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概述】

《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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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义生率队,先后深入休宁县和祁门县实地检查禽类制品交易、动物人工繁育和野生动物保护等情况,召开了专题汇报座谈会,听取市林业等市直单位贯彻《决定》有关情况汇报,认真了解《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出台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决定》作为重要法定职责,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的责任和措施,并及时了解执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从《决定》执行来看,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中央及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行动快、力度大,为保护野生动物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决定》内容,学懂弄通《决定》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以及安徽省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度衔接,掌握《决定》将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管理范围,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立法导向,为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有力保障。开展了法治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专题宣传、发放张贴宣传单、悬挂标语、横幅、树立警示牌,向群众发放《“禁食野味、安全饮食”倡议书》、《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控的通告》、《致广大林农的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爱护野生动物、抵制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联合监管。各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黄山海关共同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持续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林业主管部门监管作用,对全市75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进一步加强督查,建立包保责任制。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开展对全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农家乐餐厅、肉类冻库等经营场所检查,全面拆除、下架涉及野生动物的广告、菜单推介等宣传品,坚决取缔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来路不明的肉制品等非法交易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同时根据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开展对全市主要非畜禽品种及蛙类进行摸底调研,并对养殖户存在的问题及诉求进行总结汇总,认真做好后续安置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出动警力近万人次,收缴野生动物死体68头(只)。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落实履行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责任,加强了道路、水路的交通运输环节监管。黄山海关在出入境航班复飞后,全力强化疫情防控,严格出入境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监管,严防重大疫病随野生动物等传入。

三是开展巡护防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巡查巡护力度,实施网格化管理。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市野外巡查巡护达48.71万人次,37万公里。同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制定了《黄山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市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推进了全市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

四是抓好监测救护。依托皖南国家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充分发挥其作为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作用,在太平湖周边与新安江沿线等候鸟分布相对集中停歇地、越冬地布设观测点,收集候鸟迁徙信息,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信息直报工作。积极做好野生动物救护收容工作,今年已救助野生动物83头(只)。同时,认真回应网络舆情,林业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舆论信息和网情民意的收集,在市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宣传引导组的指导下,对接外宣、网安部门,及时关注涉及野生动物监管方面的社会网络舆情,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经营业主的法律解释和思想工作,坚持正面引导,防止负面炒作。

二、存在问题

(一)关于产业转型发展方面。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决定》第二条: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扩大了现行法律的适用范围,除禁止食用“三有”野生动物外,《决定》特别强调将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列入禁食范围之内。因此,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规已不适应形势需要,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也面临退出、调整和转型等系列问题。同时,野生动物救护收容等工作面临基层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缺少和政策配套支持不够等问题。

(二)关于健全管理体制方面。《决定》第六条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当前法律规定林业部门是陆生野生动物的管理部门,森林公安具体承担了野生动物的执法。但森林公安实施转隶改革后,林业主管部门执法环节弱化,需进一步理顺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主体。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纸质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移风易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严禁野生动物上市场、上餐桌现象,倡导和养成科学健康文明卫生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对制定出台的相关新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协调统筹,让广大群众尤其是偏远山区农民了解《决定》内容和有关法规,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二)进一步严格行业监管。要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林业、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关、生态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委、网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对野生动物的研究、驯养、运输、交易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多部门监管制度,林业部门抓源头管理、交通部门抓运输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抓加工销售市场环节、公安部门抓案件办理、农业农村部门抓畜牧、动物养殖管理等,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坚决取缔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相关地方性配套法规、政策等。二是要及时调整更新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进一步明确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不全,部分野生动物类别不清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同时,要严格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的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审批和检验检疫管理。三是要加强以食用为目的,购买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要自觉防范和抵制传统菜肴中以野生动物为噱头招徕消费者陋习。多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

(四)进一步做好转型发展。一是建议依据《决定》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里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帮助支持解决皖南黄山野生动物救护收容中心及基层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实际情况及金字牌镇医学实验猕猴驯养繁殖中心省里有关政策支持,不断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三是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及《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精神,明确可食用动物范围,对于人工养殖的石鸡等在有关目录中已明确可以饲养的食用的动物,有关部门应做好养殖户在饲养、销售等方面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相互合作,积极稳妥处置在养禁食野生动物,按省补偿办法和相关补偿标准,进一步做好核算补偿后续完善工作。要进一步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保障这些从业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做好退出企业及养殖农户维稳安置和转型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