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创业享受优惠政策并非吸引人才的长久之计(精选多篇)

第一篇:留学生创业享受优惠政策并非吸引人才的长久之计

留学生创业享受优惠政策并非吸引人才的长久之计(精选多篇)

面对入世挑战,我国近年来采取种种措施吸引人才,尤其是海外尖子人才。记者日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地调研时发现,优惠政策固然能在一定时间内起到一定作用,但在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国民待遇呼声渐高的背景下,我们已经不能再过分依靠提供优惠政策,也就是开“小灶”来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当务之急,是建立遵循国际惯例的创业环境,确立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的正确关系。 留学生园区“热”遭质疑 继1994年南京在全国率先创办“金陵海外学子科技工业园”后,全国陆续诞生了一批专门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的“特区”——留学生创业园。统计表明,目前全国各地这样的“特区”已达60多个,仅山东、江苏等地就各建了9个,个别县级城市也建起了留学生创业园。 作为专门孵化机构,提供了良好小气候的留学生创业园已成为国家吸引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有效形式。许多学有所长的留学人员带着知识、技术和资金在园区里兴办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和孵化后,投身社会大环境中,搏击在市场经济的峰顶浪尖,涌现出一批杰出的留学生企业和机构,如亚信、ut斯达康、华大基因等。 然而记者在调研时发现,包括留学生在内,不少人对目前的“特区”和“小灶”政策提出了质疑。常年做留学生工作的中国科学院赵汐潮处长就深有感触,“国内什么东西都喜欢炒作,前几年炒院士,去年起又开始炒园区,每个省都建留学生创业园区,难逃形式主义之嫌。” 人事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季家萍介绍,某地发过一纸文,要求下面区县在一个期限之内都必须建园。人事部俞家栋副处长说,“这么多园区,留学生就那么多,创业的更少。这块蛋糕就看你怎么抢。” “像独生子女一样呵护留学生” “有时候,我们像独生子女一样呵护留学生。”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夏颖奇说。 一些城市和创业园纷纷擎起优惠政策的大旗。首先是启动经费上。深圳每年拿出3000万支持留学生创业,资助分8万、10万、12万三个档次,截至去年11月已资助37家,还有20家在申报。“我们对留学生也有特殊政策,只要创业,就给启动经费10万元,已给了三、四十家企业。”分管留学生工作的广州市副市长林元和说。 其次是提供一定的创业场地,一定时间内免受租金或者少收租金。在北京国际孵化园,入园企业免除60平方米的租金;在广州,一旦入园,提供免租金的办公和研发场地两年。 最大的优惠政策是税收。据广州市高新区负责人刘悦伦博士介绍,创业园基本上将17%增值税(地方留成占25%)、公司所得税(地方留成占40%)的地方留成部分在3至5年要返回给留学生企业。 “这实际上是开小灶。对政府来说,‘成本’也不大,几万、几十万。”这位留洋博士诚恳地说,“短期内,为了让留学生走得更好,实施一些优惠政策可以,但从长远来说,优惠政策肯定要取消,因为wto规则不允许。留学生企业如果只是靠开小灶,就经不起风雨。” “不能引进了女婿,气走了儿子” 给留学生优惠待遇,甚至不惜大幅度拉开与国内人才的距离,也可能引发负面效应。 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夏颖奇说,“政府安置留学人员,一些政策和资金缺乏在市场经济下的公平、公正原则。现在社会要讲公平,我在国内熬了这么多年,他花了国家不少钱,出去了,现在回来你又高看一眼,又是免费办公室,又是钱。我在国内创业为什么不给钱?” 一些研究人员反映,中科院实施的“百人计划”每3年资助经费200万元,资助强度较大,吸引力也不小,但是因为只针对海外留学生,使一些国内科技人员不得不走“曲线救国”之路,先想办法出国呆上一年多,再回国应聘。 中关村硅谷联络处主任范瀛说,“不管是哪种资源,政策、房屋、资金、孵化器,都应该择优扶持,而不是根据是否留学这个‘出身’。过分强调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会出现人才的‘双轨制’现象。同是高技术企业,为什么不一样?”据了解,新加坡等地在人才大战中吸引人才时,只是针对高科技项目实行优惠政策。 中科院人事局副局长杨星科说:“人才光靠引进解决不了问题,不能引进了女婿,气走了儿子。随着留学人员回国高峰的逐渐到来,一些优惠和倾斜政策要逐步进行调整。否则将来会出现新的问题,出现国内人才如何稳定的问题。” 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还要以环境留人。这位副局长说,适当提高待遇可以,但仅靠待遇是留不住人的,必须靠事业和良好的环境氛围留人。为此,中科院正在大力建设创新文化,抓园区、实验室建设,倡导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尽量使人际关系简单化。“我们更需要雪中送炭” 记者在调研时有一种强烈感觉,修公路容易,建立规范市场难,在各地“小灶”大同小异的情况下,“小灶”的吸引力会逐渐弱化,大多数留学生更加看重市场、文化、融资等环境问题。wto本质上强调公平竞争,发展中国家依靠“小灶”吸引人才本身固然无可厚非,但是关键在于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制、政策以及管理环境,建立一个高效、透明、公平的政府。 深圳律师陈建讲的故事让人深思:一位留学生到工商局注册“生物工程公司”时,工作人员让他先去找建设局批,因为是“工程公司”。政府公务员的素质正面临挑战。 工商、海关等权力部门更需要直面挑战。深圳一家生物公司的总经理讲述了亲身经历:2001年初公司进口的一套设备在海关被卡几个月,跑了几十趟,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最后给人的感觉就是故意找麻烦。广州李强远博士则对国内市场秩序表示担忧,“假冒伪劣横行的秩序既给违规者孕育了机会,更会给规范化的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深圳市甚至是国家,都应成立一个专门的留学生领导机构或协调小组。”深圳留学生创业园总经理张滨龙博士认为,体制的篱笆不破除,行政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婆婆”太多,很多问题即使是地方长官有时也无可奈何,“对我们留学生来说,不仅需要锦上添花,更需要雪中送炭!” 陈建指出,市场经济应该是法制经济,应该减少政府干预,建设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在留学生资源的开发上,应该更多的运用市场这支无形之手。 筑得梧桐树,不愁凤凰来。人事部人才研究所所长王通讯认为,政府要抓紧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完善,尽快建立健全更加符合国情、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体系。新闻背景:人事部15年拨款2亿元资助留学人员为国服务 “祖国的召唤、良好的服务,使我感到了家的温暖……”一位归国赤子表达出许多海外留学人员回到故土创业的感受。为吸引人才为国服务,我国政府努力完善留学回国工作服务体系,帮助留学生回国后真正能够实现抱负。 记者从人事部获悉,仅在科研经费上,15年来人事部就拨款2亿元,择优资助4000多名留学回国人员的科研工作,资助3000多位在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在服务机构上,人事部设立了留学人员与回国专家处为留学人员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还专门成立了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在各级人事部门设置了20多个留学人员工作站,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也成立了许多留学人员服务咨询机构。 为发挥出留学人员的最大人才价值,人事部开通了“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在全国20多个省市人事部门成立了留学人员联谊会等组织。同时,还遵循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宗旨,运用行政和市场两个手段,积极帮助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专家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多年来,人事部门帮助分配、调整工作的留学人员近万人次。 新闻背景:深圳靠哪些政策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 在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的大潮中,深圳颇具代表性。深圳留学生创业园实行六项优惠政策: (一)每年从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市留学生创业园,对留学回国人员在科研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予以适当资金支持,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二)驻创业园的企业,可一次性获得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三)进驻创业园从事科研开发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可一次性获得科研启动经费10万-15万元的无偿资助。 (四)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除市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外,还提供一系列资金扶持,对进驻创业园龙岗孵化中心并在龙岗区注册的企业,由区政府无偿资助10万元;区政府设立了经济发展基金2.1亿元;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贷款贴息;区科技三项经费逐年增长,到2000年已达2500万元;区政府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 (五)进驻创业园龙岗孵化中心的企业,除按市场价的一半收取房租外,第一年还免收100平方米的房租。 (六)创业园的企业享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优惠政策与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优(请您支持)惠政策。新闻背景:国家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归国政策概览 为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近年来,我国制定了有关吸引留学生归国创业的一些优惠政策和鼓励办法,各有关部门设立了一些针对留学人员的资助项目或招聘计划,吸引了一大批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 国家留学政策的总方针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1992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留学工作中许多重大政策问题。 关于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2000年7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事部印发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中的高层次人才,在任职条件、工资津贴水平、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住屋、保险、探亲、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较过去有较大的突破。引人注目的是,用人单位可聘任或委任其担任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领导职务及国有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导职务或高级行政管理职务,可以担任司局级职务。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保留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如绿卡);经一定时间任职并放弃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可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 2001年5月,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等共同拟定下发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规定海外留学人员可以兼职、合作研究、委托研究、创办企业、人才培养、从事中介服务等多种适当方式,为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服务,为祖国发展服务。 在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方面,我国有关部门设立了若干资助项目,包括由教育部设立的“春晖计划”,主要资助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突出学术成就的留学人员。中科院设立了高级访问学者计划,主要资助来自中科院以外的高级访问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b类资助的主要资助对象为海外优秀青年学者。人事部短期回国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优秀留学人员到非教育系统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开发交流。

第二篇:北京留学生创业园以优惠政策聚海归创业人才

北京留学生创业园以优惠政策聚海归创业人才

发布时间:2014-12-01 02:12查看:716

海角服务自成立以来就一直专注于留学生“回归”的各类问题,帮助留学生更轻松、更快捷的回归。2014年海角网已为13302名留学生提供了回国就业、海归创业、海外团队项目对接、免税车代理咨询、学历学位认证咨询等各项服务。如果你有更多的个性化需要,请与我们的咨询人员联系,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为详细的“回归”服务。

【导读】截止到目前,北京已衍生出功能齐全的留学生创业园已有29家,汇聚了数以千计的海归创业人才。

【留学生创业http:///incubater 讯】“回国创业前期很艰苦,每天都要面临挑战,选择回来创业是我个人的意愿”,历经近3年的创业历程,海归创业者江中杰和他的公司目前已成为北京理工大学留学生创业园中颇具活力的“个体”,也是入驻北京留学生创业园的一个范本。

早在2014年,江中杰远赴加美求学,毕业后曾在几家知名的跨国公司工作;2014年,他创办自己的企业并入驻北京理工大学留创园,在这里,江中杰和他的团队开始了被称为“磨砺”的创业历程。江中杰说,海归创业是一个将个人因素与国家发展现实相结合,实现梦想的过程。他坦言,创业本身是一种选择,需要胆魄,“先迈步进来,再寻求机会”。

在北京理工大学留学生创业园,还有90位创业者与江中杰有着相似的经历和感受。据了解,北京市目前已有29家留学生创业园,数量多,资源丰富,依托政府、整合资源、政策优惠等等诸多便利的条件让越来越多的海外人才青睐于此,也让留学生创业园成为人才汇聚的“创新家园”。

“创业初期非常艰苦,缺少必要的合作伙伴,每天都要面对各种挑战”。江中杰介绍,整合来自政府和社会的资源对于创业十分关键,而留创园为小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渠道。目前江中杰的公司有员工50余人,上市是他下一步的目标。

“从投融资服务到市场推广,从专业服务到人才服务,留创园已经建立起一整套创业服务体系”。北京理工大学留创园副主任郑云介绍,作为北京首批市级留学生创业园,建园六年来共吸引183家企业入驻。并表示,留学生创业园的优惠政策不仅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还通过“普惠政策”、留学生贷款绿色通道、创业培训服务等为更多有回国创业意愿的留学生提供便利。

1997年成立的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是全国最早的一批留创园,这里走出过5家上市公司,目前有160家企业在园,其中11名创业带头人入选中央“千人计划”,近一半领军人拥有博士学位。而截止到目前,北京已衍生出功能齐全的留学生创业园已有29家,汇聚了数以千计的海归创业人才。

海淀留创园相关负责人介绍,留学生创业园是针对特殊人群的“孵化器”,是引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平台。“从初创期的资金短缺到发展期的市场开拓,再到成熟期的人才需求,创新企业每一阶段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不相同,创业园会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三篇:留学创业园优惠政策吸引海外学子

本报27日讯(记者孙秀霞)今天下午,在“2014年中国海外学人黑龙江创业洽谈会”期间,举行了留学创业园推介会。

会上哈尔滨海外学人创业园的负责人向海外学人介绍了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入园企业条件和入园留学生条件等有关方面的情况;大庆留学创业园所介绍的优惠政策也吸引了海外学人的目光。

据了解,为了吸引海外学人来我省创业,我省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适合省情的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的政策措施280余条,对归国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工作、子女入学都规定了妥善的安置办法。

第四篇:合肥留学生园创业园入驻条件和优惠政策

合肥留学生园创业园入驻条件和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新办高新术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免缴企业所得税。

三、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按40%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国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准,除按实列支外,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产品被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的增殖税的25%(地方分享部分),按收入归属级次,经当地的主管征收的税务机关核实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返还。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殖税零税率。

六、经认定的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后,对实际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按6%的征收率交纳增殖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殖税,并可由税务机关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殖税发票。

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的工资支出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开发生产软件产品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七、经财税部门批准,高新技术企业中试设备的折扣率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至50%。

八、符合加速折旧条件和承担省及省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国家规定的折旧率上适当增提的折旧,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在企业所得前扣除。 (八)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分别纳入省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中的重大项目列为重点建设项目,享受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

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列入省或合肥市科技计划,并可推荐申请列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

九、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享受省经济技术升级专项资金和省、合肥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支持。

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工资发放不受工资总额限制,可参照市场劳动力价格和当年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自行决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工资发放水平,并可全额列支成本。

十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进行生产性厂房建设方面享受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十二、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省和合肥市其他优惠政策。

十三、留学人员进园创办企业的,给予下列优待:

1、留学人员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优先安排;

2、留学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系农业户口的,给予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并免收任何费用;随归配偶原在国内有工作的,按原身份给予安排工作;

3、在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购买、租赁住屋、享受价格优惠;

4、留学人员再次出国或者学习,按照来去自由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短期回国的留学人员,持有我国政府有效护照和外国出入境签证,可随时出境,不再履行审批手续。

留学人员企业的科技人员、商务人员因公出国(境)从事科技、商务活动,实行一次审批一年有效的办法。对企业所聘的外籍人员,企业可为其申报一年内多次有效入境签证手续,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五篇: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⑴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⑵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