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总结和落实禁止抛荒耕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镇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总结和落实禁止抛荒耕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各村、镇属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关于切实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怀办发电〔2020〕27号)和怀粮发〔2020〕1号文件及通道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现象,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工作,从今年4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要求,摸清全镇耕地抛荒底数,落实复垦种植措施,建立健全耕地抛荒监管长效机制,做到“宜水稻则水稻、宜旱粮则旱粮、宜经作则经作”,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2020年全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万亩以上,粮食产量保持  万吨以上,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耕地抛荒情况。在全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耕地抛荒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耕地抛荒现象,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2.坚决清理整治复耕。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耕地抛荒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确保6月底前整治到位。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2019年抛荒耕地要作为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恢复农业生产。对交通较为方便或耕种条件较好的抛荒耕地,要积极引导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乡村两级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对不愿意委托代耕代种或流转,弃耕抛荒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采取办法通知撂荒农户履行耕种义务,限期恢复耕种。对因污染产生或耕种条件较差的抛荒耕地,要区分情况,选择水稻、旱粮、经作等适宜的农作物种植,切实加以整改。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3.严格执法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乡村两级要积极组织抛荒耕地流转,确保限期恢复耕种。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禁止通过抛荒将耕地变成宅基地,规范引导稻渔综合种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稻渔综合种养挖沟(坑)、筑堤等补助。落实(湘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全力遏制耕地抛荒,确保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种上一季水稻,避免“非农化”、“非粮化”。对抛荒的耕地,暂停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各村要逐一排查抛荒耕地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的,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粮食生产、耕地抛荒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1乡(镇)村落实。乡镇政府对属地的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负责,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稳定粮食生产,遏制耕地抛荒具体负责。负责落实本地区春季农业生产粮食种植计划面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驻村干部包大户。将耕地抛荒整治任务和粮食种植计划等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参照县里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抓好目标确定、落实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督促进度、审核把关、情况每日上报等工作。

村集体是耕地的发包方,是管护耕地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管护耕地要做到底数清、责任明。对一年以上撂荒耕地的村民发放警示单,要求及时恢复耕种。

2.农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或其他原因致使耕作确有困难的农户,可以采取长期转租、季节性转租、耕地入股等耕地流转利用办法,签订托管协议,交给有条件的耕作者实行集中经营,也可以交由村集体,签订协议实行托管经营。所有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管护好流转耕地,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做到因地制宜,宜种粮食作物则种粮食作物,宜种经济作物则种经济作物,确保耕地的充分合理使用。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3.部门协同。镇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统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督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整治耕地抛荒的日常工作,做好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服务,加大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服务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供而未用地检查和处罚力度,完善耕地保护考评办法,并为受灾耕地复垦争取政策支持;财政所要加大对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水利站要努力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受污染抛荒耕地的整改修复。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

四、工作步骤

1.全面排查摸底。各村于5月中旬开展春季农业生产全面排查。主要调查了解粮食种植情况和耕地抛荒情况。一是乡镇调查研究,乡镇组织对种植大户发展粮食生产意向情况、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意愿情况、乡镇及村组对耕地进行流转工作措施情况(见附件4)等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报告,报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村级自查。各村要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时间对耕地抛荒情况入村组现场核查,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抛荒耕地台账,详细摸清抛荒耕地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姓名、具体地点、面积、抛荒原因等情况(见附件2)。三是乡镇汇总。乡镇统计汇总各类耕地抛荒及复耕工作情况(见附件3),形成排查专题报告,于5月18日前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同步整治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促各村,组织开展整治整改、问题查处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乡镇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村、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3.及时总结上报。一是6月10日前,根据开展专项整治、土地流转情况,产生的30亩以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及粮食生产加工基地进行统计汇总上报(见附件5和6)。二是6月28日前,乡镇政府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春季农业生产遏制耕地抛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2.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整治的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强化督查检查。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耕地抛荒督查力度,完善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对各村的耕地抛荒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4.强化监管。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构建耕地抛荒“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防止耕地抛荒问题回潮反弹。签订耕地抛荒治理目标责任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建立微信工作群等灵活方式,实行网格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对落实种植计划的要及时销号。

5.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村在加快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的同时,要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定期上报。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当前,春耕生产已进入关键时节,为了防止出现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区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健全耕地抛荒约束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一是因地制宜,与高标准农田相结合。通过推动土地整村流转,结合招商引资工作,防止耕地出现抛荒现象。引进江西炎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高坑镇富田村、茶园村等地,签订蔬菜种植合同,流转1200亩耕地种植辣椒等蔬菜,目前项目已正式启动。

二是加大宣传,做好舆论引导。为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结合安源区实际制定了安源区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充分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和有关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让农民充分认识土地是财富之母。明确对连续二年抛荒的,村集体可与耕地承包经营户终止承包合同,依法收回耕地承包的经营权。通过广泛宣传政策,让抛荒治理政策家喻户晓,积极鼓励广大农民翻耕复垦,形成珍惜土地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是认真摸排,掌握抛荒面积。各村各组逐户摸底登记,全面掌握抛荒耕地的真实面积。根据摸底上报统计,安源区耕地抛荒面积1150亩。

四是建立机制,创新工作方法。鼓励群众对自己承包的抛荒地进行耕种,扩种1050亩抗旱水稻以及100亩玉米,由巴迪辉等7户种粮户承包种植,组成三个技术指导小组进行下乡进行技术指导以及督导水稻种植落实情况,目前长势良好。村集体或村小组是耕地的发包方,是管护耕地的第一责任人。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村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落实禁止抛荒耕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为有效开发利用农村耕地资源,加快农村抛荒耕地资源利用与管理,促进特色农业发展,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化宣传、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督查,并采取以奖代补、主体流转等多项举措,扎实推进农村抛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人大副主席为副组长,农综站干部为工作人员的工作机构。

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为扎实推进农村抛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我镇要求各村、镇直相关单位和部门大力宣传《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地流转政策,以及制止土地抛荒的重要意义,切实増强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抓好抛荒耕地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抛荒耕地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惠民工程来抓,与当前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贫困户脱贫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把抛荒耕地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抓紧抓实。

摸清家底,因地施策。为扎实推进农村抛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我镇在第一轮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工作人员,实行责任包村到组,将专项治理会议开到村开到组,引导动员群众,扩大群众知晓率,逐村逐户摸清抛荒耕地面积,做到不少一户不漏一块,真实反映我镇的耕地耕种实际情况,并根据摸底登记的抛荒地实情,制定抛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抢抓农时,备耕春播。为扎实推进农村抛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我镇充分利用春季农业生产有利时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对现有的抛荒耕地及时翻耕及时种植。对于水利灌溉条件较差的高山梯田,栽植茶叶或者种植多年生中药材;对于水利灌溉条件较好的旱地种植水稻、玉米等农作物。

明确岗责,强化落实。为扎实推进农村抛荒地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镇领导包片到村、村干部包到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联系村班子成员及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分片落实专业人员,深入指导农村抛荒耕地摸底调査和耕作种植工作,保证耕种质量,确保种后有收获,群众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