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本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包干管理

(一)卫生包干管理的范围。会议室、卫生间、楼层卫生、电梯、院落、大厅等公共区域卫生由市城投物业公司聘用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办公室内卫生由使用科室(人)负责。

(二)卫生清理标准。门窗(玻璃、窗台)上无浮尘;地面清洁卫生,无烟蒂、纸屑及其它污物;四周墙壁、顶棚及基附属物等部位洁净明亮、无蜘蛛网、浮尘;书柜、镜面上无浮尘、污迹,书柜、档案柜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柜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桌椅摆放端正、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污渍;垃圾篓内垃圾要及时清理,做到每天必须清理,无过夜垃圾等。

(三)卫生清理要求。各办公室内必须每日进行清扫,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维护;公共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烟头等杂物;干部职工要讲究个人卫生,着装得体大方,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时刻保持良好精神状态。

二、检查评比考核

(一)检查组人员组成。局分管办公室领导牵头,成立局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组,抽调局办公室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每个科室的办公室确定一名卫生负责人,负责办公室内卫生管理和评比工作的联系。

(二)检查要求。卫生评比实行“周评、“月评”制度,即:每周不定期检查一次,评出卫生评比结果,月底根据周评结果综合评定卫生检查成绩,并颁发“卫生先进科室”流动红旗。

(三)评比运用。检查组对各办公室全方位检查,评分标准依据《机关卫生检查评分细则》评分百分制,得分从高至评选,并在局内公布。

三、其它

(一)局属各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