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上半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上半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局矫正股和各司法所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紧紧围绕省司法厅和局党委工作部署,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抓手,不断加大社矫人员监管力度,开设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基地,为推动我区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矫正人员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共接收社矫人员26人,其中累计解矫31人,在册111人(新枫司法所25人、西郊司法所47人,丽阳司法所16人,鱼山司法所12人,吕蒙司法所11人,荷塘司法所0人。)其中被宣告缓刑的103人,被裁定假释的4人,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人,18岁以下的1人;18岁至35岁的48人,36岁至45岁28人,46岁至60岁的28人,61岁以上的6人。

二、主要工作

社区矫正方面:一是依法依规,狠抓落实截至目前,矫正股接受区内外法院和监狱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38件,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于新增入矫人员,严把材料交接、审核关,确认无误后,录入基本信息,并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要求各司法所建立工作档案,建档率100%;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严格逐级审批,依法办理;另外,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要求,建立工作台账,严把建账关。二是严格标准,齐抓共管。按照省厅部署,局矫正股及各司法所对社矫人员严管严控,通过移动手机、电子手环进行双重定位,确保严管对象电子定位手环100%佩戴。同时,不定期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抽查,指导和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安排专人利用重点时段、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等时机,对各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突击性集中点验,坚决杜绝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现象发生,社矫工作成效明显。另外,对于新增入矫人员,严把材料交接、审核关,确认无误后,录入基本信息,并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要求各司法所建立工作档案,建档率100%;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严格逐级审批,依法办理。三是常态管理,突出重点。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例会,对省厅、市局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组织全员认真学习,狠抓落实,针对重点节日、重要时段、重点人员实行管控,摸排隐患,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面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的动态以及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

安置帮教方面:截至目前,我区接送刑满释放人员共计39人,一是严格做好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和释放前衔接工作。为确保信息核查率100%,矫正股安排专人每天上网查看,确保不出任何差错,一经发现有信息核查任务,立即通知有关司法所进行查询,并及时向监所反馈;二是确保信息衔接率100%、反馈率100%。除鱼山镇、丽阳镇、荷塘乡外,其他司法所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由我局矫正股专人接送,安置帮教率100%,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无缝对接,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的“二无”人员和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的“三假”人员过渡性安置率达100%。

通过远程视频会见,今年以来预约会见次数达到35次,实际会见28批次84人,会见率达80%,有利地提升了帮教质量和帮教效率。

三、主要问题

一是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档案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是社区矫正人员增速加快,而矫正工作队伍人员变动快,专业化不强,需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三是基层矫正工作者责任心有待加强,人员监管有打“擦边球”现象。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社区矫正队伍的执法水平和帮教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是充分运用电子手环、人脸识别仪、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是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点验活动,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提升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意识和改造意识,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况出现;

五是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动态管理,坚持报到登记制度,各司法所在接收刑释人员报到和解矫宣告后,及时将帮教对象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公安机关备案。

昌江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

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