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鉴定申请书新版多篇

37鉴定申请书新版多篇

37鉴定申请书篇1

时间越是珍惜就过去的越快,转眼间,我已经结束了作为一名研究生的时间,并即将在此毕业,踏入到社会的环境中。

回顾在读研的这段时间里,我更加认识到了时间的珍贵以及自己如今环境的来之不易。为此,在思想和行动中,我都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追求能在这段读研的经历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和收获。

现在,转眼间我又来到的了毕业的面前,在这段进一步深造的体验中,我也的得到了许多的成长和进步,现对自身的情况做自我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上

虽说我几乎将心思都放在了学习上,但基础的政治思想的提升和管理我却没有退步。在这段学习的生活的生活中,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能严谨的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积极的在校园的生活中提高自我的管理和要求,为同学和老师们提供帮助。

此外,我也一直关注着国家发展的情况,一步步的完善自己的思想水平,向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的提高自我的思想,塑造了良好的品德素养。

二、学习方面

在这段读研的生活中,我更加重视自我的学习和提升,通过自身的基础,我不断的学习、实现,并通过查阅资料来提高的自身的专业理论,在自身学习的课程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让自己的专业能力得到了教大的提升。

此外,我在这段时间里,还更加扩展性的进行了学习,不仅开阔了自己的事业,也让自身了解了更多一些的相关知识,加深了的对行业的了解。

三、生活情况

在生活上,我依然保持着积极乐观的个人态度,不仅对自己有着较为严格的作息规律管理,更经常抽空去和同学们参加活动,交流沟通。这让我在校园中收获了许多珍贵的友谊,并加强了自我的管理。

四、自我的不足

作为一名研究生,我认为自己还需要更加的提升自我的目标和计划!不带着更加明确的目标去学习,只会让自己渐渐的丧失动力和热情!为此,我不仅要学,更要弄清楚自己为什么要学,不能让自己忘记读研的初衷,不能忘记自己的目标和方向!

当然,如今我们已经毕业,即将开始另一端的旅途。但学习是永无止尽的,即使毕业,我的学习目标也会不断的出现,我一定会在未来取得更大的成功!

37鉴定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

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1、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2、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

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3、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

4、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年 月 日

37鉴定申请书篇3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中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

20xx年9月,我来到了**大学,来到了一个人才汲汲的高等学府。从学习环境、文化程度上都进入了我人生的一个新起点,从思想上我对自己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即争取早日加入到党组织中来。而在正式成为党员之前,作为一名团员,党的先锋队的一员,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用实际行动来证明团员的价值,团员的先锋作用。在平时我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经常学习党的理论认识,用党性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在实际行动上,积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时刻争做一名优秀团员。

为了规范自己的行为,指正思想的航向,我争取做到以下几点:

一、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平时多学有关党的理论知识,多研究实事,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用一名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争取做到身未入党思想先入党。

二、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对于所学的每一种知识都一丝不苟,严肃对待,努力钻研,做到专业技术知识过硬,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参加校、院、班的各项活动,不论从组织到参加上,都尽量发挥自己的特长,兼顾校、院、班的利益,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四、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时刻保持与同学的良好关系,热心主动地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同时要求自己朴素、节俭,发扬党员的优良传统。

我将努力做到以上四点,并随时向身边的优秀同学看齐,向优秀党员看齐,始终从党员的高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虽然我是一名平凡的在校生,但我有着不平凡的人生理想。在我心中,中国是一个先进和光荣的政治组织,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坚信:中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最根本的人生目标;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并在此过程中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完善自我是我内心深处的愿望。

如果自己有幸成为一名党员,那将是我最大的荣幸,我将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争做一名优秀党员。如果因为自己还存在某些不足暂时不能加入到党组织中来,我也不会气馁,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党员。请党组织考验我

此致

敬礼

37鉴定申请书篇4

申 请 人:广州市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号 法定代表人:洪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37鉴定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xxx的死亡与xxxx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请求,认为本案需要对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xxx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守所干警送往xxxx医院治疗,但xxxx医院将被害人xxx误诊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xxxx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现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xxxx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

20xx年六月二十九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xxx、xxx,汉中市公安局法医xxx,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xxx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对xxx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

20xx年八月,xxxx医院与被害人xxx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xxxx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xxx亲属人民币八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

1、如果被害人xxx的死亡是xxxx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2、如果被害人xxx的死亡是xxxx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应当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伤害的刑事责任。

3、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xxx在送往xxxx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xxx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轻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xxx的死亡与xxxx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