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伪造检讨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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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伪造检讨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伪造印章的法律规定第二篇:使用伪造行驶证第三篇:伪造矿难杀人第四篇:检讨书第五篇:检讨书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伪造印章的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篇:使用伪造行驶证

使用伪造行驶证,被交警查到有什么样处罚

浏览次数:1063次悬赏分:20 | 解决时间:2014-9-1 15:30 | 提问者:wanmen0311

证是真的,就是需要审核的时候,没审,盖的假审,没年审,交警发现假的年审 ,车被扣了,会有什么样的处罚,法律上有什么明文规定吗?急,在线等!谢谢!

精彩回答

一、驾驶未年审车辆,罚款20-200元,驾驶证记3分。

1、违法行为: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

2、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第1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4、记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3条第11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

二、使用伪造、变造行驶证,罚款200-2014元,驾驶证记12分。

1、违法行为:使用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

2、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记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1条第5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三、没有年审,一般也就没有交强险,将在补缴保险后,处以2倍保费罚款。

1、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2、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3、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四、驾驶未年审、没有保险车辆,即使发生对方追尾这样的事故,也有可能承担次要责任。此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车辆没有保险、年检等行为的,无论多大损失,双方是否愿意,这样的事故是不允许私了的。

第三篇:伪造矿难杀人

陕西团伙伪造矿难杀人骗赔

比电影《盲井》更残酷的系列团伙案件分别在河北、山西及十年前的江苏等地上演,两起相隔10年的系列案中,警方查明作案人员绝大部分来自同一个地方

凌晨2时,马安平蹲在矿井边,含着一根水管,使劲地吸。这是一根由井上往井下送水的水管,必须吸出水,才能把井上水池中的水引过来。随后他就要带着这根水管下到百米深的井下,埋炸药、找铁矿。

工头盛秀春走到他身后,马安平也没有察觉,仍只顾着一个劲地吸,他还不知道死神已经逼近。盛秀春在背后猛踢一脚,马安平滚入井内,没有了声响。张林芳(女)随即开绞车,让盛秀春下井。井下40米处的坡面上,马安平头被乱石撞破,躺在那里一动不动。盛秀春证实马已经死亡。

张林芳和盛秀春暗自得意:人为制造的矿难发生之后,精心安排的“亲属”将从矿方骗得(好 范文网)一笔不菲的赔偿金。盛秀春马上给老板打电话,“出矿难了!一个工人不小心从井口摔下去,死了!”

这个仿若电影《盲井》中的残酷场景,是去年底发生在山西左权的真实案件,随着警方的调查深入,一个分工组织严密的团伙作案过程逐渐明晰。这个团伙横跨河北、山西伪造矿难杀人骗钱,目前已被证实作案5起,致5人死亡。该团伙究竟从何开始作案,暂时还无法给出一个答案。但团伙“老大”的弟弟则在十年前,就涉嫌参与用此类手法犯罪,被被江苏徐州警方所通缉。而在两起相隔10年的系列案中,警方查明作案人员绝大部分来自同一个地方———陕西汉阴。《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的几名汉阴县嫌疑人称,杀人制造矿难骗钱,在汉阴县已经不是秘密,有一部分人已经将这个当成了了“副业”。江苏徐州警方有关人士表示,此类案件还有相当的“黑数”,希望公安部能引起重视。

物色人选,杀人索赔

死者是她精心物色的。马安平家里没有父母,没结过婚,也没有别的亲戚,张林芳看后非常满意

2014年12月6日凌晨,山西省左权县粟城镇故驿村一铁矿矿主杨付祥接到电话后心急如焚:“最怕死人。”

按照左权当地政府的规定,矿上出现工人死亡事故,不仅要给死者家属赔偿20万元以上,还要接受各个部门的调查,极有可能面临被罚款100万元和停产整顿的双重处罚。“何况我这个矿,投资了上百万,还没能挖到铁。”杨付祥说。

赶到矿上,杨付祥发现死者确实是摔死的,赶紧叫工人拿两床被子,把尸体裹起来。杨付祥后来承认,为了隐瞒事故,他首先藏尸。当晚他开车把尸体运到百公里之外的河北涉县

殡仪馆寄存。为了能尽早“私了”,杨付祥让盛秀春赶紧通知死者家属,前来洽谈赔偿事宜。在矿上,矿主一般不认识一线工人,只认识一些工头,一线工人都是由工头自己找,或者工人之间互相引荐。盛秀春是这里的小工头,张林芳是他的情妇,马安平则是张林芳找来的工人。盛秀春告诉矿主,张林芳认识马安平家人。

由张林芳通知死者家属,这早在她意料之中,因为死者就是她精心物色的。张林芳向警方交代,2014年夏天,她就有了杀人伪造矿难,冒充亲属领赔偿的念头,就找到自己的两个情人———盛秀春和肖合生帮忙。盛秀春在矿上工作,负责杀人,肖合生则负责物色人选和冒充亲属。

肖合生向警方交代,张林芳让找能干活不要钱的那种人,“也就是有点傻的人”。最初他找了两个人,张林芳不满意,因为这两个人家中有老婆,她担心人被杀死后,家人寻找会引起警方介入,带来麻烦。随后肖合生又托人找到了马安平。马安平家里没有父母,没结过婚,也没有别的亲戚,张林芳看后非常满意,就带走了。

张林芳带着马安平到盛秀春这里,一起干活,三人正好组成一个班组。张林芳在井上负责开绞车,盛秀春、马安平则下井作业。盛秀春向警方交代,作案时,就他们三个人在上班,矿上没有其他人,是下手最好的机会,他便趁此机会把马安平踢入井下摔死。

12月8日,3名死者的“家属”来了,一个自称叫马万奇,是死者的叔叔,另外两人一人是村干部,一人是同村人。矿主杨付祥见对方持有身份证以及村里的证明,赶紧谈赔偿事宜,“尽早私了”。马万奇一开始要求赔偿23万,矿上觉得太高,就没有同意,后来在张林芳的斡旋下,谈定16万。这个价格让矿主杨付祥对张林芳颇为感激———“比20万的标准低”。他马上派人和马万奇签协议,付现金,火化尸体。在签订的协议上,矿方没有用真名字,用了假名。杨付祥解释,这是怕死者家属再来以此事故要挟要钱。“只要尸体没了,就没人知道我矿上出事了。”

情夫处学来骗局设局单干

张林芳交代,她还有第三个情人,叫赵老大(赵良峰),作案手法都是从他那里学来的 12月9日,付款之后,尸体当即火化,矿主杨付祥还暗自庆幸,事故处理得颇为顺利。可他并不知道,这其实是张林芳精心安排的一个骗局。矿方见到的证件,全部都是假证,“马万奇”实际上是张林芳的第二个情夫肖合生。

肖合生说,死者其实也不叫马安平,是张林芳起的名字,那个人为了能有工作,有吃住,就同意了改名。他则按照张林芳的要求,在河南老家做了假身份证,以便后来自称马万奇,是“马安平”的叔叔,好骗取赔偿。同时他还买来公章,伪造了村委会的证明。肖合生又找来两人帮忙,让索赔时一人自称是村干部,一人自称是同村人。12月7日,肖合生接到张林芳通知,说马安平死了,便开始冒充亲属骗赔偿金。拿到钱后,肖合生带着“马安平”的骨灰盒回到河南老家,随后把骨灰盒砸烂后扔到了垃圾堆里。

为避免引起矿方怀疑,张林芳和盛秀春并没有立即辞工,但他们没有料到,一周后还是落入了法网。12月12日,左权警方接到举报,称杨付祥瞒报矿难。左权县公安局随即介入调查,在对死者身份的调查中,发现了疑问。面对警方的询问,张林芳和盛秀春对死者以及死者家属情况的描述矛盾重重。经过耐心工作之后,张林芳和盛秀春供述了杀人的过程,肖合生随之落网。

张林芳的作案过程如此缜密,难道是惯犯?经过一段时间侦查之后,左权警方并未发现该团伙其它犯罪行为。张林芳交代,她还有第三个情人,叫赵老大(赵良峰),作案手法都是从他那里学来的。去年她和第一个情人盛秀春吵架,便向赵老大哭诉。赵老大提出把盛秀春干掉,一方面可以替她出气,也可以伪造矿难骗钱。出于多年和盛秀春的男女关系,张林芳说她没有同意。但此后,赵老大希望通过她和盛秀春合作。因为盛秀春在煤矿干了多年,朋友很多,可以给很多煤矿推荐工人去工作,这样赵老大就可以在矿上杀人骗钱了。

张林芳说,赵老大答应,合作一次给一万元。就这样,她在和赵老大多次沟通中,获悉了作案的全过程。后又觉得赵老大太小气,参与作案才分一万元,就没有合伙,决定单干。随后张林芳精心设计了上面的杀人骗局。

一个组织严密的残忍团伙

这个团伙中有人物色被杀人选,有人找煤矿,有人则负责井下杀人,还有人则专门冒充亲属索赔

根据张林芳的供述,赵老大随即进入警方视线,很快落入法网。在抓获17名犯罪嫌疑人之后,以赵老大为首的团伙作案过程逐渐明晰。根据警方目前的调查情况,这个团伙横跨河北、山西伪造矿难杀人骗钱,已被证实作案5起,致5人死亡,其中河北4起,山西1起。

左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李永飞称,这个团伙分工组织严密,非常明确,比电影《盲井》组织分工更加严密。《盲井》讲述了一个发生在矿区的故事,两个生活在矿区的闲人靠害人赚钱,他们将打工者诱骗到矿区后害死在矿井下,并制造事故假象,再假扮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他们一次次得手,金钱似乎已经让两人丧尽了天良。

李永飞说,这个团伙中有人物色被杀人选,一定要是家中亲属少的,没有结婚的人,然后以介绍工作、介绍女朋友为由骗到矿上打工;有人找煤矿,煤矿合不合法关系不大,关键要管理松散,好让自己的团伙同时上班;有人则负责井下杀人,有人则专门冒充亲属索赔。

该团伙杀人手法非常残忍:在一起案件中,他们先将人用斧头、木棒打死,后把炸药捆在死者胸部,然后用电引爆炸药,导致死者面目全非,尸骨横飞,伪造成死者在井下埋炸药或雷管时,不慎出现矿难的假象;在另一起案件中,凶手用坑木打人后脑导致死亡,然后把尸体移到罐车轨道上,伪造罐车刹车失灵挤死人的假象??更丧心病狂的是,29岁的陕西民工何成兵,竟把与自己一同在煤矿打工的堂叔,送给犯罪团伙作为“猎物”,在堂叔惨遭杀害之后,何成兵以亲属的身份,向矿主索要赔偿金21.6万元。

10年前的一个类似团伙

嫌疑人赵老大的弟弟赵良贵在十年前,就涉嫌参与用此类手法犯罪,被江苏徐州警方通缉

由于该案还在侦查之中,该团伙究竟从何开始作案,暂时还无法给出一个答案。但嫌疑人赵老大的弟弟赵良贵在十年前,就涉嫌参与用此类手法犯罪,被江苏徐州警方通缉。通缉令内容显示,赵良贵涉嫌作案2起杀3人,骗7.8万元。

赵良贵参与的这个团伙,江苏徐州警方当时抓了22人犯罪分子。据当地警方介绍,该团伙作案相当猖獗,案发时间高度集中,在1997年10月至1998年7月,至少作案19起,其中17起就杀害了27人,另外2起杀人未遂。死者都是在火车站等地方,被犯罪分子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到矿上工作的。该团伙作案手法非常毒辣,在井下甚至同时杀死2人、3人,然后把尸体合在一起伪造爆炸。

警方资料显示,在1998年6月6日铜山县利国乡马国村煤矿一案中,骗来的工人“王青”、“王明”、“蒋永刚”在巷口干活,几名犯罪分子便跑过来用铁铲将三人分别砸死,然后在尸体上放炸药,连接导线,将尸体炸碎。在1997年11月24日青山泉四清7井一案中,犯罪分子先用木棍在“陈寿康”背后猛击,将其击倒在地。随后把“陈寿康”抬至罐车轨道上,然后给开绞车的同伙发信号,把坡上的罐车销子拔掉,罐车从坡上滑下,当场将陈头部轧扁,小腿部轧断。

屡屡得手后的矿主心态

“这主要抓住了矿主的心理——怕,出了事故不敢让政府知道。”矿方即使发现事故有蹊跷,也不敢轻易报案

作案缘何能屡屡得手?赵老大系列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付强多年在矿上打工,在这起系列案中充当杀手。他认为,“这主要抓住了矿主的心理———怕,出了事故不敢让政府知道。”付强说,国家一直都很注重对矿难的查处,矿主们都很害怕,政府获悉事故,定会派人调查,煤矿则需暂时关闭整顿,这样损失更大,“煤矿关一天,就可能损失数十万元”,何况还要面临罚款。

河北一矿主抱怨,更为担心的是,政府甚至会取消采煤权。该矿主表示,瞒报事故,可以说是当前情况下矿主不得不选择的途径,不仅仅是黑煤矿,合法煤矿也是如此。他说,现在合法的中小矿,其实也都不可能真正彻底地达到安全标准,井下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偶尔出现事故,应该也是符合实情的。

河北另一矿主则指责官方,当前只要矿上死了人,相关部门不分青红皂白,都会认定为矿难,而不真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也不去关注是工人疏忽操作不当,还是另有原因。这种情况下,矿方即使发现事故有蹊跷,也不敢轻易报案。

2014年11月,赵老大在河北武安市邑城镇东林煤矿派人杀死一名矿工后,带着几个人冒充亲属去和矿方索赔,在去殡仪馆认尸时,居然认错了尸体。矿方当时也发现了疑问,也怀疑是对方冒充家属骗钱,可是害怕这些人把事故捅出去,就干脆借这个理由压价,由最初的16万元,压到14.5万元。

“这类案件也并非不可以防范。”左权县公安局副局长孙海毅指出,关键是矿上要切实加强用工管理,要对所有的工人身份进行核查。核查的途径很多,比如办暂住证。身份一旦搞清楚,其他人就难以冒充家属了。然而当前矿方在用工环节上,登记只是个形式,有的则干脆不登记。对此,嫌疑人岳进平深有同感,“选择作案的矿点,是不是黑矿关系不大,主要就是看是否认真核查工人身份。”孙海毅提醒,在亲属前来索赔这个环节,也要注意核实身份。左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李俊表示,这类案件,在时间上有个特点,死者一般都是来矿上工作不久。他提醒矿主,遇到这类事故时要多留心,最好还是报警,由警方协助调查。另外对前来索赔的家属身份也一定要核实,看清对方言行是否合乎常理,李俊举例说。

经济利益的驱使

从已破获的5起案件来看,案发时间集中在2014年底至2014年11月,赔偿均在16万以上 “经济利益的驱使是这个团伙犯罪的一个重要动机。”左权县公安局副局长孙海毅分析,从已破获的这5起案件来看,赔偿均在16万以上,案发时间集中在2014年底至2014年11月,也就是20万赔偿标准被人们普遍知晓之后,这个诱惑力更大了。

据了解,2014年年初出台的国务院提出提高赔偿的标准,增加矿难的成本,“让煤矿死不起人”。在这种大背景下,2014年11月30日,山西省出台规定,各类煤矿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这项政策出台并在全国推广。2014年以来,随着矿难的披露,“20万元”的赔偿标准也渐渐为人们所熟悉。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对矿难事故遇难矿工的赔偿金都是参照这一标准执行的。

更多类似案件没有被发现?

警方内部对此有不同认识。有人认为更多案件没有被发现,“这简直就是一个黑洞” 十年前江苏徐州发生的系列案件,此后也时有类似案件被媒体曝光。但该类案件被曝光的数量还不多,对于其中的原因,警方内部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发案本来就很少,有人则认为更多案件没有被发现,“矿方隐瞒事故,死者尸体也火化了”,“这简直就是一个黑洞”。

江苏徐州警方有关人士介绍,从当时破获的案件来看,案发后犯罪分子冒充死者家属,从矿方骗取的金额,少则2万元,多则7.8万元。最终大部分涉案人员被执行枪决。遗憾的是,该案仍有数十名嫌疑人在逃。该位人士表示,由于在逃的嫌疑人掌握了犯罪技巧,在外极有

可能疯狂作案,并且传授犯罪手法,这对社会来说,是个非常大的隐患。

据了解,左权警方和江苏警方破获的系列案中,作案人员的身份有个共同的特点,绝大部分均为陕西汉阴县人。记者采访的几名汉阴县嫌疑人表示,杀人制造矿难骗钱,在汉阴县已经不是秘密,有一部分人已经将这个当成了“副业”。

徐州警方该位人士坦言,此类案件侦破难度非常大,一般来说死者已经火化,连骨灰都被凶手抛弃,即使案件侦破以后,也很难弄清死者身份,侦查工作的量非常大。当时迫于人手等现实因素,也未能将涉及的案件彻底查完。该位人士建议,其实这类案件还有相当的“黑数”,希望公安部能引起重视,最好能统一协调办理该类案件。江苏徐州和左权警方虽然破获了系列案,但死者的身份几乎均未能查清,可能永远成了一个谜。

第四篇:检讨书

检讨书

事情经过:

在考试进行时,我忘记了带考试用的计算器,就拿手机出来做算术题,但与此同时,我对那门学科高分的渴望怂恿我去看手机里面之前老师给的资料.尽管对于我的作用不大,因为此前任课老师就说过,想得高分就不能去抄那答案.要用自己的语言去表达出一份完整的有自己灵魂的答案,而此时我已经完成了这道大题的3/4了.正当我在迟疑选择看或者不看的时候,就刚好被监考老师发现了我的手机拿了出来.事后我也向监考老师承认了错误.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学校的铁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

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记在心。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耽误自己的学习。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

每一个学校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也使我们的学校有一个良好形象。每一个同学也都希望学校给自己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来学习,生活。包括我自己也希望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来建立起来的,而我自己这次却犯了错误,去破坏了学校的良好环境,是很不应该的,若每一个同学都这样犯错,那么是不会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对违反校规的学生给予惩罚也是应该的。

我自己想了很多,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应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也愿意要承担尽管是承担不起的责任,尤其是作在重点高校接受教育的人,在此错误中应负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处理。

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犯校规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不触犯校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如今,犯了大错,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

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自己还是很想好好学习的,学习对我来是最重要的,对今后的生存,就业都是很重要的。我现在不小了 ,能去拼搏的时间也不多了.。但我还想在拼一次,在去努力一次,希望老师给予我一个做好学生的一个机会,我会好好改过的,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一定会好好努力的。

在这半月中,我每天还是按时就起床,想想我在学校也生活了近两年了。对学校已有很深的感情,在今后学校的我,会已新的面貌,出现在学校,不在给学校和年级还有我的辅导员摸黑。无论在学习还是在别的方面我都会用校规来严格要求自己,我会把握这次机会。将它当成我人生的转折点,老师是希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所以我在今后学校的学习生活中更加的努力,不仅把老师教我们的知识学好,更要学好如何做人 ,犯了这样的错误,对于家长对于我的期望也是一种巨大的打击,家长辛辛苦苦挣钱,让我们可以生活的比别人优越一些,好一些,让我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去。但是,我犯的错误却违背了家长的心愿,也是对家长心血的一种否定。

我对此很惭愧。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也会向你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并却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09财管 赖汝鹏2014-6-13

第五篇:检讨书

犯错误人自我批评时所写的文稿,须写清犯错误的基本过程和事实、原因以及今后改正的决心和措施。下例是1982年4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该报记者杨登渠同志为一篇报道严重失实所写的检讨。 我的检讨王鹏飞同志的意见很好。我希望把他的信和我的初步检查,都在报上公开发表,以教育更多的新闻工作者。 1月下旬,我到滇南采访,23日得知沙甸军民要在除夕开联欢会。我了解了有关内容,在24日(除夕)晚饭前写成初稿,因为沙甸无法发稿,加上我要去县城完成另一采访任务,便离开了沙甸,行前我嘱托驻地部队的新闻干事李文义同志到时候去参加晚会,并且约定,如果不该原计划进行,一定要在晚11时前给我打电话。当晚,李文义同志没有打电话,我就把稿子发往报社了。看到王鹏飞同志的来信,才知道报道有误。经查,当晚张子仁阿甸因病重,不能到会讲话,是由公社宣传干事代讲的,沙甸的演出队没有按原计划演出,是因为群众要求早日看电影。李文义同志因为爱人来部队探亲,他也没有应约去晚会现场。这就造成了报道在重要情节上的失实。造成失误的原因,主要是我责任心不强,采访作风不深入,不踏实。作为一个记者,不论有多少理由,都应亲临第一线,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事实无误;尤其是事前草拟了稿子,发稿时更应认真核实。我没做到这一点,却去采访另—篇报道,盲目追求发稿数量,这就必然顾彼失此。这篇报道失实,我的心情非常沉痛。我感谢王鹏飞同志的批评,一定认真吸取教训,避免今后发生类似的错误。杨登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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