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谈话提醒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谈话提醒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谈话提醒常态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织,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推动党内监督向基层延伸,按照市纪委、市党廉办谈话提醒工作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谈话提醒常态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做好谈话提醒工作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谋划和抓好谈话提醒工作落实,按照谈话提醒工作要求,结合地区、单位实际,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及时梳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按照区委、区纪委的要求,把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纳入日常谈话提醒、任前廉政谈话等谈话提醒的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提醒,结合“七个有之”问题,提醒新任职干部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做到洁身自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各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前哨探头和派驻的优势,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所监督的地区、单位常态化落实谈话提醒工作。

二、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

(一)区几套班子领导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区委办、区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应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区几套班子领导谈话提醒季度统计工作,于6月20日前将自开展谈话提醒工作以来,区几套班子领导的谈话提醒记录复印件(对应以往季度报表)及《区领导谈话提醒统计工作负责人名单》(附件1)报区党廉办(区委大院C栋112室,联系电话3343893),以备市纪委、市党廉办检查;今起,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区领导谈话提醒工作季度报表时,连同对应的谈话提醒记录复印件一并报区党廉办。

(二)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单位党组织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镇、街道党(工)委于每季度末月18日前将《谈话提醒工作统计表》(附件2)、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报区党廉办,谈话提醒记录由各镇(街道)纪(工)委保存备查;6月11日前将《开展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谈话提醒工作统计表》(附件3)报区党廉办。

区直单位党组织于每季度末月18日前将《谈话提醒工作统计表》(附件2)、单位班子领导谈话提醒记录复印件、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报区纪委派驻线口单位纪检组;6月11日前将《开展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谈话提醒工作统计表》(附件3)报区纪委派驻线口单位纪检组。

(三)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每季度收集、保存线口各单位谈话提醒统计报表和有关谈话提醒记录复印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线口《谈话提醒工作汇总表》(附件4)和谈话提醒工作情况报区党廉办(线口开展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谈话提醒工作统计情况于6月13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