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代表发言(精选多篇)

第一篇:获奖单位代表发言

用人单位代表发言(精选多篇)

呼家楼街道社会建设表彰大会暨社会建设协调委员会新春答谢会获奖单位代表发言

(2014年1月1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大家上午好!

今天,能够作为呼家楼地区文明城区创建先进集体代表进行发言,我感到十分荣幸。在此,我首先要代表社会建设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感谢呼家楼街道工委、办事处为我们搭建参与地区发展的平台;其次,我要代表文化创意产业感谢社会建设协调委员会给与我们展示的机会;最后,我要再次感谢呼家楼街道工委、办事处,感谢社会建设协调委员给单位名上台发言,与地区单位沟通交流的机会。 2014年,是朝阳区创建文明城区的决胜之年,呼家楼街道地处cbd核心商务区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呼家楼作为文明朝阳建设的一扇窗、一面旗。单位名作为地区企业,积极参与到呼家楼地区的创建队伍中,不仅发挥行业优势,大力配合呼家楼街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营造创建浓厚氛围,更主动提供文化创意资源支持创建,踊跃参与地区社会建设建言献策,推进地区文明城区创建进程。这一年来,“创文”成为了我们与地区政府的共同追求,成为了我们与地区兄弟单位的联系纽带,成为了我们与地区居民的相同心愿。创建的成功,无疑为地区硕果累累的2014年,又添上了一

份沉甸甸的收获。 新的一年,我们又站在了新的起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单位名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但是,有了社会建设协调委员会这个强有力的依托,有了街道和兄弟单位的鼎力支持,我们有信心更加深入的参与到地区发展建设中来,有信心肩负起更多更重的社会责任,有信心为改善地区民生做出进一步努力。2014年,单位名将在呼家楼街道社会建设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下,围绕爱国奉献、创新实践、包容发展、厚德诚信四大主题,着力践行北京精神,献礼党的十八大,为呼家楼地区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第二篇:模范单位代表发言

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佳绩

为建设强县打造名城做出新贡献

(2014年4月2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值此“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首先向在座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致以节日问候!作为先进集体和模范单位代表作表态发言,我倍感荣幸和自豪。我们在工作中取得的点滴成绩,离不开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是各部门相互配合、合力攻坚的结果,凝聚这全体干部职辛勤和汗水,成绩和荣誉应该属于全县各条战线上默默耕耘的广大劳动者。借此机会,请允许我向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各位同志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四兴”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财政增收三项重点工作,埋头苦干、奋力拼搏,为县域经济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献计出力。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充分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采纳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职工和群众的监督,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开展各类“建功

立业”和“争先创优”活动,用先进人物和榜样的力量来影响并带动大家创业创新、全民成才,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加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4年,是深入贯彻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四兴”发展战略的开局之年、起步之年,也是我们按照县委新战略的要求奋力实现跨越赶超的重要历史阶段,我们深知荣誉既给我们增添了新的压力,更给我们带来了无穷的动力和更大的挑战。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新的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和艰巨。可喜的是,县委“四兴”发展战略已为我们指明了正确的前进方向,绘就了发展的美好蓝图,更是擂动了出征的战鼓,吹响了奋进的号角。在此,我代表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模范单位作如下表态:

一、不骄不躁,埋头苦干。成绩只代表历史,不能代表将来,因此我们要以此次表彰大会为新的起点,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勇敢地承担起新的历史重任,继续发扬勤奋敬业,不骄不躁,埋头苦干,默默奉献的创业精神,以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创造无愧于历史、无愧于人民的新业绩。

二、团结协作,服从大局。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团结协作,服从服务于全县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折不扣地推进和落实县委“四新”总体要求和“四兴”发展战略在延寿的各条战

线深入实施,并通过全县各阶层劳动者的努力工作,使全县的各项事业真正惠及于民。

三、立足岗位,务实创新。大家知道,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更新的考验。同时,新的任务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坚定不移地用实际行动,推动“四兴”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进一步拓宽新思路,强化新措施,推动新发展,决不辜负县委、县政府对我们的殷切希望,立足岗位,务实创新,确保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如期实现“建设全省民生事业强县、打造全国特色产业名城”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第三篇:用人单位

宿迁技师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表

尊敬的用人单位领导:

为了使我院培养的人才素质,更能符合贵单位的要求,更好的为您服务,我院将定期对毕业生情况进行了解,烦请贵单位予以支持,在此不胜感激!

宿迁技师学院

年月日

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有我院毕业生人数

1. 贵单位属于:

a 党政机关;b 科研单位;c 学校;d 金融单位;e 国有企业;f事业单位 g 三资企业;h 民营企业;i股份制企业; j部队;k其他。

2. 贵单位认为我院的毕业生在以下方面的表现如何:

(1) 敬业精神:a 强;b 较强;c 一般;d 不强。

(2) 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a 强;b 较强;c 一般;d 不强。

(3) 实践能力:a 强;b 较强;c 一般;d 不强。

(4) 创新精神:a 强;b 较强;c 一般;d 不强。

(5) 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a 强;b 较强;c 一般;d 不强。

(6) 团队合作意识:a 强;b 较强;c 一般;d 不强。

(7) 外语水平:a 强;b 较强;c 一般;d 不强。

(8) 计算机能力:a 强;b 较强;c 一般;d 不强。

(9) 综合素质与能力:a 强;b 较强;c 一般;d 不强。

(10)诚实守信:a 强;b 较强;c 一般;d 不强。

3. 贵单位认为我院的毕业生能否胜任自己的工作:

a 90%以上都能胜任;b 70-90%能胜任;c 50-70%能胜任;d 50%以下能胜任。

4. 贵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使用:

a 90%以上专业对口;b 70-90%专业对口;c 50-70%专业对口;d 50%以下专业对口.

5. 贵单位认为我院毕业生在素质培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请按顺序选三项):a道德品质b心理素质 c组织管理能力 d团队协作e敬业精神f人际关系 g 其他

6. 贵单位认为我院在学生的知识与技能培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请按顺序选三项):

a 理论基础b 实践能力c 专业面窄d创新能力e 其他

7. 贵单位怎样看待我院部分毕业生的违约现象:

a 严重b比较严重c 一般d 不太严重。

8. 贵单位对毕业生进行面试时,最为重视的是哪几方面(请按重视程度选三项):

a 精神面貌b 表达能力c专业水平d知识面广e 外语口语f 道德品质

g 快速反应能力h思维能力i其他(请注明)

9. 贵单位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有何建议:

10. 贵单位对我院学生培养工作有何建议?哪些方面在教学环节上还应加强?

第四篇: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目录 基本介绍

适用范围

1.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 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展开

基本介绍

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目前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中,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并招用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是指通过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主体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济组织”。2014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敬请期待本站更好文章:)起施行。新法颁布后,《条例》明确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的组织,最基本的特征有两个:一是合法成立,而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适用范围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

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国家机关

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适用本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

社会团体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社会团体如党派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有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等文化艺术体育团体,法学会、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团体。这些社会团体虽然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但实践中对列入

国家编制序列的社会团体,除工勤人员外,其工作人员是比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除此以外的多数社会团体,如果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就按照本法进行调整。

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意见建议将一些灵活用工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如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非法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等。因此,除规范正常的劳动合同用工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作了规定,尽可能地扩大本法的调整范围。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本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未作规定。

第五篇: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甲方):职工(乙方):

地址及邮政编码:住址及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生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_年,_年 _月 _日至_年 _月 _日止。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五、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五、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_年 _月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