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关于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排查工作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

银行关于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排查工作的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下发的《关于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排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行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消保工作行长任组长,具体自查工作由本行风险合规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进行督导。全行各部室、各支行认真开展相关自查工作,自查情况如下:

一、我行已建立《**农村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具备可操作性,已全行贯彻执行。

二、本行按季度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会议,其中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事项为重要议题之一,全行员工参加。

三、我行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使用规范,按照相关制度办法严格执行,收集信息均经过消费者的明示同意,收集范围合理恰当,未发现超出约定使用个人金融信息信息现象。

四、本行对个人金融信息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已对信息接触人员采取分级授权制度,严格履行使用授权审批程序,相关日志完整性稍有欠缺,目前在整改中,目前我行调用客户相关金融信息均已采取电子流程审批,做好分级审批,调用留痕。

五、我行个人金融信息储存保管技术及内控措施到位,按照要求保管3年,相关纸质材料均建档统一存放管理,未发现遗失、损毁、泄露或者被篡改,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的情况。

自查工作结束后,我行分管领导重申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按照本行制度办法及上级监管要求继续做好该项工作,并提出如发现员工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将从重问责。

报告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