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半年环保工作总结

关于上半年环保工作总结

关于上半年环保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在高新区工、管委和市环境保护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能,紧紧围绕全区年初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环境执法和大气、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充分发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现将2018年上半年工作开展及下半年谋划汇报如下:

一、1-5月份环境质量现状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的通报,我区1-5月大气环境综合指数为5.14,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了4.9%。

(二)水环境质量现状

辖区内共有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1个,是国家和省考核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26个监测断面之一,2018年该断面水质类别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我局紧紧围绕“控车、治企、抑尘、减煤、多污染物综合治理”五个方面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特别是针对燃煤锅炉取缔、重点施工区域扬尘、工业排放源、主次干路道路扬尘等重点环节,安排专门力量,实行了常态化巡查督导制度。

1、盯紧工业排放源,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我局将这些企业列为日常检查的重点,通过采取高频次现场检查、烟气指标定期监测、设施运行在线监控等手段,加强管理,其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均达到要求。

3、组织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联合检查行动,由我局牵头,组织区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质安办、交警大队及乡镇政府等部门成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共进行了6次联合执法,出动检查人员80余人次,在辖区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项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区域环境质量。

4、协同区直相关部门开展扬尘综合整治,针对高铁、中德等重点施工区域、主次干路道路扬尘、运输车辆遗洒等重点环节,不断加大整治力度。5月15日,由我局牵头,组织质安办、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建设局、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重点施工单位进行约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立即按整改要求采取措施,全面完成问题整改。

5、积极开展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于5月30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经回头看排查,17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未出现反弹。截止2018年6月底,新发现问题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6、推进辖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截止5月30日,已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及设备安装工作。

(二)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河流域常态化巡查。与区农林水务局成立区级巡河检查组,对滦河流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全区流域各河段水污染排放源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全面掌握了区域生活源、工业源等排污情况。

2、严格管控工业源,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我局加强了对区域工业排污监管力度,通过定期集中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严格管理,确保其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水排放指标全面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目前这些企业污水全部得到有效处理。

3、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重点对2017年取缔拆除类10家“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同时对纳入2018年度“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中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2018年我区“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共计53家,其中取缔关停类15家,提升改造类22家,整合搬迁类16家。目前已完成15家取缔关停类“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提升改造类及整合搬迁类整治工作正在推进中。

(三)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认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排查了辖区土壤基本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项目库建设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管控,分类制定实施治理措施。

2、加强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固体废物摸底调查专项行动,重点对固废堆放场所情况、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处理情况、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初步对辖区内72家企业(含二类汽修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了摸底调查,并针对存在的环境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

3、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提高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组织全区范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知识讲座1次,将区内所有危废产生单位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平台申报率百分百,全面加强了辖区内危险废物的管控,防患未然。

4、推进重点监管企业土壤自测,对我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督促企业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四)开展环境执法,环境信访工作

1、克服了区域面积大、执法人员少等困难,将全局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实行了环保执法常态化巡查制度、“双随机抽查”制度、“环保12369”24小时值班制度等。针对区内涉水、涉气、辐射源等重点企业,相继开展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双随机检查”、“散乱污”企业排查、纳污坑塘集中排查、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检查、环境执法“碧水”行动、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通过这些执法行动,规范了企业守法行为,提高了尊法守法意识。截止到2018年6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共检查企业120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5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份,行政处罚企业8家。通过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提高了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和环境自律意识。

(五)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1、强化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口。严把生态功能区准入关、排污总量准入关和项目准入关,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截止到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12个,对1个项目环评文件出具备案意见,对1个项目环评文件出具审查意见,对20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为各部门和建设单位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函、反馈意见、选址意见、变更意见等各类函件13件。

2、注重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强化验收前现场核查工作,对涉及重大项目、搬迁项目、公众关注度高的项目、选址敏感项目等开展现场核查,共完成建设项目现场核查7个;严守项目验收关,严格按照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抓好项目验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了项目验收质量,截止到目前,共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