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 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安全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明确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 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建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职能。明确消委会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担任,其他人员由各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消防工作。消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应当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兼任,承担消防安全日常工作,做到“有人员、有职责、有场地”。

3. 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持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市、县(区)相关行业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并将偏远乡镇、城乡接合部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严防失控漏管。

4. 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市、县(区)两级明确由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消委办”)专职副主任。同时,在消防救援大队现有编制人员中调配2名工作人员,负责县(区)级消委办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5. 充实基层防火力量。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依托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现有机构,负责乡镇(街道)消委办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全国重点镇、一般乡镇(街道)分别不少于5名、3名的标准配齐消委办专兼职工作人员。消委办负责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接受县(区)级消委办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

6. 完善日常监管机制。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现有监管力量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公安派出所持续加大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检查力度,依照法定职责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强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力量建设,按照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7.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推进“一委一队一办”建设,补齐乡镇(街道)消防救援队站空白点。乡镇(街道)消防救援队站主要承担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灾害事故救援、社会救助等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负责本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管理、调度指挥、执勤训练等工作。各级政府将相关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合理确定与政府专职消防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等相适应的薪酬待遇。鼓励经济发达或距离消防队站较远村居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小型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并给予适当激励。

8.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治理。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乡村振兴及农房整治等工作,加强对村(居)民自建房、新兴产业以及办公楼、自建房改做商业、服务业场所的消防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乡镇(街道)消委办要持续加强对“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以及乡镇(街道)消防监督管理,明确基层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并报上级消委办备案。

9. 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将消防安全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时,同步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采取政府配套资金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村自建房、群租房、弱势群体居住场所、“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配套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设施,提升场所抗御火灾能力。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集中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实现对本地区全域消防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

10. 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敲门行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持续推动“九小场所”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不断强化场所自防自救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