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公墓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加强领导 加快** 扎实推进我县公墓建设<?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在全县公墓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公墓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沈局长对我县公墓建设作了详细的工作部署,为加快对我县公墓建设,保证公墓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县乱建坟墓还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城乡规划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省委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市委张书记在今年就专门对我省的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作过批示。因此,做好公墓建设是 “三沿五区”乱建坟墓治理工作的需要,确保治理的坟墓有“地”可去,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通过公墓的建设,引导广大群众用先进的殡葬理念、文明的殡葬方式取代封建的丧葬习俗,形成良好的乡风村容。各单位和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措施,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公墓建设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公墓建设取得实效,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和公墓所在地乡(镇)应成立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在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公墓建设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对殡葬改革和公墓建设的重大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宣传厚养薄葬,破除陈规陋习,积极倡导文明的丧葬方式,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墓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其主要成员单位:民政局指导做好公墓地建设各项工作,指导乡镇按政策做好选址、征地、筹资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公墓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报批和确定征地(含坟墓、果作等)价格,指导乡镇按政策征用公墓用地;林业局负责征用林地报批和林权证办理,指导乡镇按政策征用公墓林地,协调乡镇解决征用林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公墓项目规划设计、预算、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公墓所在乡镇负责公墓地的选址、征地,按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宣传发动和各项经济作物、迁坟等各项补偿项目的调查核实、补偿金发放以及整个工程的实施等工作,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给予积极配合,确保公墓工程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并投入使用。今后,各乡镇 “三沿两区”坟墓治理的骨骸(骨灰)和遗体火化的骨灰都必须安放在县(片区)公墓地或村级骨灰存放堂(室)内。

三、形成合力 加快建设

公墓建设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各公墓地建设乡镇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进一步强化各级责任,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县公墓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建设并按时投入使用,满足广大群众安置骨灰的需要。县里将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督查,并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墓建设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各公墓建设乡镇要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