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讨论解读

《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6章50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信访工作《条例》讨论解读

第一章总则部分,核心内容为两个目的、五大原则。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的(加强党的领导、密切联系群众)、适用范围(各级机关单位、团体)、应当遵循的五大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第二章信访工作体制部分,核心内容为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格局。明确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同时明确了信访工作保障措施(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与受理部分,明确了信访提出方与受理方的权利义务,核心内容为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人可采取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群访代表最多5人)等形式来信来访,口头或书面提出诉求建议;有关单位依法办理、及时处理(自收到起15日内)或告知不受理缘由(自收到起5个工作日内),政法、纪委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信访人六不准(第26条)。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办理部分,核心是坚持“三到位一处理”(诉求合理解决到位、诉求无理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帮扶救济到位、行为违法依法处理)和诉访分离。对应当通过诉讼、复议、立案侦查、法律监督、仲裁、申诉复审、行政处理等方式解决问题的,导入对应程序;对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按程序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自受理起60日办结,复杂的可延长不超30日),重大复杂疑难的可以听证。信访人收到书面回复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申请复查,单位应30日作出书面答复;对复查意见不服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单位上一级提出复核,复核单位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对复核意见不服的,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第五章监督追责部分,核心是健全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的情形(领导干部直接4条,单位连带3+4+7)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章附则部分,核心是条例施行时间(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