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办酒”打牌赌博的责任状

关于严禁在职(含长期聘用)及退休教职工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和打牌赌博的责任状

“禁办酒”打牌赌博的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科局党委转发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职工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的通知》(桐党办通[2012]8号文件)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打牌赌博的通知》(桐纪通[2012]4号)两个文件精神,努力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和职代会表决通过,特订立本责任书:
一、关于“禁办酒”
1、婚事、丧事(仅限于直系血亲)以外的酒席一律禁止办理。
2、婚事、丧事提倡简办、新办。丧事须在殡仪馆办理。
3、一律不得以家庭成员的名义操持禁办酒席。
4、不参与任何“禁办酒”的吃请、送礼、联络写情活动。
5、凡办理婚丧事宜的,婚事须在事前15日内,丧事须在事后15日内主动按规定向学校和中心校办公室书面申报说明有关情况、接受监督。不书面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按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论处。
6、违规办酒席借机敛财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当年度本人考核为不合格。各种评优选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期末考核从严扣分,调边远学校工作。
7、家属操办“禁办酒”要坚决劝阻,凡制止不力又不及时上报者,也要承担责任。
8、严禁采用分散、转移、隐藏等手段或借用“自家人”、“小范围”等名义操办禁办酒,一经发现要从重从严处理。
9、凡违规操办、参与操办“禁办酒”或参与“禁办酒”的吃请、送礼者,除要根据已签订的责任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对本人处理外,还要主动承担由此造成的县局、中心校办、学校以及各级有关领导被罚缴的廉政责任金,同时还要承担由此给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关于“禁赌博”
1、严禁我校教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
2、严禁我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公开场合参加打牌娱乐。
3、严禁我校教职工及其亲属子女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方便条件。违者以参与赌博论处。
4、对违反上述1、2、3条的教职工,必须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学校的处理(含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开除处分、通报批评、期末考核扣分、师德“一票否决”等)。
三、知荣辱、树新风,做一个师德高尚的人民教师,积极举报“禁办酒”和参与赌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