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概述】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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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文件

关于2020年度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称《纲要》)的要求和常委会工作安排,法工委就2020年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新一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开展了调研,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提供参考。

2021年2月,法工委就市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草案)征求了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3月初,法工委先后组织召开了市委政法委、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市中级法院、余姚市政府、奉化区溪口镇、鄞州区姜山镇等22家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围绕去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新一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情况和有关方面意见,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市人民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等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到政府运行的各个环节。2020年是宁波法治政府建设卓有成效,取得长足进步的一年。宁波成功创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有6项创新工作获评全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首次在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考核中,跃居全省第一,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改革,提升服务,推动政府全面依法履职

持续深化各领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从单一事项办理到“一件事”集成,深入探索实施“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完善政务服务对接;努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推进实施六大领域100条重点改革任务,优化流程,提升成效,营商环境上榜全国十强;着力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建设,实现1213个事项上线运行。推进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归集共享,并制定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二)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工作制度。组建第三届行政立法专家库,利用数字化手段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立法。加强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规章制定。地方性法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0件,制定、修改政府规章5件,废止5件,调研23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审批制度,完善制发程序,认真履行报备、审查职责。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未出现规范性文件被通报违法情况。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市政府出台《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由全面向纵深推进。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明确乡镇司法所作为实施机构,率先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审查机制全覆盖。

(四)创新监管机制,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等7项举措,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全面运行行政执法系统(掌上执法),扩大大数据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运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宁波首创的非现场执法持续深化。

(五)强化行政监督,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运行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出台实施《中共宁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常态化开展。强化府院检联动。分别召开府院和府检联席会议,及时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和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与市纪委市监委共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协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3898条,受理依申请公开答复2844件。

(六)加强基层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提升普法与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社会化大普法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以案释法”活动走在前列。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培育了一批国家级法治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推进“村民说事”“小微权力清单”两项制度标准化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县级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开展“双下降”专项行动,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出台实施《宁波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提高11.38%。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政府法治人员培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一步重视优秀法律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储备、使用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2020年共完成10354个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全大市行政执法单位平均持证率超过90%。

法工委对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2019年法治政府工作审议意见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对照。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照意见建议清单逐项进行了落实,并形成了落实情况表。市人民政府从构建科学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确保法律法规正确施行、强化行政监督、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和人员保障等五个方面采取各项积极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法治政府建设在有关年度目标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得到了提高,立法项目审查办理程序形成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疫情决定工作的决定,政府法治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得到了提升。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依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在个别领导干部中依然存在。二是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有待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向基层推进过程中仍面临不少瓶颈。三是基层执法力量较为薄弱,个别执法部门存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情况。四是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监督机制还有待于加强。五是法治政府建设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的权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六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市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下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成立了由裘东耀市长任组长,陈仲朝、沈敏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组建了新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的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经过两年多的改革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多项举措入选法治浙江“重要窗口”实践100例、全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形成了具有宁波自身特色的一些亮点做法。

(一)改革具体成效如下:

1.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整合工作全面推进。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按照“事项统一、目录拓展、上下统一、编制调整”的事项划转原则,相关部门编制了《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扩展目录》,共涉及12个方面内容,182项执法事项。目前,省统一目录所涉事项已全部划转完毕,扩展目录除20余项仍需进一步协调统一外,其他也已全部划转完毕。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交通局等五大领域单位也按照我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要求,整合领域内执法职责。

2.职责和队伍整合有序,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效用发挥。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精简归并执法队伍,组建综合性行政执法队伍,目前已形成“1”(综合行政执法局)+“5”(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局)+“X”(其他专业领域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建立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例如生态环境局与海警局首创国内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资源互补形成涉海执法合力;交通局理顺市级主管部门、交通执法队和行业管理中心之间的行政执法边界,制定《行政执法内部协作工作规范》,有效避免管理真空或职责重叠。

3.乡镇试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序启动。在奉化区溪口镇、鄞州区姜山镇等2个乡镇开展了“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2020年底,经省政府批复同意,两个试点乡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下发。在省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的基础上,溪口镇共承接16个管理领域共计575项执法权力事项,姜山镇划转事项涉7个部门,共652项。目前两个试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均已挂牌组建,开始以乡镇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4.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持续深化。推行“一点通查”工作法,深化“综合查一次”举措,通过全面调查建立监管档案,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执法方案,进一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精细化水平。制定首问负责即问即办联合执法办法,形成工作闭环,提高执法效率。

5.执法能力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各部门通过开展业务轮训、以案施训、拓展培训、技能比武、全员测试等活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加强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持证率。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根据调研的总体情况,我市改革推进总体是平稳有序的,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1.职责边界不清问题依然存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艰巨,执法事权清单存在职责边界不清和部分事项审批、监管和处罚脱节,部分事项重复调查核实、多头管理等现象。如餐饮业经营者超标排放油烟问题,处罚职责已移转综合行政执法局,但检验职责仍属生态环境局主管,工作衔接不畅。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定的省统一目录与上一轮改革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事项存在不一致,造成相关事项承接困难。

2.执法保障不足矛盾仍然突出。部分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例如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了13个方面478大项933小项的执法事项,在编执法队员2047名,占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二点四,对比深圳、上海等地万分之五、万分之六的配比,事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同时执法改革试点的乡镇存在办公场地、人员和车辆、设备配备不足的情况。

3.执法力量下沉尚未完全到位。根据省政府关于执法力量集中下沉的要求,目前城管、公安执法队伍基本实现了执法力量下沉,但住建、卫健、人社等部分部门执法力量下沉仍不够理想,既有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也有重视、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4.数字化改革推进稍显滞后。我市执法信息化管理起步较早,仍有不少环节未与省系统做好衔接,存在整合不足、流程不畅,不完全兼容等问题。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乡镇的行政处罚还未接入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存在数字治理盲区。

三、有关工作建议

针对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建议: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加强政府法治人员培养,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配套制度。严格落实《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为实现政府决策的依法、科学、民主提供了保障。持续推进基层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进一步健全法治督察机制。将行政权力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系统谋划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考核权重和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研究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同审判机关的沟通衔接,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针对本次调研重点,对新一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市级层面制度设计和综合指导。一是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的作用,保障上下级改革措施衔接沟通,统领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部门主管的各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研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沟通请示,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突出难题,保障政府数字化治理。二是依法有序推进行政执法权下放。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依法推进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延伸,充分考虑有关主体的承接能力,定期组织评估,推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部门职责权限划分。一要全面梳理职责,横向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间源头管理、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纵向合理划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权限,明确各层级履职重点,构建“市管面,县管线,乡管片”的三级执法体系。二要强化划转事项统筹,事项划转、人员机制保障上,既要注重上级改革文件贯彻落实,也要兼顾改革历史沿革,做好“科学划转、有力承接”。对于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的执法事项,原则上按照“一件事”的标准整体划转,或者按照依事建模原则,以一件事一机制一应用,编制工作流程,避免产生执法不作为或者新的执法矛盾问题。同时,要统筹建立职责争议评估裁决机制,确保日常监管到位、执法履职到位。

(三)进一步落实执法机制保障。一是继续加强执法协作配合,统筹力量,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专业执法部门、法院、检察院、编办、信访和监察委等部门的定期会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处理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体系,通过指挥平台统筹指挥、协调、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案件移送规定以及执法巡查工作办法,确保上下协调、集中统一。二要加强行政执法改革的硬件保障,相关部门应提供政策及财政支持,保障改革所需的人、财、物。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之下,通过扩编大批量招录执法人员并不现实。针对目前人少事多的矛盾,一方面要科学统筹编制资源,加强人员业务规范化培训,制定基本行为规范,建立规范执法标准,健全评议考核等制度,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证持证率,发挥最大人才效用。另一方面,要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探索“数字赋能”,全面开展非现场执法,加快推进数字执法,实施“互联网+监管”,提升执法效果。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艰巨庞杂但又至关重要的任务,在改革稳步推进的过程中,既要注重改革合法性与改革有效性的统一,同时又要注重对改革运行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完善,不断扫清障碍、完善机制,确保本轮改革“不断档、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