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建引领加强社区治理若干措施

关于深化党建引领加强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

深化党建引领加强社区治理若干措施

(讨论稿)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区治理各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党对社区治理的全面领导

(一)健全党领导社区治理体制

1.全面推进“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总支(党委)—小区党支部(党总支)—楼栋党小组(党支部)—党员中心户(居民党小组)” 五级组织体系建设,把党组织建到小区、楼栋(楼院)和单元。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创新党支部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五星”党支部创建为抓手,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季度观摩等活动,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2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运用水平,推动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3.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推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依法写入各类组织章程。探索建立基层各类组织向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进行年度述职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

4.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街道)机构,规模较大、管理任务较重的限额12个,其他为10个,严禁超出限额设置机构或将挂牌机构实体化;除上级明确要求设置的机构外,其他要在机构限额内根据实际设置。除上级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区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2022年9月前完成划转归属工作;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

5.坚持党建带群建,持续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侨联

6.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2021年12月底前培育登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个以上、志愿服务组织5个以上。优先发展家庭、健康、养老、育幼等居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链接公益慈善资源参与治理;统筹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加强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管理,推动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7. 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制度,支持和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参与社区治理、在重大急难任务中有效发挥作用。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和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卫生法律等行业人才骨干作用,注重网络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强壮大志愿服务队伍。策划实施一批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推进志愿服务项目运作,促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探索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开展最美志愿服务队评比争创活动,创建志愿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8. 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沉。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到社区“双报到”制度,推动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常态化,推进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原则上,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固定联系1至3个社区,每个社区至少有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固定时间开展结对帮扶、联建共建等活动,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加强街道社区治理能力建设

(一)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

9.根据乡镇(街道)履责需要,重点下放乡镇(街道)对区直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调解决综合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职能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前征求意见权和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下沉资金与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赋予街道对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以及涉及辖区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确保每个机构定编10名左右,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行综合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二)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为民服务能力

10.制定乡镇(街道)和社区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梳理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及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梳理公布社区直接办理或代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等事项依法下放。推动街道落实“门前责任制”“路长制”等,完善提升城市街区功能和综合环境,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推动上级投入社区的公共服务资源,由社区党组织统筹整合,为群众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1.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行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持续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分级诊疗制度和签约医生服务制度。按照医养结合的思路,将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步谋划建设。整合华龙区人民医院、铁路医院、大化医院等医疗资源,下沉至医养机构服务,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三)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议事协商能力

12.完善街道民主协商制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清单,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的议事协商机制,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推行人民建议征集、重大事项听证、重要会议旁听等制度,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意见建议处理机制,推动政协委员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参与议事协商。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加强和完善社区协商机制,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拓展协商范围、丰富协商内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推动形成会议协商、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多样化基层协商格局,加强协商结果运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四)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应急管理能力

13.成立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强化应对自然灾害的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统筹协调人武部、派出所、消防站和社会救援等力量,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5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乡镇(街道)应急备用金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人、财、物支持,推动乡镇(街道)科学高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深化以党组织为领导,下沉一线干部、基层党员群众、志愿者、社会组织、民兵连等共同参与的“一核多元”工作模式。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人武部

14.增强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入户走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建立常态与应急状态转化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建设,健全应急状态下社区“两委”统筹调配区域内应急资源力量机制。以社区现有基干民兵为基础,以转业军人为重点,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高素质民兵队伍。开展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普及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人武部

(五)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平安建设能力

1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治理体系,推进乡镇(街道)、社区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与人民法庭工作对接。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社区创建工作,深化“一居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模式,持续开展“三官一员”进社区,建立法官、检察官、警官挂职居委会副主任制度,健全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实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暨命案防范等专项行动。提升“雪亮工程”建设水平,开展智慧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16.改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全面实现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精准化、精细化。合理设置社区网格,把党建和综治、民政、城管、信访、应急管理等各类网格整合成“一张网”,做到网格统一划分、资源统一整合、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服务统一标准。结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沉,加强资源整合、充实人员力量,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网格长,每150户常住居民配备1名网格员,实行分片负责、责任到人。把党组织建在网格、党员作用发挥在网格,做到需求在网格发现、信息在网格采集、隐患在网格排查、环境在网格维护、服务在网格开展。健全完善网格发现、社区收集、街道吹哨、协同处置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矛盾问题和群众诉求。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六)增强乡镇(街道)和社区智慧治理能力

17. 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一体化综合自助终端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推动“一网通办”。建设覆盖全部社区,集行政管理、社区事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大信息资源多方共享、业务协调办理,在社区推行“一门式”服务模式。强化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应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交流、互动。推动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小区建设,开展小区智能安防、流动人员管理、停车服务、邮件快件存放等智慧化应用。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促进社区治理科学化、精准化、便捷化、高效化、普惠化。

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

三、加强社区自治、法治和德治建设

(一)提升社区自治建设水平

18.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坚持和完善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推动乡镇(街道)指导社区依法制定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组织开展优秀居民公约评选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9.规范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全面落实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20.持续开展“红色物业”创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行社区“两委”成员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将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等情况与物业招投标、信用征集、行业评优等挂钩。建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居民满意度调查机制,综合运用居民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和物业企业诚信体系,督促物业企业改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公益性企业、物业公司托管等物业管理模式,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施物业服务保障。

牵头单位:区房管局、区住建局

21. 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4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扩)建和整合共享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水平。探索“1+7+N”社区治理服务模式,健全1套组织架构,融合医疗、敬老、托幼、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综合治理等7项基本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社区发挥“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与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合作,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落实“15分钟服务圈”要求,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有七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品牌家政企业进社区,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的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二)提升社区法治建设水平

22.持续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等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理论学习、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内容。组织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送法进社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3.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运行,加强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推动在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社区法律顾问集中服务实践活动,落实社区法律顾问考核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提升社区德治建设水平

24.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党的创新理论万场宣讲进社区”活动,组建“百姓宣讲团”开展分众化、互动化、精准化宣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基层入人心。健全道德评议机制,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防汛抗议等,开展“最美社区人”选树等活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聚焦身边人讲好身边事。通过巡回宣讲、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守正创新、厚德自强、吃亏奉献、勇毅担当”的新时代濮阳精神,展现新时代濮阳人的精神风貌。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四、加强社区治理组织保障

(一)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25.建立健全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社区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区委将社区治理列为“书记工程”,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抓好统筹谋划和协调指导。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推动、督导检查。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要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责任人,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抓、抓具体,推动形成书记抓书记、一级抓一级的责任落实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

(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26.规范乡镇(街道)、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区委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区直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社区承担。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全区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审核把关和集中统筹,坚持对乡镇(街道)、社区以综合考核为主,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持续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责任单位:区营商办

(三)健全队伍建设机制

27.在乡镇全面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或党建工作站、配备专职组织员。不断优化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建立后备人才库。实施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以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干部为重点,每年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提高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民政局

28.推动现有空编缺员的乡镇(街道)在2年内补齐人员。选派区直事业单位差额补助和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到乡镇(街道)工作,对符合条件、期满考核合格的,纳入乡镇(街道)全供事业编制管理或享受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加大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力度。把长期扎根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29.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全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区域面积、人口结构、管理幅度、社区规模等具体情况,确定社区工作者队伍规模,实施总量调控,保持适度规模,形成合理结构。适时制定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岗位序列和薪酬体系。把年纪较轻、潜力较大、一贯表现好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列为区管后备干部,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库。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提供更多参政议政、发挥作用的舞台。加大“全科社工”培养力度,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给予职业津贴。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四)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30.加大乡镇(街道)经费保障力度,指导乡镇(街道)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流程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推进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不断拓宽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多方位监管、正常增长的经费保障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1. 建立健全社区治理服务工作褒奖激励机制,选树“最美社区工作者”。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将基层治理宣传与疫情防控、平安建设等宣传结合起来,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推进基层治理理论进乡村、进社区,营造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