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监督科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编办监督科工作总结工作计划

编办监督科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2019年监督科围绕我办中心工作目标,认真推进各项工作,在办领导的正确指挥下,同事们的帮助下,振海的全力配合下,圆满完成科室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2019年重点工作

(一)按新政策完成退役士兵岗位核准与维稳工作。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符合四种人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哈政发[2018]79号)文件精神,我市接收的退役士兵,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而不再办理落编。对此我区接收的5名退役士兵不理解,来访多次,对部分区县办理方式的不同,表达不理解。监督科耐心解读政策,并将之前学习参照市委编办落实政策的经验与方法,与我区标准化执行政策的方式进行了告知,得到了来访人员的理解。

(二)完成了三个批次的网络平台问题台账记账、补账、销账、关联台账和不建账说明。

1月19日根据省、市编办关于抓紧时间完成有关机构编制问题整改的通知和部署会议精神,监督科及时按新要求重新建账、整理佐证依据,撰写问题报告,针对特殊情况及时与省、市编办监督处反映沟通,通过机构编制网络平台共建立问题台账说明2类问题13种情况137条问题。截止6月11日上报统计,完成整改8种情况73条,剩余64条。主要是“因政策性造成人员超编”(例如:机关事业编制待消化人员82人,机关工勤人员110人)。“违规超编”3条。

5月20日至6月12日期间,机构编制内网平台再次检测出4项问题150条,监督科新要求每周一进行定期关联、补账、不建账及佐证材料证明。(其中:关联账119条,不建账31条),未计算其中的待调整账23条,因中国小教师分流调整随时发生变化,调整完毕后相关学校将从平台内撤销。

以上问题在6月13日市编办督导检查工作中,向有关领导进行了逐项解释说明,得到了检查组领导的理解。

6月13日至11月15日期间,因机构整合、消化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等原因,机构编制内网平台再次检测出3项33条问题台账,已按要求进行了关联操作。并在11月15日上报的机构编制年度考核报告中进行了上报说明。

(三)开展了撤并整合学校的分流教师调整工作。

4月份根据(哈香教发[2019]10号)通知要求,结合中国小教师编制重新分配记账后的实际情况,与区教育局配合对近年来涉及撤并整合学校的分流教师,进行了编制调整。以最大限度调整16家0编制学校教师为主,以内调促进分流教师调整为辅的前提下,快速完成教师临时周转账户建立前的基础性工作。

5月2日至6月19日期间,集中受理两个批次的教师编制调整共计429人,介绍信306封(其中,落编介绍信116封,减员介绍信190封),16家0编制学校分流人员由490人减少至195人,调整消化295人。

(四)完成了2019年香坊区机关、参公和公益类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审核、锁定和落编工作。

按照区领导指示,根据相关部门工作需要,监督科共审核、锁定17个行政部门的28名公务员行政编制计划。35个事业单位的52名退役军人服务人员事业编制计划和4个教育事业单位的14名免费师范生计划,并同步办理了97人的落编手续。

(五)完成了党政机构改革人员转隶编制调转工作。

6月19日,三定方案下发,平台记账完毕,人员转隶工作随之启动,因应调不调,在职退休转隶人员名单不明确等诸多原因,导致此项工作开展难度增加,监督科结合各单位基本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办法,提出建议,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协助区商务局、大庆办事处等单位既完成了人员转隶工作任务又消化了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得到好评。

(六)完成了阳光编制数据公开系列工作。

7月份,根据省编办《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各地实行机构编制网络公开的通知》(黑编办[2016]14号)和《关于公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名制信息的通知》通知要求,监督科参照省、市机构编制公开系统主页公开数据、“机构编制公开系统”中省直未公开单位名单,哈尔滨市直公开单位名单和香坊区2016年、2018年拟不公开单位统计表数据进行了测算,整理系列佐证依据,制作了香坊区阳关编制建议名单,撰写了香坊区“机构编制公开系统”有关部门阳光编制数据公开的意见,在数据中心的配合下完成了此次公开任务。

截止2019年7月22日统计,黑龙江省机构编制网络平台,香坊区属机关中的124个机构树中,有13个部门“三定”方案涉密建议不公开;参照省、市不公开名单的部门有7个;建议等待省、市编办设定机构改革后新不公开名单,参照执行的有104个。

事业单位共243家,其中有20个单位零编制待撤销,建议不公开;有1个单位上收但机构树在区里,建议不公开;有6个单位涉及五大领域执法改革,建议暂不公开;有136家事业单位改革未结束,建议改革结束后参照省、市的设定标准执行;

(七)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

9月6日,监督科收到市委编办下发的关于转发省委编办《关于绥棱县原教育体育局违规撤并学校等问题及相关责任人员问责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委编办重点对“未履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擅自设立或撤并机构情况;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变更登记、延续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等问题。”进行核查。接到通知后,监督科及时汇报,并根据办领导工作部署,于9月10日下发了香坊区《关于开展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哈香编办发[2019]2号)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认真排查本部门、本单位可能存在的类似问题,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之后被巡视、审计、群众举报或上级督查发现的将从严处理,对责任人问责追责。同时与编制科、登记局配合从上而下进行排查与监督,针对上报的专项核查报告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转办。截止9月29日核查报告上报时间,我区共核查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香坊区畜牧站两单位登记后无任何信息操作,现处于废止状态;香坊区地方养路费征收稽查所目前处于废止,但没有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下一步香坊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和交通运输局将及时与事业单位登记局联系在近期办理注销。

(八)为平台外管理的516名教师办理了临时周转账户落编工作。

10月份根据《关于建立中国小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用账户的通知》(哈香编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监督科与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配合共同整理落编手续,同时与办领导三重把关、三重审核、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随军家属、区外调入、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遗留近9年的516名平台外管理教师办理了落编。

(九)完成了两个批次的“专网编制通”经费预算、划缴、设备发放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工作。

2019年6月及10月,香坊区“专网编制通” 配发合约到期,为保证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业务办理不受影响,监督科按照办领导指示,抢先抓早提前与联通公司沟通、协调,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一是预先开展了新编制通合约机经费测算,报告说明、经费申请并及时向哈尔滨市联通公司进行了资费划缴和话费清查;二是积极与联通公司沟通,提前排期争取现场办公政策,为我区各单位、各申领人提供便利。三是认真撰写《关于2019年编制通新申领的若干注意事项及前期准备说明》,并通过现场指导,电话解答,QQ群交流等方式进行指导操作处理疑难,使编制干部真切的感受到此项工作的细致和服务的细致。

经统计,全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两年合约共58部,转发13部。

(十)完成了落编、减员、信息修改、离退休补录等事项的网络与纸质材料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经统计,全年监督科共受理网络平台介绍信1013封,其中:落编介绍信290封,减员介绍信650封,修改介绍信73封,累计3000余人。

(十一)完成了意见答复、证明出具、重要报表统计工作。

经统计,全年共完成意见回复11份;公务员登记编制证明56份;医疗补助、生育保险等证明300余份;全口径重要报表与各系统数据测算统计表55份。

(十二)完成了机关事业转行政、司法编制转行政编制工作。

全年共报会研究6次,完成机关事业转行政41人,转隶和处级任职消化3人,截止12月31日统计我区还剩余机关事业编制人员46人(不含执法局128人),是消化机关事业编制人员最多的一年。

(十三)集中审核了省、市、区级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创建部门的奖励审批表年度在编人数计算、审核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历史编制档案查询40余次,配合原国资委、商务局、司法局、科协、发改局、城管局等部门完成复杂问题查档与解答10余次工作。

(十五)认真完成办领导及上级编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计划

(一)完成2020年控编减编收尾工作

根据《关于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控编减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哈编发[2018]39号)文件精神,2020年是我市控编减编三年计划收尾年,各区也将根据指标任务进行对标,监督科2020年中旬将结合我区实际开展系列测算,为完成任务做好数据支撑。

(二)认真做好2020年香坊区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编制计划审核、锁定、人员落编工作。

2019年因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政策规定,大部分空编单位不能启动招录,2020年监督科将结合我区三年控编减编任务指标和新公务员招录等有关通知进行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编制计划审核、锁定和落编。

(三)认真做好监督科日常业务办理工作

1、做好2020年两个批次“专网编制通”的经费预算、划缴、设备发放、设备操作与问题指导;2、做好日常落编减员和生育险、交通补贴、公务员登记等编制证明的出具工作;3、结合我区实际,做好有关单位的机关事业编制转行政或司法专项编制与行政编制互转等受理、汇报、审批工作;4、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纪委等部门配合,做好2020年联合检查“吃空饷”工作;5、做好2019年度档案材料整理工作。6、完成我办及上级编办交与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