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农资市场监管“四乱”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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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农资市场监管“四乱”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存在问题:一是主体资格乱。部分个体经营户不办理《营业执照》,以挂靠、承包为名,在一些偏远的嘎查村进行销售;有的甚至直接在田间地头流动销售逃避执法人员检查。二是监管主体乱。目前,工商、农业、质监、农机等部门对农资产品都有一定监管权限,以致监管范围有交叉,也有真空地带,存在“谁都管,谁又都不管”的局面。三是经营秩序乱。一部分经营者为了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对农资产品的质量、功效、用途、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故意误导、欺骗消费者。另一部分农资经营户尤其是农村牧区经营户根本没有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不合格商品退市、进销货台账等经营制度的意识,认为工商部门是在找麻烦、添问题,对落实经营制度存在一定抵触情绪。

建议:一是广泛宣传教育。工商部门、消委会应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农资质量监测信息等形式,提醒农资消费者应选择到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厂家授权委托书齐全的商家根据需要理性购买。另一方面,鼓励广大群众充分利用工商服务站、12315申诉举报平台等渠道,担当和发挥农资市场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和权力,发现坑农害农行为应主动制止、快速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行政指导。一方面,利用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契机,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广泛宣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法律责任、义务,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另一方面,通过与农资经营户签订《农资经营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引导农资经营户认识到诚信经营、安全经营的重要性,增强其农资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三是强化执法监管。一方面积极与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理整顿乱挂靠的农资经营主体,从源头上杜绝乱挂靠、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现象。同时,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的作用,加强辖区各类农资经营主体的日常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等经营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虚假宣传等坑农害农行为。另一方面加强与质监、农业、农机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各司其职、各尽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