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及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计划

【概述】

医保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及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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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一、基本思路和做法

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一项重大的机制改革,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根据邢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四医联动改革健全利益调控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邢医改〔2020〕1号),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我局以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四医联动”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组织采购要求,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保障临床用药。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9-16〕及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9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落地生效,及时召开会议,统筹安排部署,现场督导检查,保证及时回款等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促进“四医联动”改革。

二、工作进展和成效

(一)改革工作亮点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求,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周转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我局结合实际,联合邢台市桥东区财政局、邢台市桥东区卫生健康局印发《邢台市桥东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邢东医保字〔2019〕1号),根据办法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药品结算款由医保局统一按期回款,并进行后期双向评估,评估成绩较好,得到市医保局领导的肯定,被评为2019年“邢台市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先进单位”。

(二)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

1、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促进“四医联动”改革。根据《邢台市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9-16〕及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9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落地生效,及时召开会议,统筹安排部署,现场督导检查,保证及时回款等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促进“四医联动”改革。

第一批“4+7”药品带量采购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优先配备使用7个中选品种,共采购69587盒,超额完成第一个采购周期的采购任务,节约资金90多万元。第二批、第三批及跟进“三明联盟”带量采购集采工作顺利推进。

2、认真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为深入贯彻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局就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集中采购进行安排部署,为了方便“两病”患者就医购药,确定了13家“两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为确保患者及时享受待遇,切实减轻用药负担,要求各医疗机构开展院内培训、社区宣传等方式,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确保患病群众受益。截止2020年10月31日,我区共认定“两病”患者1833人,采购“两病”用药共计15708盒(瓶) ,报销人次801次,报销金额6242.02元。按照年分配量计算,预计年节约资金1463425.31元,将有效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为患者用药带来实惠,同时可降低医保基金支出。

3、落实医用耗材零加成,推进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及时跟进价格调整。根据《邢台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邢医保发〔2019〕5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及时出台文件,辖区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已全面落实医用耗材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

按照(邢医保字〔2020〕24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全部实现平台采购,以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有效提高药品医用耗材在省平台采购率。

根据(邢医保发〔2019〕50号)、(邢医保字〔2020〕4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积极落实价格调整工作。要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比对诊疗项目,依据调整标准及时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同时严格落实收费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要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4、落实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工作。为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规范用药行为、推动公立医疗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及相关要求,于9月30日完成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分工作。10月下旬根据省药采中心提供的采购量基数,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平台采购数据、市局结余留用测算说明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经审核测算,辖区内9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共计52254.15元,按规定全部返还医疗机构。

三、经验与体会

国家组织实行药品集中采购以来,实现了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规范了药品及耗材的采购行为,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使用效率,推动了“四医联动”改革。

四、问题及原因

开展国家、省各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以来,总体工作推进平稳,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数据统计,绝大部分品种采购进度符合要求,但个别品种进展不平衡,采购进度缓慢,尤其是对乙酰氨基酚片,采购进度仅为12%。

经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沟通,了解具体原因,主要是由于乙酰氨基酚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中均用于治疗发热等相关病种,而根据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特殊要求,发烧患者需到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治疗,我辖区仅襄都区医院设有发热门诊,其他定点医疗均无发热门诊。故整体采购量较低。

我局已将具体情况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积极讨论解决方案,并在今后加强对参与集采的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督导,保障患者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使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地生效;同时加大对集中采购政策的宣传力度,增进老百姓对政策的了解,切实提高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谋划

一、八项重点改革

1、推进“深化四医”联动改革。进一步深化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四医联动”改革,实现药品价格明显降低,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同时,落实好价格调整工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2、推进药品及耗材集中采购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组织的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扩大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做好报量、采购及协议签订工作,保障及时回款,确保集中采购工作稳步推进。

二、其他改革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安排部署,落实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