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新版多篇】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新版多篇】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篇一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xx年xx月xx日。

委托人:

经营者签字:

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说明:

1、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

“个人经营”括号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在“家庭经营”括号内划“√”,家庭成员应当签字;

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现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区)、县、乡镇(村)、街道、房间门牌号码。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篇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字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者签字: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制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说明:

1、经营者属于流动性人口且年龄在20-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的,需查验现居住地街道办

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未婚妇女不列入查验对象,但需提交《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1份);

2、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盖章的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市场内登记的,提交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定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其公章);

3、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