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镇赋权工作的意见

关于推进乡镇赋权工作的通知

推进乡镇赋权工作的意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一)的通知》要求和乡镇机构改革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扩大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推进乡镇赋权工作,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动赋权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针对《目录》中所列的77项事项,根据《目录》梳理出本部门最新权责事项(填写附件1),并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和应放尽放、有序下放”的原则,主动对接乡镇,逐项评估论证乡镇承接能力等可行性因素,对适宜赋予乡镇权力的事项,梳理形成赋权事项目录(填写附件2);对不宜赋予乡镇的权力事项,要逐项说明原因及存在困难(填写附件3)。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赋权事项,将相应赋权事项表加盖公章,并于10月19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反馈至县委编办。

二、依法签订协议。《目录》中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类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委托书后实施。《目录》中行政执法类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依法实施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目录》中行政执法类的行政处罚事项,县直有关单位和其他乡镇人民政府(龙浔镇、浔中镇除外)签订委托书后实施。县直有关单位要指导乡镇精简办事流程,简化手续材料,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并制定下放权限的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县直有关单位依法按程序与乡镇签订相关协议后,报县委编办备案。

三、做好赋权保障。强化县直有关单位对乡镇赋权承接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做好事项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网络技术支持、操作流程标准化等工作,使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投入,帮助乡镇加强便民务平台建设,强化场所、设备、技术、资金等保障,提升乡镇承接能力,进一步强化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

四、有关工作要求。各乡镇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要认领承接赋权事项。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真正使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请县直各有关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经办人)填报附件4,并于10月14日前将联络人名单发送至县委编办邮箱。

附件:1.XX局根据《《目录》》梳理的权责事项

2.县直部门赋权事项目录

3.XX局不建议赋予乡镇的权力事项表

4.赋权工作联络人名单

5.福建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