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冲刺阶段进一步压实责任和追责问效的实施意见

脱贫攻坚冲刺阶段进一步压实责任和追责问效的实施意见

脱贫攻坚冲刺阶段进一步压实责任和追责问效的实施意见

试行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站(室)所:

为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增加脱贫攻坚工作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心,为打赢高质量脱贫摘帽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根据县委、县政府近期工作部署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乡帮扶干部(含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常驻队员、乡干部、村干部)。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追责问效,是指我乡承担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掌握扶贫业务知识不熟练,推进扶贫工作落实不力和帮扶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被中央、省、市、县、县级各部门督查检查以及交叉检查、考核反馈问题被通报,督导员及乡级发现问题,情况属实的,一个问题扣100元;省市县及乡级督查检查发现未在岗在位(含值班)的,一次扣100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按照县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问责。

第三条 乡扶贫办公室负责全乡脱贫攻坚的日常考核管理。

第四条 问责情形

(一)扶贫知识掌握

1.帮扶干部每月精准扶贫业务知识考试得分纳入考核。每周考试平均分乘以考核总分数,最终为扶贫津贴发放比例。帮扶干部扶贫业务知识考试缺考或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下,首次罚扣100元;补考后仍在80分以下,罚扣150元。

2.乡帮扶干部工作考核总分数100分,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70分以下),优秀率不超过60%,最终得分(四舍五入)分为三部分:驻村领导打分占比60%、村书记打分占比20%、第一书记打分占比20%,权重计分。最终结果在测评打分基础上经综合研判后确定。评分结果予以公示,并与帮扶补贴工资挂钩,考评优秀发放100%,良好80%,合格70%,基本合格60%。

3.帮扶干部被抽查或访谈,首次回答问题较差被通报的罚扣50元,差的罚扣100元;第2次回答问题较差被通报的罚扣200元,差的罚扣300元。

(二)落扶贫工作

1.结对帮扶对象在实地抽查中,被发现扶贫政策应享未享、“两卡一证”未上墙、“五净一规范”未达标和满意度不高等问题被通报的,对帮扶干部首次罚扣100元;第2次罚扣200元。

2.帮扶对象存在错评、错退、漏评问题,且不能佐证已向村、乡组织按规定程序、方式提出异议的,对结对帮扶干部罚扣本年度所有扶贫补贴工资,并视情节进行组织处理,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

3.帮扶对象存在“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未及时上报、未移交或者不能佐证已向村、乡组织按规定程序、方式提出异议,对于乡乡以上被通报的,对结对帮扶干部罚扣本年度所有扶贫补贴工资工资,并视情节进行组织处理,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

4.由于我乡帮扶干部工作不力的原因导致在脱贫验收中出现重大问题,影响高质量脱贫的,对结对帮扶干部罚扣本年度所有绩效奖励工资,并视情节进行组织处理,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

5.我乡帮扶干部严格对照县“结对帮扶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并严防“十不",若在中央、省、市、县等各类检查中发现存在“十不”的情形的,对结对帮扶干部罚扣本年度所有扶贫补贴工资,并视情节进行组织处理,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

(三)执行工作纪律

1.驻村领导负责组织、督促、统筹协调本村帮扶干部进村入户帮扶工作,帮扶干部必须服从驻村领导的管理。帮扶干部执行工作纪律被乡乡以上通报的,首次罚扣100元;第2次罚扣150元,并由驻村领导对帮扶干部开展提醒谈话。

2.帮扶干部必须服从驻村领导安排入户帮扶,不得请假。一天以上必须书面向驻村领导请假,并报所在村部备案。首次不到岗罚扣50元;第2次不到岗罚扣100元;第3次以上乡帮扶干部罚扣当月扶贫补贴工资,村干部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进行组织处理。

3.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条 扶贫攻坚工作问责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被通报的干部职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第六条 在扶贫工作中被追责问效罚扣的资金实行二次分配,用于奖励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或集体。

第七条 本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