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村居民收入提升调查研究报告

【概述】

推动农村居民收入提升调查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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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1年以来,彭阳县对标“四大提升行动”,以促进就业为抓手,以发展产业为支撑,以落实政策为保障,科学统筹、精准施策,充分挖掘增收潜力、拓宽增收渠道,深入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稳定增长。

一、主要成效

2021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514.3元,同比增长10.5%,其中:工资性收入4934.8元,增长12.9%;经营性收入6211.8元,增长7.7%;财产性收入1.8元,增长109.1%;转移性收入2365.9元,增长12.1%。

(一)全面促进就业,激发工资性收入活力。举办“春风行动”等系列就业活动16场次,累计转移就业人数6.2万人,其中就近就地就业25905人;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480人,农村实用人才培育200人,小寺村产业技术培育50人,建立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工作机制,选派156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面对面、手把手式农业生产技术服务指导,指导培训农户1.8万余人次。

(二)大力发展产业,挖掘经营性收入潜力。打造牧草、养殖、林果、蔬菜、中药材及小杂粮、生态鸡、中华蜂等土特产六大农业产业板块,建设农业产业示范基地17个,打造“2652”“5350”肉牛养殖示范村36个,种植牧草65万亩、蔬菜8.5万亩、粮食作物74.7万亩,牛、羊、猪、鸡饲养量分别达到17.7万头、50.6万只、7.8万头、116万羽,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8.65亿元,同比增长1.9%。实施二三产业争先行动,构建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煤炭综合利用“三大工业链条”,落地纺织加工项目2个,完成技术改造项目10个,原油、原煤产量分别达到12万吨、635万吨,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7.95亿元,增速6.8%。成功举办“山花节”“梯田节”等文旅活动,累计接待游客50.96万余人,实现社会综合收入2.03亿元;积极培育电商新业态,先后组织直播带货活动68场次,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1.26亿元,同比增长18.9%。

(三)深化农村改革,强化财产性收入保障。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新增土地流转面积2.03万亩,累计流转土地面积达21.98万亩,实现土地流转收入2198万元;稳慎推进宅基改革,完成30个村村庄规划测绘、调研,全年联动审批农村宅基地196宗7.8万平方米;实施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38个,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纯收入2223万元。

(四)精准发放补贴,筑牢转移性收入底线。全面落实养老、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提标政策,发放城乡低保10699.6万元,特困救助995.36万元,临时救助864.87万元,高龄津贴858.04万元,孤儿养育津贴257.12万元,残疾人津贴1642.3万元;兑付各类涉农惠农奖补资金1.97亿元。

二、存在问题

虽然彭阳县在推动农村居民收入提升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用地存在限制。结合开展“土地权”改革,盘活了一批移民迁出区闲置宅基地和废弃学校、村部等建设用地,但在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全县肉牛养殖、工业发展、乡村旅游等产业开发用地依然十分紧张。

(二)饲养成本攀升。饲草、玉米、油渣、麸皮等主要饲草料价格不同程度上涨,牲畜养殖成本增加,同时牛羊交易市场疲软,生猪价格持续下跌,牲畜饲养成本升高,养殖利润空间缩小。

(三)就业承载较弱。龙头企业未能充分发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作用,且本地缺乏能够吸纳城乡剩余劳动力的大型企业和支柱产业,安置就业人员的能力有限。同时,地方特色产业、重点工程项目季节性、阶段性用工特征明显,持续增收效应不足。

(四)利益联结不强。农民、村集体和龙头企业之间未建立起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导致农民未能从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得到最大的利益,同时土地流转效益也比较低。

(五)内生动力不足。全县农村整体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低下,人均农业产出低,同时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内生动力不够强,创造财富、致富增收的干劲不足,存在小富即安的情况。

三、推进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总抓手,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紧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乡村产业高质高效、农民财产保值增值、农村社会保障提升四个关键,走好“龙头企业负责专业种植、养殖、营销+村集体和群众参与土地流转、投资参股、就近务工、利润分红”路子,整合多方力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提升农民收入,全方位推动产业就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预计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731.4元,同比增长9%,其中:工资性收入5418.4元,同比增长9.8%;经营性净收入6727.4元,同比增长8.3%;财产性净收入2.0元,同比增长11%;转移性净收入2583.6元,同比增长9.2%。

四、重点举措

(一)持续推进农民创业就业。一是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县内企业、扶贫车间、重点在建项目对于本地用工的比例,拓展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岗位,畅通就近务工信息渠道,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充分发挥闽宁协作平台作用,通过“点对点”形式,发动各乡镇群众赴闽务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区外转移就业。二是保障低收入家庭就业。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力度,稳步增加生态护林员、乡村保洁员等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群体,有效保障“零就业”家庭就业增收,增加低收入家庭工资性收入。三是鼓励农户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创业贷款+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加大助农贷款和创业贷款扶持力度,营造大众创业浓厚氛围。

(二)持续提升产业质量效益。一是做大做强农业。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种养殖模式,持续推动种养殖品种、技术统一和产业链延伸,对于红梅杏、朝那鸡、冷凉蔬菜等小体量农业,走精品化路线,着力解决好种源保护、规模扩大、品牌培育、营销方式创新等问题,同时创新龙头企业与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把农民嵌入产业链,实现农民四大收入全面稳步提升。二是做优做活工业。培育招引体量大、带动作用强的工业企业,尤其加强规上工业企业的培育,开展规上工业翻倍行动、科技赋能工业行动和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为全县提供稳定充足的就业岗位。三是做精做细服务业。发展数字经济产业和文旅产业,打造数据外包产业园,强化对于农村青年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打造高品质特色精品民宿和乡村文化旅游创新点,强化对于农村文化等文旅资源的价值转换,真正让数字经济和文旅产业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辅助抓手。

(三)持续深化农村重点改革。一是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先行试点工作,加快土地承包面积摸底,先行先试,探索延包经验。做好土地确权变更登记后续工作,做到“应确尽确”,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二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重点从身份认定、股份量化两个方面查缺补漏,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健全资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现全县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稳定增长。三是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以耕、种、防、收生产托管服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四)持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加强困难群体救助。全面落实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精准动态帮扶机制,实施阶梯式救助模式,及时兑现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困难残疾人补贴等保障资金,精准发放困难群体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大病救助,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二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基础养老保险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居民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落实企业减免工伤、失业保险等政策,持续推进失业保险补贴、失业金发放、援企稳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三是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在按期完成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任务的基础上,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参保登记成果,扩大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保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