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为职工补办自建房相关手续的报告

关于请求为职工补办自建房相关手续的报告

关于请求为职工补办自建房相关手续的报告

××农场:

近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我司职工下达了对已建房屋《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原由为4名职工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自建房“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为违法建筑,责令自行拆除”。我司接到4名职工的报告和协助请求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为此事召开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研究。

根据省规划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屋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文件《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及农场事务部关于“两违”图斑信息核实分类的相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求真务实、分类处理的原则,我司认为职工的自建房可列入为“补办手续”类。归类的理由:1、我司职工居民点地块涉及的地类性质均为乡村建设用地,均在开发边界线内,未涉及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和林地,符合目前“多规合一”的工作成果,即省政府审批通过的《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完善成果;2、由于垦区国有土地使用和规划建设管理长期缺位等历史因素,结合省、市县的分类处置办法和农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职工自建房其性质、年限、用途、位置等因素,尊重历史,客观公正逐宗明确处置意见,绝不搞一刀切,要更好地保障农垦职工的基本权益。3、经我司和居居委会入户调查情况证实:职工自建房屋是由于家庭人口较多,之前的危房改造的住屋面积较小,家庭的住屋人均或家庭分户住屋人均面积都小于13平米,符合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两违”图斑信息核实分类的相关文件规定,可列入“补办手续”类。

综上所述,为消除打违过程中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职工的基本权益,稳定职工队伍,我司请求××农场为职工补办建房等相关手续。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