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宣传工作“破圈”的几点思考

检察宣传工作以让群众了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核心思想,整合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分层次针对特定人群,开展宣传工作,拓宽检察职能向下的深度和广度。通过最贴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遇困难诉求为破局点,使用以案释法、答疑解惑、政策解读为主要宣传手段,借助传统纸媒、多媒体、自媒体等平台进行广泛发声,做到全方位覆盖。用好宣传资源,对宣传内容进行深加工,让宣传内容深度融合,达到宣传效果。

检察宣传工作“破圈”的几点思考

一、可行工作思路探讨。一是与本地宣传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融合,改变宣传工作形式单一、单打独斗的困局。将法律职能相关工作作为优质法律为民服务的公共产品,让传统媒体、新媒体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其中,集思广益,共同构思、创作。依托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电台、电视台等优势专业传媒资源平台,拓宽法律服务宣传渠道,让不同群体能真真切切走近检察,了解检察,让检察业务走进群众,更好的为民服务。二是利用新媒体平台的亲民自然优势,通过宣传部门的优质平台,积极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仔细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建议,在选题方面紧扣群众生活和时下热点话题进行提炼,从而提升品牌内容质量。三是做好优质资源的深加工。改变传统以纸媒为主的宣传思路,将优质资源进行分解,利用传播媒介各自的天然传播优势,对单一资源进行个性化定制,有针对性的进行受众全覆盖。四是与上级检察机关做好无间隙互动,互通有无。针对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有选择性的思考和探索,将实践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上报,齐心协力推动法治多元化宣传。改变上面推送什么,我们就转发什么的被动接受情况。

二、对宣传媒体特性分析。现有宣传手段主要分为:传统纸媒、电视电台、乡镇大小喇叭、“两微一端”、短视频平台。根据各平台天然特性可进行有目的、针对性的进行策划投放,确保宣传效果和质量。

传统纸媒传播:可以积极、广泛向各级媒体进行投稿,依托纸媒天然的传播属性,对我院全方位工作进行经验总结类文案推介。优势:有特定阅读人群,对于具有特色亮点的宣传,辨识度较高。劣势:传播范围有限,即使有电子报进行二次宣传,但影响仅对特定范围人群有效。受众:体制内相关从业人员。方法:针对特定人群阅读接受习惯,宣传文案以工作经验总结类为主,对目标人群进行精准投喂。电视、电台传播:有较好的代入感,可解放受众精力,利用空隙进行碎片化传播。优势:受众感官较好,宣传内容形式可多样化。劣势:对受众来说,接受设备依赖程度较高。对制作方来说,节目成本高,制作周期长,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受众:党政机关干部、一般城市群众。方法:与专业部门(市委宣传部、电台、电视台)进行合作,利用其丰富优势资源,通过系列短片、小课堂、以案释法等栏目对检察工作进行宣传推介。乡镇大小喇叭:可定时定量对特定人群进行精准投放。优势:限制度低,传播力较强。劣势:单一传播范围较小。受众:广大农民群众,乡镇中国小学生。方法:内容以案例释法、法规政策宣传为主,与宣传部门进行合作,在范围区域内进行不间断播放推广,通过“洗脑式”传播,对指定人群进行连续强化记忆。“两微一端”、短视频平台:可多种形式对我院所有部门工作进行全方位展示,比起其他宣传方式,此项更接近于展列柜。优势:平台多,传播范围大,自由度高,亲和民众,宣传表达方式多样。劣势:受众范围大、成分较复杂,有较大的舆论风险。受众:受众以城市人群为主,可覆盖所有年龄段。方法:宣传方式方面,可以做系列宣传文案,宣传尽量以图文为主,发挥自媒体优势。还可针对社会热点,对特定一类人群进行精准内容投放,扩大影响范围。内容审核方面与上级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沟通,降低舆情类发生风险,同时对好的宣传资源可以起到推广作用。

三、应对今后宣传工作“破圈”的几点思考。第一步打通宣传脉络,占领本地舆论引导制高点:在全媒体中进行多维、立体集中推广:一是以短视频的形式进行预告预热,通过不同检察官的办案、办业务瞬间来介绍检察职能,此项可通过电视、短视频平台、电视插播等形式进行实现;二是与宣传部门、上级机关进行联动,针对不同受众群体进行定制款的海报张贴,通过简洁明了的宣传文案向受众宣传检察职能,吸引群众注意力;三是通过广播广告进行宣传造势,以热线咨询、在线解答为技术手段,拓宽业务信息渠道,完成此项“热身”工作后,对所收集的信息资源进行归纳整理,挑选既有普遍性,又有本地特色的优质内容进行全媒体的多次加工解读,进一步加强社会影响力。第二步优化内容资源,树立品牌形象:在前期工作铺开并得到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信任度后,列出时间表,对照日常工作安排,将检察业务与生活相结合,从不同检察岗位上策划推出相应的代言人,可通过业务办理+生活琐碎记录来丰富人设,形成自我品牌,扩大宣传影响力。第三步积极与上级进行互动沟通,打造具有鲜明辨识度的自我品牌:在完成前两步的宣传“融资”后,与上级宣传部门进行接洽,为品牌向外推广做准备,此时需注意要求同存异,始终牢记宣传初心和自身特色,真正做到“立法为公,执检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