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总结

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总结

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总结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皖司明电〔2020〕8号)和阜阳市《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阜司明电〔2019〕4号)要求,我县于2020年5月初开展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6月底结束。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推深做实“减证便民”,力求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满意度。

我局在接到工作通知后,于5月10日下发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通知,5月30日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截止6月30日,各单位共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83项,后期严格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对目录清单进行筛查梳理,共梳理最终确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为37项。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研究学习,制定实施方案。我局接到工作通知后,及时向领导传达省、市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及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承诺制的相关工作精神,同时对文件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学习,并结合各单位的权责清单和政务事项目录进行全面把握,进一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严格按照市局工作要求明确此次工作的时间节点,为此次全面推广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打下理论基础。

(二)迅速安排部署,扎实推进落实。我局于5月11日制定全县全面推广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通知,同时通过政府工作平台向各单位传达、安排、落实。我局严格按照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政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审查,结合自身或自身办理事项中涉及到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逐一纳入审查清单,通过对事项涉及的证明出具单位、证明设定依据、证明设定部门、清理规范意见等内容,通过“为什么要出具证明,证明是为谁服务”的倒查方式来提出初步的清理和保留目录。同时,针对疑难复杂的政务事项是否需要实行承诺制或清理与否,及时与单位具办人员沟通交流,结合县级实情、相关法律法规、请示上级等方式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各单位具办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反馈、修改、完善。局工作人员通过逐一梳理和集中审核两种方式保证了此次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开展的全面性、可行性、合法性。

(三)严格遵守要求,落实承诺结果。县直各单位提交的证明事项承诺制政务事项目录清单共83项,通过逐一梳理和集中审核的方式,筛查出45项政务事项并不适用承诺制,予以取消承诺制建议。5月30日对县直各单位承诺制目录清单进行汇总,予以保留的证明承诺制目录清单为县经信局1项,公安局4项,民政局1项,住建局1项,交通局4项,应急局1项,城管执法局4项,市场监管局1项,自然资源规划局3项,统计局2项,文旅体局15项,共37项。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将此次实行证明承诺制的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并要求各单位在各自门户网站公示公布本系统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此次全面推广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已阶段性结束。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推进“减证便民”、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工作,计划如下:

一要改变工作作风,调整工作流程。要主动在取消证明后抓紧修订完善对应的文件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网络运用监管措施,对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及时进行更新,使公众对政务事项目录及流程信息及时获取。

二要跟进工作进程,持续推进落实。要把此次阶段性工作持续性推进,针对各单位制定的《取消证明事项清理目录清单》和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跟踪,是不是对当事人真正做到线上线下统一标准。同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督促各单位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明确证明名称、证明依据、设定部门、证明格式、开具证明单位和监督单位等内容,告知各单位凡是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当事人办理业务的限制性条件。

三要拓宽工作视野,提高证明意识。证明事项取消及推广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是处于一直并持续推进的过程,以后在对涉及营商环境及公民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提高减证便民意识,原则上在办理事项中不得增设涉及企业、不利营商环境的、为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四要扩大宣传媒介,营造良好氛围。今后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