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金融调研报告

一、政策性金融的概念和定义

政策性金融调研报告

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开发银行给予我市软贷款、硬贷款的资金融通即为政策性金融。

政策性金融在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存在。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结构中,市场机制和原则虽然构成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协调的基础,但却不能解决经济社会中的所有问题。这不仅因为市场机制本身有其作用的边界,而且若干非经济因素也使市场机制产生许多失效的现象,即所谓的“市场失灵”。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途径之一的金融市场在调节金融资源的配置中,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充分竞争和金融机构本身的特性,导致不能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即亦存在着“金融市场失灵”。对于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就需要政府通过创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校正,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的有机统一。

政策性金融具有双重性质,既具有财政的特性,又具有金融的特征。其财政性表现为,财政必须为其提供资金或是为其寻求资金创造条件,政府必须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政策性银行必须按国家的产业政策从事业务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其金融性表现为,资金来源中负债较多,资金运用是有偿的,须还本付息,并有一定收益。因此,既不能把政策性银行当作第二财政,随意扩大业务范围,不计成本,不求效益,又不能允许其经营商业性业务,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争市场、争业务。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制并不是完全同市场机制相反的行政机制,它具有财政“无偿拨付”和金融“有偿借贷”的双重性,是两者的巧妙结合而不是简单加总。尽管随着各国经济与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政策性金融的种类、业务方式和运行范围与领域可能有种种变化,但它的基本机制与功能将长久存在并发挥作用。市场经济金融最发达的美国,将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定为永久性机构,正是从长期实践中深思熟虑的结果。

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国家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在政策性金融机制中针对服务对象的不同,在经营上各有侧重。如国家开发银行主要服务于“两基一支”,即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国家开发银行不以吸收公众存款作为资金筹集的主要渠道,而是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吸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到商业性金融资本不愿投入的长期性、基础性领域。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具有期限长、利率低、设定宽限期等特点,如期限最长达25年,利率一般低于商业银行同期限贷款利率(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6.85%,商业银行一般在7.5%左右),宽限期即在此期限内可以只还利息、不偿还本金,一般为3-5年。

三、我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及项目

从2005年至今,国家开发银行投放我市贷款项目74个,贷款额度912亿元,已提取704亿元,使用675亿元。以推动我市老工业基地改造,落实机床、鼓风的搬迁改造等“东搬西建”;围绕“金廊银带、四大发展空间”扩展,落实东西滨河生态城、西部工业走廊、东部基础设施、北部农业高新区扩区、南部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开行贷款项目的实施,缓解了我市财政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避免借入商业银行贷款形成“短贷长投”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