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专项工作的发言提纲

在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专项工作的发言提纲

在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专项工作的发言提纲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决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专项整治。下面,就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着力推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6月底,针对全县正常生产建设和整改煤矿开展14项专项整治。分别为:

(一)对动工煤矿开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企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两个清单”照抄照搬现象,未按要求实现动态更新完善等问题。

(二)对煤矿安全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等系统底图未及时更新、图实不符;井口未设有视频监控等问题。

(三)对煤矿通讯联络系统开展专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有线调度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

(四)对煤矿基础管理资料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井下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未实施台账管理等问题。

(五)对煤矿自救器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自救器超期使用、备用数量不足等问题。

(六)对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三网融合”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和应急广播系统有效的实现瓦斯、一氧化炭、风量等24小时自动超限预警。

(七)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企业未按照清单制管理要求,未建立清单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制度等问题。

(八)对煤矿管理团队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五长、五科、五队”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履职能力差、不履职等问题。

(九)对打非治违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证照过期、被暂扣、注销继续组织生产建设;被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期间组织生产建设;未取得齐全的建设手续、建设手续被撤销或超过建设工期继续组织建设施工等问题

(十)对水害防治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未按期开展水害现状调查,未执行“三专两探一撤”制度等问题。

(十一)对顶板管理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支护设计不符合规程和矿井实际,规程措施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十二)对机电运输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矿井主要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未实现真正意义“双回路”供电;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十三)对安全培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没有培训计划,没有按规定实现全员培训,培训不认真走过场,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问题。

(十四)对安全风险研判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煤矿企业未开展生产建设、作业情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等问题。

二、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整治工作

2020年,我县煤矿累计发生瓦斯超限报警18次,其中三级报警6次、二级报警0次、一级报警12次。2021年1月份,煤矿又发生瓦斯超限报警3次。为有效管控瓦斯超限报警,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从2月起至年底,针对矿井停电停风、瓦斯源头治理不到位、瓦斯防治和监控系统日常管理不力、停工煤矿系统缺乏维护四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针对矿井停电停风问题。一是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整治通知》(川应急〔2019〕84号)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并通过验收。二是督促煤矿企业配备相应设备,落实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演练,在双回路同时停电情况下确保矿井安全供电;三是开展煤矿供电外网的排查和问题治理,避免无计划停电;四是建立供电部门与煤矿联动机制,做好停电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置。

(二)针对瓦斯源头治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完善并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治理措施,高瓦斯矿井务必做到先抽后采、先抽后掘、应抽尽抽,对瓦斯抽采设计“回头看、回头改”,按抽采设计实施瓦斯抽采工程,确保抽采工程质量。二是紧盯高瓦斯矿井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测定,确保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不失真,瓦斯抽采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不得批准生产。三是加强瓦斯抽采动态检验和效果评估,完善落实瓦斯抽采绩效考核,促进矿井抽采瓦斯量。

(三)针对瓦斯防治和监控系统日常管理不力问题。一是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配备人员,充实治灾队伍,不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技能、安全意识,增强爱岗敬业。二是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瓦斯抽采设备检查维护、采煤工作面、放炮、井下动火管理。三是逐矿开展新型瓦斯监控系统性能论证,提高系统稳定性避免误报警,落实瓦斯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制度。

(四)针对停工煤矿系统缺乏维护问题。一是加强现有瓦斯监控系统维护,并开展升级改造;二是落实瓦斯监控系统定期检测检定、调校和日常巡检维护工作,促使瓦斯监控系统持续稳定。

针对以上煤矿安全14项专项整治及4项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整治工作,各煤矿安全工作专班、煤矿监管专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责任明确到位,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整治工作。要将专项整治纳入复工复产验收,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煤矿企业,把握关键环节,切实将专项整治内容压实到企业生产作业一线,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县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治到位。要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对监控平台发出的一级及以上瓦斯报警信息,无论时间,无论真假,立即按真实情况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报警煤矿全矿井停产撤人,及时严肃追查,追查结果不论真报误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顶格处罚;煤矿瓦斯超限仍继续生产作业的,瓦斯抽采系统运行不能正常运行导致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作业导致瓦斯超限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导致瓦斯超限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对30天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报警的,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瓦斯监控系统人为作假造成瓦斯监控数据失真或上传中断的,人为故意破坏通风设备设施的,瓦斯检查空班漏检或检查数据弄虚作假的,移送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瓦斯防治不力年度内瓦斯真实超限报警3次的煤矿,引导关闭退出;对造成严重瓦斯事故的煤矿,直接关闭。

同志们,春节将至,为保证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各单位还要切实加强以下工作。道路交通方面,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冬季交通安全大检查,切实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违规冒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确保春运安全有序。消防安全方面,各乡镇(街道)、县消防大队要针对冬季和节日特点,加强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严格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等群众活动的审批,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文化旅游方面,县文体旅局、龙苍沟、牛背山、严道等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景区管理和秩序维护,督促景区完善旅游安全各项安全制度,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坚决确保不出事。烟花爆竹方面各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要创新管理模式,通过微信、短信、横幅等手段加大“禁限放”规定宣传,强化县城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管控,督促零售点合法合规经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引起的火灾发生。食品安全方面,县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检查经营主体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晨检、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就餐人员佩戴口罩。坚决杜绝销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食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要强化对春节假日期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等停产、停工企业监管,严禁非法开工现象发生。

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工作,及时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力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