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消防扑火大队党支部工作总结

森林消防扑火大队党支部工作总结

森林消防扑火大队党支部工作总结

2016年,我森林消防扑火大队党支部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及大力支持下,紧密结合“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主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组织及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党建综合服务水平。全年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我们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在发展理念、发展政策、发展体制上有一系列重大突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关系我国长远发展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升华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胜利提供了有力思想武器。全会的成功召开,必将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坐标中留下浓墨重彩的篇章。

二、认真开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

大队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精神,在支部及全队范围,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并严格按照要求,统筹梳理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内容,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大队支部每半月组织党员进行1次集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每名党员学习笔记不少于6千字。支部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党员会议,每次围绕一个专题组织讨论,共分“坚持信仰信念,保持党员本色”、“强化看齐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勇于担当作为,发挥党员作用”这3个专题进行,每次专题研讨都能够做到会上讨论主题明确,发言积极踊跃。

三、深入贯彻落实林业局委员会《生态兴隆—志愿者服务行动》

为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在传递爱心、传播文明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队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大队按照年度计划和林业局党委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安排,党员志愿服务队要组织党员志愿者利用学习雷锋日、“七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日及党员活动日、节假日、工余等时间,采取统一集中、分散定向、区域组团等方式,积极开展经常性志愿服务活动,其中集中式志愿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针对我大队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主要从三方面开展服务活动:一是开展环境整治活动。主要是组织全体党员、队员利用业余时间清理河道、垃圾,保证环境和河道清洁。二是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普及宣传咨询服务。组织广大志愿者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咨询、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把保护森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切实保护国家生态安全。三是开展扶贫帮困服务。通过结对帮扶,为困难群众和职工提供物资、项目、信息、技术等服务。

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各项党内制度。

大队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支部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党员入党、优秀党员评选等支部重大问题,并通过点评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适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和讨论支部各项工作如何开展。

五、严格落实党员“先锋指数”积分管理办法。

考评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党员自评、互评、群众测评和支部评定,全程亮分公示的方法进行。每年“七一”至次年“七一”为一个考评周期。支部建立专门台账,并指定专人做好党员日常表现的记录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详细记录每名党员的积分情况。支部构建党员考评数据库,对党员日常表现进行实时、网络考评。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每月一汇总、每季度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前应将党员积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备案。对拟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通过进行积分奖惩的事项亦应同步公示。党员对日常考核积分及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并说明原因。

六、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扑火安全。

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扑火安全教育,强化扑火工作安全意识,让广大队员从根本上意识到扑火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切实保障广大队员的晟敏安全,确保安全无事故。

目前,经过一年的努力,我森林消防扑火大队党支部各项工作已经走上正轨,但还是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有待进一步改进。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联系不够深入。个别党员存在理论基础知识薄弱,党性观念淡化的问题,对理论知识的认识还停留于表面现象,没有去系统、深入地学习。

2、服务意识有所淡化,宗旨观念有待加强。个别党员同志过多以自我为中心,少了与身边同事的主动沟通交流,缺乏全心全意服务大众的原则,个人利益高于群众利益,没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3、部分党员工作纪律意识淡薄,未做到模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