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申请书多篇

诉讼申请书多篇

诉讼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___化工厂。地址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厂长。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化工厂办公室主任。

增加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陈______拆除在______化工厂土地上所建之新楼房和旧平房,退回被其侵占的土地计63. 45平方米。

事实和理由:

在我厂诉陈______侵权纠纷一案中,我厂已提出了诉讼请求,列举了事和证据。为了维护我厂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财产不受侵犯,彻底解决纠纷,根据新增加的诉讼请求,现列举以下事实和证据:

我厂(原告)新建____楼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申请规划,同年______月份正式破土动工。被告_______的新建楼房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请批准,开始动工兴建。当我厂____层施工完毕,正准备动手盖3层的时候,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午______时,被告陈______以我厂______#楼影响其住屋采光为由,窜入我厂工地,强行将我厂电源箱锁住致我厂建筑工程被迫停工。在我厂工程停工期间,被告______的新建楼房竣工。而被告______新建之楼房,未经我厂同意,强行占用土地____平方米。

在建之前,被告在新楼房侧建有旧平房1座,也侵占了_______化工厂的土地。应当说明的是,我厂新盖27#楼地基是50年代盖的小平房。当时职工子女多,其中分给的宿舍的房前屋后大都盖有小伙房。______系我厂退休职工,当时居住在河西宿舍原粮店内,也盖有小伙房。我厂宿舍管理室对职工私自盖的小伙房用地,曾明文规定,厂里什么时候用,职工什么时间腾出。由于被告的小伙房是盖在屋后,所以我厂在______年______月新建河西宿舍以北围墙时,才发现被告的侵权行为事实。为此,我厂与_____曾就此问题达成协议,协议中规定被告______拆除侵权土地上的旧房。

旧平房占用工厂土地____平方米;楼房占用我厂土地____平方米,项合计,被告_______共侵权占用我厂土地____平方米。

另外,被告陈______在我厂院墙以内,还建有大栩一个。大棚两侧堆有粪、石料等杂物,严重影响了我厂的环境卫生,污染了职工宿舍区的空气

综上所述我厂____楼申批施工在前,被告陈______的新建楼房申批动工后。在借口影响采光强行锁住我厂施工工地电源箱之后,被告陈______的核施工竣工。被告新建楼房中也有申批手续,但地基超出了城建部门批准围,侵占了我厂的土地。因此,被告陈______超出批准范围所盖楼房是违法建筑,理应责令其限期拆除。旧平房的侵权行为,亦为我厂于______年______月份建围墙时发现,亦在诉讼时效之内,亦应一并依法责讼被告陈______拆除。我厂在原诉讼请求的基础上,特作以上补充,请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______人民法院

诉讼申请书篇2

申请人:李xx,女,199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黔西县金碧镇xx村xx组,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李xx(系申请人父亲),男,197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黔西县金碧镇xx村xx组,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缓交诉讼费xx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漆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诉讼费xx元。由于申请人受伤严重,经历了两次转院、两次手术、五次住院。申请人父母共计支付各项医疗费用10万余元,由于申请人家庭十分贫困,又无其他经济来源,为申请人治病已经负债累累,再也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特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上请求,恳请法院支持为谢!

诉讼申请书篇3

申请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xx支行

住所地:xx

负责人:xx,职务:行长

被申请人:无锡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增加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申请人(本案原告)对被申请人(本案第二被告)质押的保证金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无锡xx物资有限公司、无锡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无锡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lxx3的《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以其开设在申请人处的保证金专户账号为3xx0(笔号为1)中的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被申请人涉及重大法律纠纷,且上述质押保证金账户被无锡市xx区人民法院法院冻结,已经危及申请人债权,申请人有权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并要求行使质权,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将为了便于本案的审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无锡市xx区人民法院

诉讼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系公司经理 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诉xxxxxxx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由于被告拖欠申请人货款,导致申请人经营出现重大困难,无力全额支付本案诉讼费用,请求贵院部分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诉讼申请书篇5

申请人:

案由和要求:

申请理由: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缓交(或者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二、正文

1.申请人

第四篇: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贵院受理的申请人与由于申请人一案,现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此致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219号正丰集团院内西侧三楼

第五篇:减免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按时支交纳诉讼费,特申请缓交诉讼费×××元××天,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附:……(文件)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减交诉讼费申请书×××人民法院: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纳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支付全部诉讼费,特申请减交诉讼费×××元,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

诉讼申请书篇6

申请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______、住址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申请缓交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____诉被告____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但因申请人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无力支付本案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缓交诉讼费,恳请贵院批准。

____市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诉讼申请书篇7

复议申请人:甲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乙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丙某,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

复议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丁某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xx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xx年8月14日,某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丁某”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某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某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某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平民的名义转让给甲某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甲某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平民处收购某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平民”的名义在某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某矿业股份即为平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诉讼申请书篇8

申请人:赖民新,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原告邵世杰与被告新疆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娜莎·曾洁及第三人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申请人认为对当事人诉争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参加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诉讼请求:

1、确认邵世杰与新疆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娜莎·曾洁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及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类合同及法律文件无效;

2、恢复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原状;

3、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两名股东,申请人为股东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原告向被告转让股权时未征得申请人同意,且经申请人了解,原告与被告在办理股权变更申请时伪造申请人签字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且侵害了申请人的股东权利,其行为无效,据此申请人请求参加诉讼,确认原、被告股权转让行为(包括原、被告签署的相关转让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无效,及恢复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原状的申请及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恳望裁准。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