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警“讲政治”行动发言材料

全警“讲政治”行动发言材料

全警“讲政治”行动发言材料

一、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对党忠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更加坚定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于纯洁政法队伍、夯实政法工作基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推进全面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法官,要严以自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省自警,警钟长鸣,防止各种腐败乘虚而入,防止内心发生“私欲膨胀”,要时刻保持敬畏戒惧之心,始终做到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进一步增强自身免疫力,保持廉洁司法本色。要求真务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勤政为民,热情服务,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坚决杜绝“冷、横、硬、推”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力、话难听”现象,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司法机关良好形象。

二、“害群之马”对政治生态的危害性认识

近期,组织观看了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片中的反面人物都是政法系统中真实事件,他们的反面事件严重的损害了党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破坏了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政治生态折射的是一个政党政治生活的大环境和大趋势,事关全党的形象,事关人心向背。如果不高度重视、不积极治理,危害极大。

(一)阻碍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着力重构良好政治生态,营造良好从政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严肃政治课题。政治生态中乱、软、懒、炫、贪等乱象,是党员干部在修身、为政、谋事上的不严不实,是一种消极腐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危害极大,阻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损害了党的形象,削弱了党的执政根基。

(二)破坏社会风气清醇。“风成于上,俗成于下”。从“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到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说明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党风决定政风,带动社会风气,影响民风。“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在党员干部中盛行新的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官僚主义、机会主义、享乐主义等,社会上就一定会跟风,社会的清醇之风就难以形成。

(三)影响党性修养,势必会动摇思想根基。自我修炼净化是我们党的政治基因和优良传统,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政治生态要清风劲吹,就必须“防未病、疗小病、治大病”。如果政治生态污秽,必然缺少刮骨疗伤的勇气与精气神,这样党员干部就达不到强身健体、自我修炼的效果。

针对当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及危害,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查找“污染源”、拿起“手术刀”,既注重结合实际、立行立改,更注重探究规律、综合施治,从源头上净化从政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政治生态。

三、顽瘴痼疾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性的认识

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总开关,是法律实施的核心环节。我们党历来重视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近年来,中央出台和落实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有力推进了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越权管辖、插手经济纠纷,有的刑讯逼供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这些现象侵害群众权益,践踏法律尊严,逾越了社会公正的底线。

司法不公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保障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多,司法途径成为老百姓维护自身权益的普遍选择。司法不能主持公道,就会造成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如果司法不公得不到扭转和更正,群众利益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司法不公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公信。司法是国家强制力的具体体现,是法律权威的最重要渊源。“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司法公正,人们才能对法律产生信赖和尊重。司法公正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它存在于每一个具体案件之中,存在于每一个当事人的具体感受之中。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司法不公会严重挫伤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践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进而对法治公信力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司法不公严重伤害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每一次经历司法不公,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罪恶不受惩处、正义无法伸张,社会公正也就无从谈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