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区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严厉整治市区违法建设活动,狠刹违法建设歪风,为我市双创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区拆除违法违章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市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坚决查处违法违章建设活动。通过此次拆除活动,进一步改善市区城市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和投资环境,真正维护好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整治原则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并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高新区统一领导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的调查拆除工作,牵头组织有关执法活动。市建设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等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配合,积极支持和配合辖区政府拆违执法工作。

2、坚持依法遵章的原则。本次拆除活动应严格按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规定,有理、有据、有力,下最大决心,倾全市之力,迅速、彻底、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3、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本次综合整治必须以城市规划为先导,因地制宜,以自拆为主,强拆为辅,既雷厉风行,又耐心细致,既积极迅速,又稳妥有序。应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减少对全市社会、经济和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影响。

4、坚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的原则。本次综合整治要严格区分历史上形成的遗留问题。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先拆除逆风抢建加建的项目上面,对历史上遗留的违法建设随着拆迁工作的深入再逐步扩大范围。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违反城乡规划和建筑法规的违法建筑,凡属于拆除范围内的,必须坚决拆除。不能有特权单位、特权阶层,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

6、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原则。整治活动符合绝大多数市民的根本利益,要广泛发动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参加综合整治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7、坚持综合治理,杜绝反弹的原则。要按照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的统一要求,拆、建、管并举,通盘考虑违章建筑拆除后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到拆一片、建一片、管一片,防止违法、违章活动再度反弹。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本次综合整治范围为市区建成区内;对象为2006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建设。具体包括:

1、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的位置、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设高度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建设。

重点查处的违法建设包括:

1、近两年来加层加建、挤占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2、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3、城中村中近两年来未经批准违法搭建的工程;

4、侵占公共用地,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

四、领导机构

为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综合整治工作步伐,成立市区违法建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个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指挥、组织与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及高新区均应成立相应综合整治实施机构。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区拆违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同时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和参战各部门工作能力的一次考验,各区、镇办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抽调精兵强将,安排专门经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拆除违法建设任务。

2、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定期反馈报告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建立和完善查处违法建设督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体督导和评判查处违法建设成果。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设,不准拖全市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后腿。要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一个政策,阳光拆除,公平、公正、公开,让被拆人心服气顺。在查处违法建设整治过程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在职责范围内必须拆除,却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检、组织和监察部门要追究行政责任失职渎职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3、依法行政,精心组织。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主体到位,程序到位,工作到位。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精心组织策划好每一个环节,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对于违法建设,应予坚决整治或拆除,态度必须明确,旗帜必须鲜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对矛盾突出的投诉案件,要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不因各项工作不到位而出现恶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广泛宣传,依靠群众。

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于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查处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公布违章对象、时间要求、拆除进展情况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涉及群众利益面广、任务量大,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加强社会性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登门入户的说服教育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和拥护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5、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违法建设拆除后,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建设活动管理工作,巩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成果,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辖区政府应借本次违法建设综合整治的契机,对城中村个人建房情况进行普查,并建立数据库,由市旧城改造指挥部统一建档保存以便对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并为日后城中村改造打下基础。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管理职权和责任统一起来,今后再出现违法活动,必须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