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精品多篇

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精品多篇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企业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签订本责任书。

一、管理职能及责任

1、分管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主管公司的工艺质量、运转操作、设备维修等生产职能管理,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主管皮辊、木管、试验室、验配组、通用工段、电气工段、基本建设(含外包工程)等管理,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生产部各职能小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4、负责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立项、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

5、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公司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因操作规程欠缺而导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6、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对各分场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各分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二、管理目标

1、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全面完成;

2、杜绝生产部所辖范围内和各分场发生因工死亡、因工致残1---4级(含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本人负50%以上责任的机动车辆事故)以及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的火警事故;

3、有效遏制生产部所辖范围内和各分场发生因工致残5级以下(含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本人负50%以上责任的机动车辆事故)和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下的火警事故。

三、管理考核

1、未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值,视责任大小处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生产部所辖范围内或各分场发生因工死亡、因工致残1---4级(含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本人负50%以上责任的机动车辆事故)以及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的火警事故,视责任大小处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生产部所辖范围内或各分场发生因工致残5级以下(含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本人负50%以上责任的机动车辆事故)和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下的火警事故,视责任大小处10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

四、其它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公司总经理(综合部代存)和生产管理副总经理各自存档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签字人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向接任人交待清楚,由接任人补签责任书。

责任人:

日期: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篇二

为加强综合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工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责任观念,有效控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控制目标:

1、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不超过2起;

3、无刑事案件,一般治安案件不超过2起;

4、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外租、外包安全管理协议签订率100%;

7、新进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100%;

8、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年检、定检合格率100%;

9、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二、安全工作职责:

1、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要健全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定年度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安全防范重点区域和重点岗位。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并考核。

3、对事故隐患不整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车间、部门或班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4、要按时向集团公司企管部报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月度安全事故汇总等材料。

5、要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管理规定,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和措施,实施有效监控。

6、实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对于隐患整改多次不及时、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部门、车间或班组,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并根据责任追究制度对其直接主管给予严肃处理。

7、对重大危险源要做好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同时要健全各级安全管理台账。

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⑴、组织各车间、部门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⑵、按照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

月”宣传教育活动,有序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有效增强干部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⑶、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各车间、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0、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⑴、要加强车间、部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要分工明确、针对性强,每个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

⑵、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⑶、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事故迅速组织调查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安全奖惩考核:

奖惩原则: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

1、年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且一般安全事故不超过2起的,按下列标准奖励工厂:大型工厂(员工人数≥500人),奖金2.6万元。

2、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累计发生2次(含2次)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3次(含3次)以上一般安全事故,取消事故单位及责任及责任部门年终先进评比资格及年终安全生产奖金。

3、年内工厂区域无刑事案件且一般治安案件不超过2起的,按下列标准奖励工厂:大型工厂(员工人数≥500人),奖金5000元;

4、工厂区域发生刑事案件的,取消责任单位年终先进评比资格,同时对责任单位按照5000元/起的标准罚款,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治安案件超过2起的,每超一起罚款1000元。

5、员工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分/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2分/人。

6、工厂未与厂区内外租、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5分。

7、新进员工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的,-2分/人。

8、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未按规定年检、定检的-1/台。

9、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不到位的,-1分/台。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总经理:日期:*****************公司厂长(部门):日期: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篇三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责任、防范事故,确保安全生产、职工人身、机械设备和物资的安全,结合我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无死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重伤事故,不发生一般性工伤事故。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

1、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文明生产。

2、学习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常用机械设备的基本性能和操作维护方法。

3、积极遵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作业;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切实保护自身的利益。

4、熟悉本工种安全质量标准,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5、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权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工作技能,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7、和全班人员同时上下班,认真巡查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8、发现违章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对违章严重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9、发现机械设备温度超过规定,有异响,缺件或螺栓部件损坏要立即停机,报告机电部门进行维修,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行。

10、认真学习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能进行简单的维护和维修,能准确判断机械设备的故障。

1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三、奖罚规定:

1、责任期内控制指标没有完成、工作目标没有落实到位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2、完成控制指标和落实工作目标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附则: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从签订之日起到2011年12月31日止。

按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班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班组与被考核职工各执一份。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篇四

一、安全生产目标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自我保护的职责意识,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发展。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奖罚制度,结合单位的实际情景,单位与各员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职责书》。

二、员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与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自觉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3、无有效安全措施的有权停止作业,汇报上级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4、有权拒绝不贴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

5、员工之间应当相互监督,有义务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6、进入施工现场时,须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灭火器材,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安装拆卸施工设备和转移灭火器材位置,不得私自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7、自觉参加和理解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本事。

8、上下班途中注意交通安全,严禁酒后驾驶,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规定。

9、办公室人员在下班时注意办公室的安全保护工作,锁好抽屉、门窗,断绝办公器材电源等,做好防盗、防火、防触电工作。

10、出差在外要注意乘坐车、船安全,异常是在节假日前后,对一些严重超员超载或者不贴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船或遇恶劣天气尽量避免乘坐,以免事故发生。

11、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管理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了解与自身工作岗位有关的职业危害因素,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无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时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请示解决落实。

12、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关心自我周围的安全生产情景,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安全合理化提议或意见。

三、员工安全目标承诺

1、杜绝发生安全、工伤事故(含交通事故在内)。

2、从事易引发职业病工作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3、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类活动。

4、杜绝“三违”行为。

5、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演练与救援。

6、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技术专业知识,考取相应岗位所需工程、安全类资证。

7、保守公司安全信息。

8、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

四、奖惩

经济类奖惩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管理类考核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及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职责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从本职责书签订之日起对岗位职责人任期内有效;职责书一式两份,签订人和被签订人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分级管理负责的原则,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与各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组组长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政策宣传,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政策在本辖区内全面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对群众的安全教育。

二、各组的组长是本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重伤事件。

(二)全年无森林、房屋火灾,火险。

(三)无“三无”车辆从事客运。

(四)无非法生产、运输、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液化气、汽油等。

(五)全年无违章建筑施工,无沼气事故发生。

(六)小餐馆、小商店办证率、卫生合格率达100%,全年无食物中毒,无过期物品。

四、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台帐、登记、记录全。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主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政府、村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原因。

五、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年签订一次,由村委会负责落实跟进执行情况。

责任人:

日期: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篇六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特签订此责任书。各村民委、乡直有关单位必须履行、完成本责任书中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责

1、认真履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职责,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同时总结。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乡(镇)长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下达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主持或者委托分管领导人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和季度安

全生产工作会议,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督促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3、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负责领导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安监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受乡(镇)长委托组织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排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所分管部门及行业(领域)。及时督促检查、指导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5、积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防线,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6、大力支持、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器材、装备和办公场地等,配备专(兼)职安监人员2人以上。辖区内每个村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着力提高群防群治能力。

7、乡(镇)本级财政要建立与本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以及应由政府负责的公共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等。

8、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区、全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长假期间,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和督导各类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与此同时,按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自治区、市、县部署的各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半年、全年履职报告和自检自评考核情况等材料。

9、认真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及时确定2012年度乡(镇)政府挂牌督办治理的隐患项目,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抓紧整改。隐患整改工程竣工后,要做好整改效果评价,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等信息。

10、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是非煤矿山、水上交通、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1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二)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企业有条件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

2、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行为。

3、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和安全

风险抵押、责任保险等制度,严格执行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

4、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建档立卡,并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6、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7、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现没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8、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二、控制目标

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年度内各类事故控制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2012年全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另行行文下达)。

三、履职考核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内容。

(二)县政府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考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至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不合格。

(四)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2、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以外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以外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

(五)检查考核以“季度检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县每个季度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次年1月上、中旬对各乡(镇)进行全面考评。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府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要给予奖励,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

(七)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于2012年7月5日前和2013年1月5日前填写好《2012年乡(镇)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详见附件),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分别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附件:XX2012年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XX人民政府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XX年2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XX年2月日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篇七

一、职责

(1)通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公司“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工作实际,贯穿到生产、经营、服务各项活动中;

2、完善部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3、提倡员工团结合作、不断进取,积极创新、持续改进,促进公司安全发展;

4、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5、对所管辖区域带队检查,配合整改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6、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做好会议记录,上报给安全主管部门;

7、协助安全教育培训归口部门,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8、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凶险源辨识工作;

9、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大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2)人事行政部经理(正副)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落实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2、负责组织收集、识别国家、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文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传达落实,做好收发文工作;

3、负责组织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新入职、岗前、岗中、岗后);

4、负责组织做好公司行政、后勤安全保障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5、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告知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真实情况。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6、定期组织职工健康体检,职业病健康检查、组织新员工岗前体检、职业病报告工作,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建立相关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7、组织做好局域网维护工作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电子化信息档案工作。

二、目标

人事行政部重伤事故为0;

人事行政部火灾事故为0;

人事行政部无责任交通事故;

人事行政部事故隐患整改率98%、;

公司(把控这个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率100;

三、奖惩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认可。

四、说明

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经理(正副)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人事行政部经理(正副)逐条完成履职和目标,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年终进行考核。

责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