序予以审查监督,从而出现行政权司法监督的真空。

但是,检察权是一种主动、积极的公权力,其发挥的监督作用空间较大,基于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本质属性,其主动性能够很好地弥补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行政权损害而出现主张权利之主体缺位造成的监督真空。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即可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而对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

(三)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司法实践

1、在查处渎职犯罪上的实践

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的查处,实质上是一种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的方式。

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罪名,主要有滥用职位权罪、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徇私不征、少征税款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商检失职罪等,从以上所罗列的罪名就可以看出这些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执法行为后导致的法律后果,所以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的查处,就是一种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方式。

这种以国家刑事法律保障的监督方式,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是非常好的。

2、在检察建议监督上的实践

上述对渎职犯罪的查处这种监督方式,缺陷在于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虽然违反法律规定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该行政执法行为若不构成渎职犯罪,就难以立案查处。

如何避免这一缺陷,笔者认为可以采取检察建议或违法纠正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督。

浙江省检察机关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

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通过电视新闻媒体了解到该区城管办在核发“渣土准运证”的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失误,此消息引起该院民行科的高度重视,经及时调查证实,该项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对公共利益产生了危害,应及时进行法律监督。

次日上午,该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拱墅区城管办撤销该项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完善审批流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当日下午,拱墅区城管办即书面回函,反馈纠正和整改措施。

事后,杭州市有多家省、市级媒体都作了详细报道,社会公众反映良好,认为“本案是从媒体监督上升到司法监督的成功案例”[4]。

在本案例中,检察机关在纠正行政机关违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上给了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2010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