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打算

【概述】

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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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医疗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市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的奋斗目标,努力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了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主要工作成效

2020年,我局重点开展了医保制度改革、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医保扶贫、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国家药品集采和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疫情发生以来,着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61.84万人(其中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2.28万人),医保(含生育)基金收入19.76亿元,医保(含生育)基金支出18.54亿元,医保(含生育)累计结余38.97亿元。城乡居民参保人数430.59万人,基金收入25.40亿元,基金支出29.38亿元,累计结余28.85亿元。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住院医疗总费用5.22亿元,共计8.39万人次,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2.85亿元;大病保险(含二次补偿)报销5521.38万元;补充保险报销5028.52万元;医疗救助报销3567.26万元;财政兜底4430.66万元。

(一)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不断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

年初,制定了《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党建工作要点》,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布置会,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和意识形态工作力度,党建引领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截至11月底,共组织召开了13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重点学习了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主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全会及上级部门主要会议精神、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等,为九江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实现了全体干部职工百分之百的覆盖。及时转发市直工委发布的学习通报情况,及时对全局学习情况进行通报,不断提高大家自觉学习使用的热情。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廉政档案更新、岗位风险点排查工作和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自查整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完成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套转、晋升及参公人员职务与职级套转工作,符合条件人员全部按规定套转,截至到11月底,晋升一级主任科员2人、晋升四级主任科员1人。完成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研摸底,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打好基础。五是完成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巡察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五是抓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党员同志到社区帮建、抗击疫情捐款,组成党员突击队,全力投入防汛工作和“三城同创”等重点工作。六是成立了局机关党支部,完成局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等工作。七是按照省委、市委组织部部署要求,开展了为期3天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干部集中轮训。八是完成了市直工委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督导调研检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局党组织“三化”建设工作。

(二)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在巩固现行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1.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推进门诊统筹制度改革。2017年,九江市将原城镇居民医保(人社局管理)和原新农合(卫健委管理)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实现了八统一(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流程、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参保的缴费标准、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业务经办流程等完全统一,消除了城乡医保的差异性,促进了城乡医保更加公平可持续。2019年,为解决城乡群众慢性病、多发病、常见病的看门诊费用负担重的问题,我局大力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保障制度改革,将现行的个人账户制度过渡到门诊统筹制度,会同市卫健委出台了《九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操作细则(试行)》(九医保字〔2019〕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保障的通知》(九医保字〔2019〕43号)两个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三个层次的保障制度,加强了城乡居民门诊医疗保障。一是常见病(多发病)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所门诊就医费用的报销65%,在县级中医院中医药治疗费用报销40%;二是轻度高血压和轻度糖尿病的药品费用,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所门诊就医费用报销65%,在县级医院门诊就医费用报销50%;三是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就医费用,按照不同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60%)。

2.巩固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两大险种合并实施。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赣府厅字〔2019〕94号)文件,我局大力推进我市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草拟了《九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九府办发〔2020〕6号)。我市两大险种从2020年1月1日起合并实施,实现了“四统一、两确保”。一是统一了参保登记,用人单位与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二是统一了基金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征缴管理,统筹层次一致。三是统一了医疗管理,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统一执行医保 “三个目录”(药品材料、诊疗项目和医疗设施)。四是统一了经办服务,参保、报销等业务经办服务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负责,信息管理系统一体化运行,实现了资源共享,提升了经办服务能力。五是确保了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六是确保了制度运行可持续,通过整合两大险种基金,增强了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

3.巩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保制度,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补助制度。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公务员医疗待遇,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60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积极研究省外和省内有关地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政策,草拟了《九江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九府办发〔2020〕7号),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支付范围以内的住院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药品等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再给予80%补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支付范围以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再给予50%补助(年度最高支付10万元),大大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住院医疗总费用的实际报销比基本达到了85%以上。

(三)大力开展脱贫攻坚,强化兜底保障,构建了“四道保障线”医保扶贫体系

1.大力开展脱贫攻坚,强化兜底保障,构建了“四道保障线”医保扶贫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构建了“四道保障线”医保扶贫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构建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或地方财政兜底)”的“四道线”医保扶贫体系,贫困人员住院医疗总费用报销比例控制在90%的适度目标。一是确保应保尽保。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员全额财政资助参保,全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协同扶贫、卫健,民政等部门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贫困人员100%参保,不漏一人,为贫困人员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障线(第一道保障)。二是优化大病保险。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加大病保险,在大病保险报销上实行“一免、一减半、一不封顶”优惠政策。一免:在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由大病保险支付,个人免交;一减半: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报销起付线较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由1.34万元减半至0.67万元);一不封顶:对贫困人员取消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25万元),上不封顶。通过实施“一免、一减半、一不封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了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障。三是规范医疗救助。将贫困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支出型低收入家庭贫困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规范纳入医疗救助,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根据贫困程度给予不同比例的救助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城乡特困人员给予100%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及建档立卡一般贫困人员给予60%救助;住院: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支出型低收入家庭贫困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分别给予100%、75%、70%救助。四是建立兜底报销。由财政出资为贫困人员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或者由财政出资直接实施兜底报销。贫困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总体报销比例达不到医疗总费用90%适度目标的,由补充保险或当地财政兜底报销到90%,个人负担部分控制在10%。二是以精准高效为核心,构建了“四个一”经办服务模式。一是“一张网”管理,在人头上精准对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数据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精准标识身份,参保缴费、住院管理、费用报销等实现“一张网”管理,实现了系统化精准管理全覆盖。二是“一卡通”就医,在信息上精准共享。全市的市、县、乡、村四级22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800多家定点药店全部实现联网互通,一卡直通,包括贫困人员在内的参保人员人人持有医保卡、“一卡通”就医看病,“一卡通”结算报销。三是“一体化”经办,在服务上精准便捷。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经办服务体系。市、县、乡、村四级纵向经办一体化,市、县设立医保经办大厅,各定点医院设立医保结算窗口、乡镇设立医保经办平台,村(所)设立医保代办站(点),确保身份核定、财政资助参保、医疗费用报销、转诊转院等经办服务的规则和流程统一。四是“一站式”结算,在报销上精准到位。整合“四道保障线”,以及其他如25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的医保扶贫政策,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上精准配置,“一整套”的政策待遇实现了在系统上“一站式”结算报销。贫困人员在九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在定点医院一站式报销医疗费用;在九江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回当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平台、代办点)一站式报销。

2.以持续发展为目标,实现整体运行“四协调”良好态势。通过实践,我市“四道保障线”医保扶贫体系 、“四个一”经办服务模式,总体运行顺畅,主要体现有四个协调:一是基金收支协调平衡。坚持“总量控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积极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作用,既实现了贫困人员就医看病基本保障,又保持了医保基金收支基本平衡。二是政策衔接协调有序。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基础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和地方财政兜底 “四道保障线”相互衔接、平稳运行、协同发力,作为脱贫攻坚加以固化,并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优化,形成了稳定持续的医保扶贫体系。三是系统支撑协调一致。我市城乡民民医保信息系统主要设置了参保缴费、待遇报销、费用结算、财务业务一体化等四大类功能。支持所有人员在经办机构、代办机构、网络、网点办理参保缴费,精准设置了“五道线”政策标准,实现了两定机构的医药费用数据与医保经办机构实时共享,做到了业务、财务、管理流程有机融合、相关数据融为一体。四是部门统筹协调到位。通过协同扶贫、卫健、民政、财政等部门建立了“三统四定”协调机制,统一整合了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不同类别贫困人员的待遇政策和费用报销,对身份核定、参保缴费、费用报销等业务经办各个环节予以定责、定时、定点、定期,较好促进了“四道保障线”医保扶贫体系和“四个一”经办服务模式得到有力落实,有力保证了医保扶贫工作的政策协同性、服务规范性以及工作长效性。

3.以问题为导向,全力落实医保扶贫问题整改。举全系统之力,全面排查、大力整改影响医保脱贫攻坚任务达成的突出问题,结合医保扶贫领域挂牌督战工作,逐项整改、逐户销号,确保医保扶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一是领导重视,压实责任。我局党组会专题讨论中央巡视“回头看”、主题教育检视及脱贫攻坚考核反馈的有关问题,相关责任科室和分管领导主动认领问题,先后出台了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整改专题领导小组,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标上级部门方案,出台《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市医保扶贫“总决战”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及各级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主要会议精神,召开局党组领导班子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调研走访,以督促改。赴都昌县调研健康扶贫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围绕门诊统筹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签订情况,实地走访都昌蔡岭乡镇卫生院、华山村卫生室、西塘村卫生室,召开县级健康扶贫部门座谈会,了解基层反映的问题和原因并收集有建设性的意见。开展医保扶贫领域挂牌督战工作,主要检查都昌县、庐山市、彭泽县、永修县、共青城市、修水县等医保领域“回头看”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向未实现便捷结算产权公有村卫生室的县区医保局下发工作提示函,摸清底数和原因,7月前实现了全市“村村通”。目前,我市医保扶贫领域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创新医保监管手段,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

今年以来,市医疗保障局坚持“用重典、出重拳”,聚焦重点,把握关键,突出“五抓”,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问题处罚从宽、抽查复查发现问题处罚从严,通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一是部门联动。2020年6月29日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联合市卫健委制定下发《九江市医疗保障局、九江市卫健委关于印发〈九江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医保字〔2020〕53号),多部门联动,积极探索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监管合力。二是交叉检查。2020年7月31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健委制定下发《九江市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抽查方案》的通知(九医保字〔2020〕61号)抽查方案,医保部门和卫健委部门分别将文件下发各县区,要求各县区按照抽查方案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对“三类机构”的抽查工作,实现15个县(市、区)全覆盖,同时由市局抽取县区36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数据进行大数据筛查比对,对发现问题疑点和线索,交由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委抽调骨干组成检查组,进行县域之间的交叉检查,通过县域之间交叉检查既查处发现问题又培养锻炼县区基层监管队伍。同时今年省级层面上也开展了省级地市之间交叉检查和省医疗保障局组织的飞行检查,检查工作以成为基金监管的新常态。三是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8-9月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专项抽查,委托具有相关飞行检查资质的第三方平安科技公司参与由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联合组织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抽取确定了城区7家医疗机构接受现场专项检查,检查方式采用大数据分析信息化手段与传统的审病历、对清单、查资料、看现场等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794家,自查自纠共退回违规基金141.36万元,查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102家,其中暂停结算32家,解除协议5家。追回医保基金1517.55.04万元,拒付60.43万元,行政处罚156家,罚款金额648.87万元,共处理违法违规金额2226.86万元,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

(五)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九江稳定与发展

1.深入实施医保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会同税务部门优化参保缴费方式,实现银行网点、服务大厅、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渠道。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2.紧急调拨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年初,我局和市财政局紧急会签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精神迅速开展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九医保字〔2020〕4号),从市级医保风险调剂金中紧急调拨1亿元(城乡居民医保5000万,职工医保5000万),预付给各级定点医院用于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同时,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照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及时足额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收治的本地、省内异地,以及省外异地参保患者的救治费用,确保定点医院不因医疗费用问题而耽误患者救治,确保参保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而延误就医。

3.组织落实国家药品和高值耗材集采,大幅降低了群众就医费用。从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共落实三批集采药品112个品种政策落地。第一批25个品种45个品规、第二批32个品种48个品规、第三批55个品种60个品规。截止10月底共计支付药品集中采购款4752.98万元,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以来我市共节约费用25213.08万元,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96.43%。如治疗糖尿病的阿卡波糖片为例,集采前药价为61.92元、集采后为5.42元,集中采购药品均为原研药或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药品价格降低同时药品的质量得到保障。11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已完成了国家组织的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采购量确认工作,明年1月1日起可以直接挂网采购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的高值耗材冠脉支架,群众就医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

4.实施医保费“减征缓缴”政策。今年3月份至5月份,全市对各级各类企业的职工医保费用实行了3个月减半征收,涉及企业5271家,减半征收的总金额共计9950万元。另外,从今年1月份至9月份,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以及参保人员个人均实行了医保缴费的缓缴措施,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也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

5.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全市医保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如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长期慢性病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以保障患者疫情防控期间的用药需求。六是优化办事流程。优化简化慢性病申报评定流程,对轻度高血压、轻度糖尿病用药由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直接评定;对门诊特殊慢性病中的8种Ⅰ类慢性病(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由所在县(市、区)最高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评定,评定后即时享受待遇,不再提交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对必须经过专家评估确定的25种Ⅱ类慢性病,在优化简化、统一规范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将组织专家评估的周期由一个季度一次压缩为每月开展一次,全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每月25日(遇有节假日顺延)统一组织专家评定,评定后从次月起享受待遇。通过简化材料、优化流程、缩短时间,较好保障了慢性病患者诊疗用药。

(六)着眼医保长远发展,进一步推进提高医保管理层次的两个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提高医保诚信层次的医保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7月份以来,我局就着手建立医保信用体系,印发了《九江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聘任医疗保障基金检查员的通知》、《关于成立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队伍的通知》文件,健全完善了医保协议管理稽核检查情况处理程序(试行)和稽核通知书、告知书、结论书、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规范性格式文书。今年7月正式出台了《九江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十六条,定义了8种欺诈骗保行为为失信行为,明确了失信认定方式、惩戒方式和失信修复方法及时限,营造了医保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初步建立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二是推进提高医保统筹层次的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38号)文件,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九江税务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的基础上,结合九江实际,四部门联合起草了《九江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九江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0〕72号)文件,目前,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有序实施。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人员配置需尽快到位。机构改革以来,我局机关行政编制未完全到位,局属事业改革尚未启动,导致部分工作推动起来有一定困难,对局机关和经办机构如何抓住机遇,创新发展有一定制约和影响。

(二)信息系统建设需加强。2014年,九江市由于在全省率先上线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多险合一”信息系统,当时在全省起到了率先和表率作用。目前,因机构改革,医疗保障局的成立和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的脱勾,医疗保障的信息系统需根据自身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

(三)基金监管水平需提高。基金监管工作业务性强,目前,医保基金稽核队伍专业人员少,专业化不强,法律法规滞后,随着违规、欺诈骗保手段越来越隐蔽,面对花样繁多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难以对被监管机构或参保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严重制约了监管工作的推进。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依照“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纲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下,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全力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以“三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党建工作。以大楼搬迁为契机,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强化精准施策,推动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全面过硬,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务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

(二)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提高医保管理层次。一是推进提高医保诚信层次的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我局就着手建立医保信用体系,明确了失信认定方式、惩戒方式和失信修复方法及时限,营造了医保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二是推进提高医保统筹层次的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九江税务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有序实施。三是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在我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点数法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改革。

(三)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为基础,提升日常管理。结合即将开展的事业单位改革,做好人员配备相关工作,合理补充机关人员,选调交流合适人员进机关,尽快明确岗位、职责。协调增加事业单位编制数,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稳定工作人员队伍。

(四)以加快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加大医保政策宣传。进一步做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定期交流,推动具体问题落到实处。加快推进“赣服通”、“好差评”系统、12345热线平台相关建设。做好系统信息化招标及数字九江展示中心智慧医保信息化展示工作,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