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概述】

2020年度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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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度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20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主动适应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取得实效

一是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局党组工作要点,年初集体研究审议制定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并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全局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听取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我局党组书记和局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担任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组长,亲自抓好法治建设的谋划和落实,并将法治建设作为年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是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学习法治理论知识纳入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把学习宣传新《宪法》摆在突出位置年年抓,积极开展《民法典》、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

二、围绕中心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

(一)动态管理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根据《关于做好区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及确认工作的通知》(扬江编办〔2019〕71号)要求,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改、立以及机构改革带来的部门职责调整,严格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梳理本单位需同步调整、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依法民主决策,推动行政决策法治化

一方面,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本单位的行政决策权限,规范决策流程,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强化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另一方面,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滥用职权,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3550改革,不断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限,通过“预约办、网上办、容缺办”以及下放注册资本500万以下的公司登记权限等措施,提供优质高效审批服务,做好服务企业与群众的“店小二”,目前我区企业开办时限已压缩至2小时内。二是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和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三是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江都区的24项事项清单进一步梳理,做到该取消的取消,该告知的告知,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完成证照分离审批14101件,惠及企业10329家。四是深入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制定出台《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试行)》,通过落实名称确认、章程确认、住所确认、经营范围确认等,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主体在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上的准入门槛,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

截止目前,全区各类市场主体达10.3万户,年均增幅及总量均位居全市前列。我局先后获得国家、省商事制度改革先进窗口称号。7月初,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报,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我区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被表彰,并优先推荐国家级试点。

(四)严格落实审查制度,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一方面,严格执行《扬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另一方面,根据统一部署,对近年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五)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增强基层执法力量

2014年12月,在第一轮机构改革中,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组建,为我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受委托承担本区域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等执法工作。2016年10月,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我局的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下属暂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设置5个内设机构和14个分局派出中队。2017年3月,我区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整为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9年9月,新一轮机构改革,划入知识产权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双打、反垄断等职能,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同时进行内设机构调整。至此,我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基本完成。

(六)狠抓“三项制度”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公示。我局制定出台了《政务公开程序规定》,对政务信息公示的主体、职责、范围、程序和纪律等进行了规定,其中主要包括执法信息的公示。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局门户网站、江都政务网站等媒体进行事前公示,对行政处罚决定原文和摘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江都政务网进行事后公示,公示率达到100%。

二是推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每个执法中队均配置了1台执法记录仪,鼓励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动态记录。

三是严把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关。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须经法制机构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据、程序、处理情况逐个审核,再由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审理)后,方可作出处罚决定。

(七)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增强打击犯罪合力

一是增强行刑衔接意识。明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并结合学法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对“两法衔接”的认识,增强执法人员对案件移送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例如,在年度新春学习培训活动中,我局先后邀请法院、检察院的法律专家授课,重点讲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题,以及公益诉讼与市场监管执法、涉刑移送等问题。同时在系统内组织案卷质量评审暨法制审核技能竞赛活动等活动,及时查找是否有未移送的涉罪案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审查和事后监督,以此提高执法办案整体质量。

二是规范案件移送制度。坚持执行办案、审案、定案“三分离”机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贯彻“涉罪移送”审查制度,将是否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发现达到移送标准的,一律建议办案机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由局综合执法大队统一管理案件移送,确定专人对拟移送的案件进行初审,从违法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审核把关,提出核审意见报批,并协同办案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通过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协调一致、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问题。

三是畅通执法协作渠道。定期召开由我局牵头,公、检、法、农业、教育、卫生等部门参加的食药安全联席会议,探讨执法监管事宜,形成良好部门协作关系,共同打击食药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八)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

一是以最严格的监管和最严厉的处罚,倒逼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加强药品零售领域监管,严格疫苗储存和使用质量监督检查。三是突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深化叉车、电梯、气瓶和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四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要求,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疫物资,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九)依法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调解,化解消费纠纷,在全区范围内营造更加安全、更加放心、更加诚信的消费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局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队伍建设和人员编制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当前的队伍和人员素质都提出较高的要求,而当前我局却面临着队伍老化,专业法治人员和业务监管人员缺乏,人员数量和素质与繁重的专业执法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二是新兴业态迅猛发展与法律滞后之间存在矛盾。近年来,“直播带货”等与移动互联网相关的新兴产业发展迅速,但现行法律法规侧重于对传统实体经济的监管,对新兴业态缺乏法律规范和监管依据,法律滞后导致市场监管工作跟不上新兴业态的快速变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自查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着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将党的领导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全面推动法治工作进程。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规划。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市场监管实践,制定好每个年度的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安排,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好去我局制定的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努力实现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美好蓝图。

(三)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普法工作,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