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监督调研报告多篇

靶向监督调研报告多篇

靶向监督调研报告篇1

农村食品市场远而散,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已摆在各职能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农村食品市场摊小、点多、线长、面广、分散,远离各级执法机关,前些年在食品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上挂了空档,监管执法上成了盲区。从近几年发生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和一些不安全的重大隐患上看,大都发生在农村。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0%-70%,农民是一个巨大的消费群体,如何在农村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引导广大农民科学消费、健康消费、安全消费、节约消费、文明消费是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思考和对待的一个重大问题。当前,在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问题上必须亟待克服的三种不良倾向:

一、克服因小而松、放水养鱼的现象。

农村食品市场由于受诸多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无论从经营形式还是规模上看,都比较小。小集镇、小摊贩、小商店、小作坊、小饭(食)店、小加工等相对较多。针对这一特点,我们不能因其小而放松对他们的要求,忽视对他们的监管,而是把他们象正规大型商场、超市一样对待,一样要求,并坚持把这些小集镇、小摊贩、小商店、小作坊、小饭店、小加工,作为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的一个大头来抓,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做到法规宣传要到位,自律制度要健全,监管措施要落实,防止和克服因小而松的现象。

一是要补上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教育这一课。从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检查事故看,给农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规知之不多、对食品安全常识不了解和受到侵害不会依法维权有直接关系。因此,我们职能部门必须下大力气给广大农民补上这一课。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送法下乡,送知识下乡。全方位、立体式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知识,让健康消费进农村、进农院、进农家,让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农村食品安全,人人重视农村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二是要落实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辖区农村所有小集镇、小摊贩、小商店、小作坊、小饭(食)店、小加工等经营点和加工点,承包到个人,并签定承包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个岗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各级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指导监督责任制三项责任制。各级主要负责人对属地农村内出现重大问题要承担领导责任;分片包段的岗位责任人对片内出现重大问题承担直接责任;负责包段的直接监督人员对所包辖区内出现的重大问题承担指导、监督不到位的责任。同时,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巡查不及时、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形成在在食品安全这个链条上一级一级包下去,一级一级保上来"的监管运行机制。从而增强各级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保证农村食品市场管理教育工作的落实。

三是要坚持各项制度。要求农村小摊贩、小作坊和小加工点等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和个体户要象城镇大型商场、量贩一样,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下列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1)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2)购销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3)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squo;squo;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4)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销售者对购入的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法定机构出具的该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能出具合格证明的食品,不得销售。(5)协议准入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6)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市场内的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7)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完善检测条件,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8)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二、克服因远而疏,把远拉近管。对远离城镇和执法机关的农村小集镇、小摊贩、小商店、小作坊、小饭(食)店、小加工等经营点和加工点,在宣传、教育、监管和执法中,我们不因为其边远而疏忽对他们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和经常性的监管执法,各级领导和执法机关应该靠上去、沉下去,把他们拉近管理,把《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的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做到具体集镇、摊贩、商店、加工点和具体人身上,使农村食品市场中的小经营点和小加工点经常处于我们食品安全监管的视野之下,监督指导之中。一是要设立农村食品市场监管领导机构。针对辖区农村食品市场的特点、监管的重点、执法的难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实施面对面指导,常分析、常研究、常抓落实。促进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落实和农村食品经营者和加工者自律意识的提高。二是要选派工作人员长期蹲点。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在学校、社区、村会以及群居地消费场所设立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由领导带队到农村食品市场进行检查。特别是远离城镇的偏僻山区,由于受各种条件和环境的制约,监管执法上往往容易挂空档、留盲区。这恰恰是各级领导关注的一个弱势群体,同时也正是出现食品问题的高发地段。我们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让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法规意识树立起来,把相关的食品安全常识和识假辨假的能力逐步提高,彻底扭转假冒伪劣食品长期流向农村市场的趋势,增强广大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要靠上去抓。首先抓住生产加工点。农村食品生产小作坊、小加工点、小餐馆多,但无证无照的黑作坊、黑加工点、黑餐馆也相对较多,生产加工销售三无食品、伪劣食品,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危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无证无照的黑作坊、黑加工点、黑餐馆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抓住生产点,堵住造假源。其次抓住销售点。农村食品市场点多面广,消费群体广阔,在市场巡查中应深入到山庄窝铺、社队小组、大街小巷、厂矿学校、居民社区的食品经营户,加大对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小超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抓住销售点,堵住售假源头。第三要抓住投诉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基层村级、社区、学校、商场、市场、厂矿投诉站和维权站,及时、合理、公正、有效解决广大农民朋友的消费投诉,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消费权,构建诚信、和谐的食品消费市场,切实做到抓住投诉点,堵住侵权源。第四要抓住警示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及时在辖区范围内食品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向广大农村消费者宣传健康安全食品消费知识,使健康消费进农村、进农家、进社区、进学校、进厂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食品消费意识,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消费,切实做到抓住警示点,堵住法盲源。为广大农村和农民朋友创造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克服因散而乱,把散集中管。农村食品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散。一是要强力推行农村连锁超市、便利店等现代流通体制的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同当地政府一道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部门规范、市场运作的思路,把城市的现代物流管理方式引入农村,在乡(镇)建立连锁超市,在村庄加快农村小型标准化超市改造进程,引导游商小贩进店、入市经营,切实规范农村食品流通秩序,实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一票制(食品销售证明单)堵住进货源。二是要建立集中教育培训的长效机体。首先要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上下功夫。在农村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上,应坚持定期不定期集中培训的原则,采取集中办班为主,各职能部门分散办班培训为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培训为补充的农村食品安全培训方式,针对农村实际制订合理的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新的法规出台要及时培训,切实提高行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其次要在消费群体的宣传教育上下功夫。针对农民食品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法规和自我保护意识差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设知识讲座,开辟食品安全宣传专栏,专访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理论氛围。三是要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在农村食品企业规范管理上,可结合农村实际,综合考虑农村生产力水平,从业人员文化知识,自身素质等因素,简化农村食品各环节各链条管理规范,突出重点规范指标,形成简洁易懂、操作性强的农村食品安全统一管理规范,从纵向、横向和动态上去最大限度地利用、整合方方面面的资源,逐步形成纵向齐动、横向联动、动态互动的监管体系,增强农村食品市场管理的效能,确保农村食品市场的安全。

靶向监督调研报告篇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的社会劳动力涌向城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2亿农民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就业。他们大多租住居民住宅,因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差、管理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大量存在,火灾频发,伤亡突出,已成为影响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出租户火灾在大多数城市火灾当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人员伤亡数量呈上升趋势。20__年__市发生的多起亡人火灾事故中就有近1/3为出租户火灾。

一、出租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1、出租房大多属于市民的闲置房,部分房子建造年代较久,个别甚至是危房,房屋的承重结构和屋面大多以木质为主,耐火等级较低,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且这些建筑经常成片相连。加之这些房屋所处地区的消防设施和水源不充足,火灾发生后水源和道路交通成了控制和扑灭火灾的最大障碍。

2、出租人漠视消防安全责任。许多出租人对出租房进行改造时,根本不考虑房屋的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增加了火灾的负荷。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往往只注重房子的租金、地段、面积以及家具设施,而不考虑房屋的灭火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他们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防火安全意识不足,火灾发生后疏散逃生能力差。这是出租户当中发生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不仅如此,租住户为了节约开支,还经常将液化气罐及炉灶等放置室内,采用明火煮饭煮菜,使一间房子既当厨房又当卧室。

3、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出租户内的电器线路设置不规范,电器线路比较陈旧,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这些经常会造成短路、超负荷等情况从而直接导致发生火灾。

4、出租户大部分未能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缺乏初起火灾的自救能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比较少,且防盗的设施安装比较到位,防盗门窗、铁栏栅等成了火灾发生后人员疏散的最大障碍。

5、很多出租屋里设置家庭式小作坊,各种电器设备和明火为火灾事故埋下了祸根。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是某一个单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变化带来的一个新的问题,也是城市发展和文明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由于出租房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小,人员伤亡基本在十人以下,造成的社会影响面小,政府和消防机构在近几年的消防工作重点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危险物品上。但随着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在消防机构的严密监控和业主的重视下,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近两年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和危险物品上的重特大火灾的数量正在大量减少。社会关注的消防安全焦点和我们消防机构的工作重点也正在向居民和出租屋上转移。

二、隐患整治对策

出租屋的大量存在,它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衍生物。同时也给我们的消防安全工作也提出了考验。下面,笔者试就如何做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如何充分贯彻落实部局关于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谈几点建议:

1、做好政府的参谋,加强城镇的消防规划,加大对老城区改造的力度,把那些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耐火等级低的老式居民区从城市中消除出去。对于一时难以落实改造的老城区,要加强对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的改造和建设,确保火灾发生后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2、加强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使我们出租户乃至每一个公民掌握一些基本的消防安全方面的自防自救知识。各级政府和消防机构当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画册!各种媒体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可通过居(村)委、派出所等基层工作单位通过上门的形式,发传单、贴画册等形式进行基本的自防自救技能的宣传,使我们的出租人以及承租者对消防安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也可通过附近的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弟进行宣传教育。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使我们的群众掌握一些基本的自防自救知识和技能,这样的防火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同时也是一个事半功倍的工作。

3、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目前各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都在稳步推进中,大部分地区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和制度来保障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其中居民的防火监督检查、宣传、服务是派出所的一项重要消防工作,同时《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也明确了派出所对出租屋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我们可以通过户籍管理工作,通过对出租屋的监督工作,在租赁关系发生之前,通过对房屋消防安全状况的审核,以简易审核的形式对出租屋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器线路以及用火器材进行审核和验收,督促出租户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进行租赁。同时民警在平时下地区工作的同时,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隐患的整改。

4、明确各方职责,从多个方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我们很多企事业单位没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责任没有落实,或者是责任不明确。不知道自己在预防火灾和发生火灾后应履行什么义务和职责。我们出租户也是如此,很多事故也正是因为责任不清不明所造成的,且发生火灾后涉及户数多,社会影响大,纠纷多,给我们的基层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和经济压力。对此我们就要在租赁关系发生之前通过居(村)委、派出所签订好责任书,督促出租人在房屋结构、内部装饰、消防器材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器线路等上面做好硬件的保障工作,同时出租人也应同承租人签订相应的责任书,督促承租人在对房屋使用过程当中做好相应的防火工作。另外我们居(村)委、派出所可以通过平时的工作,督促出租屋积极加入财产保险,这样火灾发生后各方面都会有了一个经济保障。

靶向监督调研报告篇3

乡镇纪检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的是生活和战斗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当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廉洁履职上还不尽如人意。甘谷驿镇纪委根据所掌握的一些情况,与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研究,面对的情况极为繁杂,但在镇党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及监督之下,我镇纪检监察干部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实际需要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1、办公条件差。乡镇纪检监察的没有独立的信访室,基本上都是干部的休息室及办公室,而且还是两人公用一个办公室,难免影响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2、没有专职人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基本上兼职较多。就我镇而言,镇纪委副书记负责纪检工作的同时,还要管理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工作繁忙,难免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进度。

3、岗位不稳变动大。乡镇工作很难保证人员稳定性,工作人员刚熟悉纪检工作,就因为调动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导致新配备人员对业务不熟悉,耽误了正常工作开展。就我镇纪检工作人员,今年专职委员就换了3个。

4、软面薄情现象严重。乡镇纪委干部当地亲朋好友熟人多,办案上怕伤感情不敢主动找当事人谈话,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怕遭报复畏畏缩缩,遇事往往都是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推脱居多。

二、解决的'方案和措施

1、改善办公条件。镇党委应该为镇纪委配备单独的信访室,购置新电脑、相机、录音笔等办公用品,切实改善纪委办公条件,大力支持镇纪委监督执纪、执法办案。

2、优化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一名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纪委专职委员,协助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工作,彻底改变过去纪检监察干部占位不谋事现象,同时要加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强,更重要的还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

3、配优专职队伍。综合考评干部素质,选调政治素质高,熟悉财经、金融、法律等方面业务的专门人才,配备到乡镇纪委并确保专人专用,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并且要把专职干部留得住,制定相关政策,限制干部随意抽调或调动,从而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和效率。

4、加强思想教育。继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教育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坚持党性,提高自身预防腐败能力和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存私心,不谋私利,切实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树立良好的纪检队伍形象。

靶向监督调研报告篇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下,乡镇纪委如何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纪委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纪委报告精神,结合基层纪委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基层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调研。

一、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对象上,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二、乡镇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监督越位问题。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乡镇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乡镇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2、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部分乡镇纪检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格。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三是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3、存在同级监督难的问题。由于体制原因,乡镇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往往导致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造成监督缺位。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在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纪委书记过多地强调服从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的思想道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在监督同级党委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及时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的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部分党政班子成员与纪委书记之间会存在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着乡镇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4、是自身建设的滞后性制约了监督的成效。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5、监督部门建设不到位。一是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力量薄弱。乡镇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 三转难以落实,错位缺位现象严重,导致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出现人荒现象。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纪委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2、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3、有的乡镇纪委不敢大胆履职。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其次,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其三,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4、纪委监督制约不力。《党章》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但在实际工作中,县纪委不管人、财、物,只是在业务上进行指导。这样的体制势必导致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形同虚设,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全以乡镇主要领导的意见为主,自然地就会出现监督乏力的问题。

四、强化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对策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1、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思想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2、切实落实三转,聚焦主业主责。乡镇纪委要理清工作职责,解决主业不清问题。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职责定位,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尽快调整角色定位,按照三转要求,真正实现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从中心工作中脱离出来,突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乡镇纪委要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监督,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委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重点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对主责部门履职行为合法性、执行结果有效性和操作过程廉洁性进行监督。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制度,确保乡镇纪委正确履行监督职责。

3、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极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抓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细化制度规定措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具体工作中,乡镇纪委要紧紧围绕县纪委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抓好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定期不定期向县纪委汇报工作,经常与县纪委各室联系,争取上级纪委的业务指导和支持,从而不断推进乡镇纪委各项工作。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要多听取乡镇党委意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事前防范,从源头上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机会,如: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考勤制度、公务用车制度、村务监督制度等,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4、采取三个强化,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要强化考核机制,制定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实行目标管理,量化指标,实行工作目标管理,科学考核。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提高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积极支持乡镇纪委开展工作。对乡镇纪委的工作成效、目标完成、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优选先、提拔使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强化监督意识。积极探索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新思维、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把纪委监督工作的重点由事后查处转向事前监督提醒、事中监控纠正相结合起来,真正把乡镇纪委的监督优势转化为监督工作中的强势。三是强化监督责任机制制度的落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5、实践一承诺二报告三监督工作法,构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新常态。 ①一承诺,促进党委成员廉政行为自觉化。党委成员填写一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对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情况、遵守纪律和规矩情况等方面作出承诺。②二报告,促进党委成员报告备案常态化。党委成员对个人工作和生活两个方面情况进行自省自查,一要针对个人家庭重大事项即时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同级党委、纪委报告备案;二要对分管领域三重一大事项即时填写《领导干部分管工作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向同级党委、纪委报告备案。③ 三监督,促进县乡纪委监督执纪实效化。纪委针对同级党委成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分管工作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及工作生活情况进行监督。一是开展日常监督。通过信访监督、评议监督、提醒监督发现的党委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廉政提醒,必要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或纪委依据四种形态进行函询、诫勉谈话。二是开展专项监督。通过明查暗访、会议监督、抽查监督对领导干部报告备案的个人重大事项和分管工作重大事项,按不低于10%的比率进行抽查监督,发现问题分类处置。三是开展重点监督。通过定期报告、线索上报、初步核实发现同级党委委员有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程序,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初核结果报上级纪委及同级党委。

5、强化四项措施,维护群众利益。一是要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民生资金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执行惠民政策中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要加强村务监督,坚持四议两公开制度,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监督党务、政务、村务、财务、事务公开,在讨论村组重大事项时,要保证广大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强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坑农害农行为并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四是要加强三资管理,规范农村干部行为。以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为重点,做好资产登记和财务清算工作。完善对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制度,防止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严肃查处村级组织私分村财,隐瞒、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低价转卖、发包、出租集体资产资源等行为。扎实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6、切实加强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别需要有一支政治坚定、品质优良、精干高效、业务娴熟的纪检监察队伍来应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这直接关系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要建立良好的政策导向和工作环境,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将纪检监察部门做为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平台,将讲政治、懂业务、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无私无畏敢于动真碰硬的同志选拔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要高度重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上级党委、纪委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好理想信念和行为规范教育培训和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打造高素质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努力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水平。通过严加教育和监督管理,培养纪检监察干部的优良作风,表率做到恪尽职守、无私无畏、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下,乡镇纪委如何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纪委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纪委报告精神,结合基层纪委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基层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调研。

一、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对象上,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二、乡镇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监督越位问题。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乡镇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乡镇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2、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部分乡镇纪检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格。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三是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3、存在同级监督难的问题。由于体制原因,乡镇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往往导致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造成监督缺位。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在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纪委书记过多地强调服从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的思想道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在监督同级党委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及时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的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部分党政班子成员与纪委书记之间会存在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着乡镇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4、是自身建设的滞后性制约了监督的成效。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5、监督部门建设不到位。一是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力量薄弱。乡镇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 三转难以落实,错位缺位现象严重,导致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出现人荒现象。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纪委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2、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3、有的乡镇纪委不敢大胆履职。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其次,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其三,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4、纪委监督制约不力。《党章》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但在实际工作中,县纪委不管人、财、物,只是在业务上进行指导。这样的体制势必导致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形同虚设,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全以乡镇主要领导的意见为主,自然地就会出现监督乏力的问题。

四、强化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对策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1、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思想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2、切实落实三转,聚焦主业主责。乡镇纪委要理清工作职责,解决主业不清问题。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职责定位,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尽快调整角色定位,按照三转要求,真正实现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从中心工作中脱离出来,突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乡镇纪委要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监督,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到哪里,纪委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重点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对主责部门履职行为合法性、执行结果有效性和操作过程廉洁性进行监督。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制度,确保乡镇纪委正确履行监督职责。

3、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极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抓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细化制度规定措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具体工作中,乡镇纪委要紧紧围绕县纪委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抓好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定期不定期向县纪委汇报工作,经常与县纪委各室联系,争取上级纪委的业务指导和支持,从而不断推进乡镇纪委各项工作。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要多听取乡镇党委意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事前防范,从源头上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机会,如: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考勤制度、公务用车制度、村务监督制度等,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4、采取三个强化,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要强化考核机制,制定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实行目标管理,量化指标,实行工作目标管理,科学考核。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提高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积极支持乡镇纪委开展工作。对乡镇纪委的工作成效、目标完成、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优选先、提拔使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强化监督意识。积极探索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新思维、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把纪委监督工作的重点由事后查处转向事前监督提醒、事中监控纠正相结合起来,真正把乡镇纪委的监督优势转化为监督工作中的强势。三是强化监督责任机制制度的落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5、实践一承诺二报告三监督工作法,构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新常态。 ①一承诺,促进党委成员廉政行为自觉化。党委成员填写一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对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情况、遵守纪律和规矩情况等方面作出承诺。②二报告,促进党委成员报告备案常态化。党委成员对个人工作和生活两个方面情况进行自省自查,一要针对个人家庭重大事项即时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同级党委、纪委报告备案;二要对分管领域三重一大事项即时填写《领导干部分管工作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向同级党委、纪委报告备案。③ 三监督,促进县乡纪委监督执纪实效化。纪委针对同级党委成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分管工作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及工作生活情况进行监督。一是开展日常监督。通过信访监督、评议监督、提醒监督发现的党委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廉政提醒,必要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或纪委依据四种形态进行函询、诫勉谈话。二是开展专项监督。通过明查暗访、会议监督、抽查监督对领导干部报告备案的个人重大事项和分管工作重大事项,按不低于10%的比率进行抽查监督,发现问题分类处置。三是开展重点监督。通过定期报告、线索上报、初步核实发现同级党委委员有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程序,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初核结果报上级纪委及同级党委。

5、强化四项措施,维护群众利益。一是要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民生资金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执行惠民政策中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要加强村务监督,坚持四议两公开制度,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监督党务、政务、村务、财务、事务公开,在讨论村组重大事项时,要保证广大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强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坑农害农行为并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四是要加强三资管理,规范农村干部行为。以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为重点,做好资产登记和财务清算工作。完善对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制度,防止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严肃查处村级组织私分村财,隐瞒、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低价转卖、发包、出租集体资产资源等行为。扎实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6、切实加强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别需要有一支政治坚定、品质优良、精干高效、业务娴熟的纪检监察队伍来应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这直接关系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进而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要建立良好的政策导向和工作环境,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将纪检监察部门做为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平台,将讲政治、懂业务、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无私无畏敢于动真碰硬的同志选拔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要高度重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上级党委、纪委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好理想信念和行为规范教育培训和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打造高素质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努力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水平。通过严加教育和监督管理,培养纪检监察干部的优良作风,表率做到恪尽职守、无私无畏、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靶向监督调研报告篇5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部分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一是乡镇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如:东和乡纪委虽配备了3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纪委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职责界限划分不明,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机关依赖过度,监督职能难以发挥。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二在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手段。纪委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检查中综合运用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指标体系,一年分一次或两次单独或综合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为依据,建立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突破。一纪委要制定年度目标责任分解。围绕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倒查追责抓好落实。要强化案件查办,坚持有案必查,将主要力量倾向办案,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对腐败问题,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二持之以恒抓作风,打好持久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提醒;对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三选取典型案例宣讲、参观监狱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四强化监督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健全能力提升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强素质,提升能力担当;健全业务例会制度、履职培训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交流学习制度、以案代训等制度。树形象,提升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油田公司纪委两个一半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建议,梳理案件调查,规范执纪行为。严律己,提升廉洁担当。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靶向监督调研报告篇6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作出决定,意义重大而深远。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对基层派驻纪检组织提出了新的挑战。日前,我组就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增强日常监督效能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

一、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认识层面

所驻部门的某些同志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监督工作是可有可无,觉得监督工作是在给部门添麻烦;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日常监督过于宽泛,成绩不以量化,思想上不太重视。

(二)监督力量层面

因为派驻纪检组织人员很多属于新进纪检监察体系的新人,监督合力没有完全形成,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工作人员抽调过于频繁,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工作抽调监督检查人员过多过频,影响部分日常工作开展。

二、增强日常监督效能的几点思考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持续释放监督工作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的强烈信号,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打消某些同志顾虑,改变有些同志观念,推动各机构和人员形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思想共识,促进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合力。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完善例会制度。派驻纪检组要定期组织联系部门召开监督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纪检组内部也要定期召开分析总结会议,总结监督工作经验,研判监督工作形势,推动监督工作落实。

2.完善联动制度。全面厘清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监督之间的共同点和侧重点,界定各自职责定位,让监督主体把握好各自监督的侧重点。派驻机构要建立与监督检查室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的信息报送沟通制度。

3.完善交办制度。对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监督事项,统筹进行研判,结合工作内容特点并报经分管监督工作领导同意,具体办理。

(三)综合施策精准监督。

1.精准发现问题。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重要会议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中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发挥会议监督前哨作用,有助于对重要议题提前预警、预判,促进被监督单位班子决策严格规范起来。

2.强化警示提醒。注重从政治角度监督,盯紧关键少数,通过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具体情况,三重一大和重要事项执行合规合法等情况。

3.精准执纪执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问题,在取证的标准、量纪的轻重、案件处理的关联性上,切实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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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监督调研报告篇7

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应是驻在部门纪检组监督工作的重点。可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难以开展,重心容易发生偏移,严重影响了派驻工作的成效。随着中央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派驻纪检工作越来越引起各级高度重视,为纪检组加强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提供了新的契机。下面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纪检组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提出几点思考。

一、科学配置权力,形成权力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

权力是组织权威的体现,是国之公器。每个单位内部都有一个由众多权力组成的权力系统。每个权力的行使又包括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因此,权力的行使要树立全系统、全过程的观念,既要强化系统众多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又要强化每个权力行使过程的相互联系和呼应。而配置权力,是行使权力的前道工序。如果在配置权力的时候,能够充分利用权力本身具有的相互制约性,科学配置,就会形成系统内部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如果在科学配置权力的同时,再为后续的监督工作提前设计,预设切口,那就为后续监督工作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一是要规范党组领导班子的权力。党组是一个单位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讨论和决定单位的重大问题,突出履行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等方面的责任。监督的前提是规范。规范党组权力,是强化派驻纪检组同级监督的基础。根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厘清党组的职责和权力,划清与行政班子的权力关系,界定权力的边界,详列权力清单,明确每项权力的基本内容,确保党组既发挥好统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又不大包大揽、插手具体事务。二是要合理分配班子成员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旦某种权力绝对化,就有可能出现滥用。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领导班子合理分工,将领导班子权力分配给班子成员,既使每个班子成员的权力与职责相匹配,又使权力在运作的过程中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的冲动和滥用,确保行使职权时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要突出抓好一把手权力分配。一个单位的权力是基本固定的,如果一把手将人财物等重要权力都抓在手上,不但会造成独断专行、滥用权力,而且也不利于纪检组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因为监督一把手要比监督副职来得困难。因此,科学配置权力,要突出抓好一把手的权力分工,既要确保一把手能有效履行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的重要职责,又要防止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切实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纪检监督的权力体系。

二、健全完善制度,形成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科学配置权力是基础,正确行使权力是关键。而要正确行使权力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使权力运行在法规制度的框架内。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由此可见,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是确保权力沿着正确方向行使、杜绝权力腐败的保障。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主要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而要使监督有据有效,离不开规范权力行使的法规制度。健全完善的法制制度,不但使党组及其成员行使权力,有章可循,而且也使纪检组监督有据可依。一是要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根据部门权力清单,结合单位实际,系统编制制度目录,从便于高效工作、便于防范风险、便于有效监督等方面,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权力行使,制定可操作、可执行、可监督的法规制度。尤其要突出行业特点,抓好人事、财务、资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力争法规制度系统、完整和有的放矢。二是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科学的权力运行流程,有利于权力行使在顺畅、高效、安全的通道内。坚持规范运行、便于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使权力运行相互制约、可查可控,形成流程明晰、运转高效的权力运行程序。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等事项的集体决策办法,及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事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程序。根据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班子成员行使权力的征求意见、请示、报告等办法。二是要实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有利于权力行使的公正无私,更有利于纪检组加强监督。权力越不公开透明运行,纪检组就越难监督。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干部选拔任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权力公开方式,积极督促同级党组及其成员,列出权力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更好地履行纪检组监督职能。

三、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权力规范行使的监督机制。

同级党组及其成员,是一个单位权力的主要拥有者。加强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是纪检组的一项重要职能。同级监督的本质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随着纪检体制的改革,纪检组的权力资源得到了拓展,职能进一步聚焦,与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关系,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作为纪检组,要认真领会中央的要求,以强有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抓住纪检体制改革的良好机遇,顺势而为,积极聚焦主业,切实把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纪检组要学会借力。加强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本身就是一件难事,作为纪检组,要学会借力,迎难而上。加强法规制度学习,准确把握监督的政策规定,向法规制度借力;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向上级纪委借力;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情况,获取问题线索,向群众反映借力;拓宽案源线索,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向检举控告借力,真正做到对同级监督有依据、有理由、有证据。二是上级纪委要及时给力。上级纪委既要落实派驻全覆盖,更要落实管理全覆盖,要通过紧密的管理,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及时督促纪检组履职尽责。对纪检组在实施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要及时加以指导,帮助化解解决。对敢于监督、遇到阻力,甚至有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的纪检组,要及时撑腰打气,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纪检干部,还要在个人成长进步上给予优先考虑。三是执纪监督要履职尽力。当前,影响和制约同级监督的主要问题是利益依附。当责任与利益发生矛盾时,人往往趋利避害,选择利益,软化责任,甚至放弃责任。随着派驻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影响和制约同级监督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纪检组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随之会得到加强。作为上级纪委的派驻机构,纪检组要敢于担当,认真履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对发现的问题,视问题及情节严重,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提请组织处理的及时提请组织处理,该查处的及时查处,绝不能视而不见,遇到问题绕道走,让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四、严肃责任追究,形成权力有效监督的问责机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目前,相关的制度规定缺失或不落实,好多单位干部被查处了,既不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也不追究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这说明责任追究,说说容易,真正实施起来还真不容易。责任追究是同级监督的难点,也是强化监督的着力点。要确保同级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必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要统一。一是要严肃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按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要求,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负有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负有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本部门包括本班子成员出现的严重党风廉政问题,要根据有关问责规定,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主要领导第一人责任。二是要严肃追究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在上级纪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党组主体责任追究和班子成员问责制度,严肃责任追究。根据同级党组及其成员涉案线索核实情况,该请示的请示,该上报的上报,需要问责的,可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如果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也要倒查并追究责任,问责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三是严肃追究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每个班子成员都有分工,都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强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出现严重廉政问题的,要一案双查,既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同时追查分管领导的责任,真正把问责之剑高高悬起,让铁纪发力生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