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服务协议书

第一篇:结算服务协议书

结算服务协议书

甲方:xx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医院)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丙方: (银行)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鉴于:

1. 甲方拥有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的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2. 乙方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且已经成为甲方会员。

3. 丙方为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拥有资金、渠道、网络和信贷的资源优势,愿意为甲方、乙方提供结算、融资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秩序,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供各方恪守履行。

第一章 释义

第一条 名词与定义

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入金,是指从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向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划入资金的行为。

2.支付交易价款,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结算账户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交收行为。

3.出金,是指从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划出资金的行为。

4. 药品交易价款,是指乙方收到交易合同项下的合法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

5. 专用资金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6. 专用结算账户,是指甲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乙方的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7. 交易资金账户,是指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记录乙方交易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进行会员之间资金交收的账户。

8. 本协议:指甲方、乙方与丙方共同签署的《结算服务协议书》。

9. 天:指自然日历日。

10. 工作日或者交易日:指甲方药品交易规则公布的交易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章 合作事项

第二条 三方同意合作事项如下

1. 甲方作为药品采购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2. 乙方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并集中结算药品交易价款。

3. 丙方利用自身的银商转账系统(或者建立的签约转账关系)、服务渠道、网络和银企直联技术为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药品交易提供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融资服务。

第三章 主办行

第三条 主办行

1. 甲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的主办行。

2. 乙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和融资服务的主办行。

3. 丙方愿意为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的结算提供综合性服务,愿意为乙方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的药品采购与交易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

第四章 结算规定

第四条 资金封闭运行

甲方、乙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通过专用结算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第五条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1. 用于收付下列用途的资金:

(1)药品交易价款;

(2)其他款项。

2.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不得购买支付凭证,但可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

3. 未经丙方同意,甲方未按规定用途办理专用结算账户资金支付业务,丙方有权拒绝支付资金,并有权因此解除结算责任。

4. 为确保及时清算资金,甲方必须保证专用结算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当日清算。如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余额不足,丙方将在系统中拒绝甲方的划款指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

1. 参加药品电子交易前,乙方须首先在甲方开立交易资金账户,并在丙方营业网点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在丙方营业网点建立银商转账关系(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2. 丙方为乙方办理专用资金账户与交易资金账户绑定手续,并将乙方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发送甲方;甲方负责审核甲方系统中交易资金账户的乙方信息与丙方传送的信息是否相符。

3. 专用资金账户的绑定手续只允许从丙方发起,不允许从甲方发起。

4. 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的,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七条 入金

1.入金时间无限制。

2.入金指令内容需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入金金额等。

3.入金额度无限制,入金指令发出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等于入金指令请求的金额。

4.甲方系统根据乙方入金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第八条 支付交易价款

1. 支付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支付交易价款指令,支付交易价款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支付交易价款内容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支付交易价款金额、发票信息等。

3. 甲方系统根据乙方付款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丙方可按照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给予融资,乙方必须将融资的款项及时划入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4. 付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系统停止接受乙方付款指令。

第九条 出金

1. 出金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出金指令,出金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出金指令内容包括:乙方名称、交易资金账号、专用资金账号、开户行、出金金额等。

3. 出金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平台停止受理乙方出金指令。

4. 乙方可通过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查询转账情况。

第十条 结算原则与结算数据

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款结算按照“专户专用,丙方不垫付交易资金”的原则处理,交易资金转账指令必须由乙方主动发起。

2. 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在交易资金账户间进行清算。

3. 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乙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时间从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60天。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给予授权甲方和丙方:乙方逾期未支付的药品交易款项部分,无论乙方是否发起付款指令,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给予融资,用于支付逾期未付的药品价款,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还本付息与支付费用的法律后果。

4. 交易结算数据以甲方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丙方不予干预。若乙方对其交易结算资金清算明细和余额有异议,由甲方负责查询、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乙方。

5. 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交易流水以丙方数据为准。乙方如有异议,由甲方、丙方负责查明原因,如有差错,由甲方根据丙方数据进行调账处理。

6. 因甲方、丙方的系统故障导致乙方交易结算资金转账未能成功,甲方、丙方应当告知乙方,并通过丙方其他资金汇划渠道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转。

7. 当日收盘后,丙方应当在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当日所有乙方的出入金流水生成对账文件发送给甲方,由甲方进行对账。

8. 如出入金数据有差错,甲方和丙方应互相配合查明原因,如当日下午17:00仍不能查明原因,则对账数据以丙方数据为准,确保当日完成清算。

第五章 融资规定

第十一条 融资服务

1.融资指交易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满60天,未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等规定如期支付药品交易价款,丙方在甲方的认可、支持与配合下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2.融资期限最长为一年,从放款之日起计算。融资比例不超过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100%。融资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0%。融资方式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法人帐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

第十二条 融资核实与校验

1. 丙方发放融资前,需向甲方提出核实和校验融资的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签订了药品电子购销合同,到期未付清药品交易价款的金额和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2)乙方与收款方是否为甲方有效的会员,是否属于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

(3)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资金账户是否有效;

(4)配送会员是否将发票信息上传到交易平台上;

(5)乙方是否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了收货确认;

2. 收到融资核实和校验的请求时,甲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校验的信息反馈给丙方。

3. 乙方申请融资时,由甲方在交易平台为乙方加注融资标识。

4.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乙方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对融资承担还本付息和支付费用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融资放款

1.同时出现下列情况时,丙方可为乙方提供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方式的融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并承担融资本息和费用的还款责任:

(1)乙方收到药品配送会员配送的药品并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收货确认;

(2)乙方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届满60天;

(3)乙方未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期支付药品交易价款;

(4)融资金额为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与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之和与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

2. 交易平台自动计算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与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并由丙方确定融资金额。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并确认:融资金额连同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一并作为受托支付的金额定向支付至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乙方不持异议。

3.乙方承诺:融资款项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支付。

第十四条 融资还款

1. 融资到期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出现存款余额时,丙方可自动即时扣收融资的本金,利随本清,丙方需把相关还款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 融资到期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以偿清融资的本息,丙方将融资转为逾期贷款处理,按融资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将乙方违约信息反馈到甲方。

3.融资出现逾期时,乙方需承担罚息责任,罚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对乙方交易资金账户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2. 甲方负责受理乙方通过甲方渠道发起的业务请求和系统自动触发的融资请求,负责对乙方交易结算资金划款指令的有效性和各渠道发起的乙方交易资金账户的密码校验。

3.对于安排了融资的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乙方无条件授权甲方采取系统控制措施限制乙方交易资金账户的资金划转,并配合丙方发出的扣款划款指令。

4. 甲方确保专用结算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日终清算。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算,不得挪用、占用药品交易价款。甲方在乙方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的50天会自动预警,提示乙方做好付款安排。

5. 甲方负责在交易平台中对融资做融资标识处理。

6. 甲方对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交易时间和交易制度进行调整或者修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和丙方。

7. 甲方应保障交易平台安全稳定地运行,采取合理、必要的手段和安全措施保护交易端、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确保交易安全。

8. 因乙方专用资金账户或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乙方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导致甲方无法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确保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的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并在有关证件、许可证过期前办妥有关登记、年审或者延期手续。因相关信息不真实或手续不完整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电子交易平台端的交易密码、交易资金账户密码和银行端的预留印鉴、数字证书、密钥和密码。任何使用乙方预留印鉴、密码或电子数字签名进行的交易指令、资金划转均视为有效的乙方付款指令。乙方因保管不当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和丙方不承担责任。

3.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进行药品电子交易和交易价款结算。

4. 乙方真实、诚信地履行药品电子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按照药品交易与结算的规则采购药品、支付药品交易价款。

5. 乙方发出的所有指令均视为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承担甲方、丙方执行乙方指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或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丙方依据本协议安排的融资,乙方均予以承认并视为自身的融资申请委托,自愿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

7. 按照约定的融资期限还本付息,并支付融资费用。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丙方融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的,丙方有权在融资还款日或结息日主动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扣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偿还的,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将乙方上报有权机构列入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黑名单。

8. 融资期间乙方如发生重大产权变动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乙方知道后或者应当知道后应当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丙方。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歇业、申请停业整顿、停产、转产、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乙方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或者丙方。

9. 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十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 保证甲方与乙方资金往来的安全、快捷,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2. 保守甲方和乙方的商业秘密。

3. 协助甲方防范交易结算风险。

4. 接受甲方对其结算业务的监督与考核。

5. 丙方确保乙方专用资金账户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

6. 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超过60天付款期而未支付药品交易价款的,丙方有义务提供融资服务。

7. 对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和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信息(包括:甲、乙方名称、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凭证号码、密码、账户余额等)、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转账信息等资料严格保密,除非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者受甲方、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8.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违反融资协议的约定,丙方有权暂停对乙方发放新的融资、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的融资。

9. 丙方应当将乙方的开户、销户信息和融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甲方。

10. 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丙方服务系统无法接收银商转账业务(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的委托付款指令或甲方交易平台故障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付款的,各方共同协商采取其他资金划拨方式办理资金划转。

11. 因甲方专用结算账户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导致丙方银商转账业务(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服务中止或者终止,给甲方、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共同义务

三方一致同意并声明:

1. 三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外两方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无效;

2. 各方签署本协议已经过各方的内部授权或者审批,签署本协议为各方自愿的、真实的意示表示,并且在执行本协议时给予另外两方必要的和合理的支持与配合。

3. 在甲方和丙方的在线融资系统对接并上线前,有关融资通过线下方式书面申请解决,各方权利义务依据线下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条款

第十九条 违约

1. 本协议生效后,三方均应诚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两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过错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一方或者各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救济措施

1.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重大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甲方、丙方有权拒绝受理交易开户和给予融资,丙方有权拒绝、中止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对已发生的融资,丙方有权提前收回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变更与解除

1.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签署后,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之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协议效力

1.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有效期满时尚未结清的业务,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仍应继续承担,直至乙方清偿丙方的全部融资本息和费用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 协议地位

本协议为约定三方合作事项的框架协议,本协议项下具体合作内容由分别签订的有关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均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乙方: (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丙方: (银行)

负责人或有权人(签章):

第二篇:快递服务月度结算协议书

快递服务月度结算协议书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开户行银行帐号开户行银行帐号

鉴于甲方为乙方货件速递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方便运费及相关费用的结算,甲方

成为乙方之月结客户。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快递服务,甲方承诺负担:

1、快递服务运费:与快递相关之运费及快递运单上所载之相关费用;

2、按甲方要求提供的相关增值服务费用以及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

3、保价运输服务下,甲方需自行将保险金额填写在运单 (pod )或委托书中,并按照货物声明价值向乙

方支付保价运输附加费,保险费率按货物声明价值的计算。如果甲方未能按保价运输,相关

赔偿按照运单背书条款执行。如甲方未能按照货物实际价值声明保险金额,乙方有权利按照投保比

例进行损失比例赔偿。且损失赔偿以支付保价附加费为前提条件,任何情况下,不得拒付保险附加

费。

二、快递服务帐号为:。甲方应对该帐号所产生的全部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付款责任。结

算价格为附件 1;

三、乙方于每月的日 (如遇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帐明细表,

甲方应在日内确认,逾期确认既视为甲方已认可确认。确认后,乙方提供发票,

甲方于确认/收到发

票之日起日之内以现金、支票或汇款方式及时支付上月承运服务费用给乙方。如甲方付款延误 15

天以上,则甲方自应付款之日起按应付款项的 0.3%/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四、代收货款回款周期为 “”。

五、经双方协商约定:代收货款手续费率为%;最低元/票,服务范围为乙方可操作代收货款网络

范围内,运输费用、保险费、包装费和代收货款手续费的结算采取在代收货款中抵扣的方式,由乙方直

接从当期的代收货款中扣除。

六、当甲方拖欠乙方全部或部分月结费用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承担拖欠费用同

等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运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七、月结协议生效后使用量连续三个月或累计个月未达到元/月,乙方有权利调整价格或者取消

月结。

八、甲方可采取转账、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月结费用。甲方应承担因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乙方费用产生银行收

取的转账手续费。

九、如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送达不能的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间届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自动顺延,任何一方均可

在给予对方不少于 30 天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于终止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

利和义务。

十一、交予乙方托运的每票货件,都应受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快递服务运单的条款所约束。

十二、签署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由中国人民共和国或者地方工商局颁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副本之复印

件并加盖甲方公章。

十三、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附件 1:《快递价格表》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781515

第三篇:关于代销万家乐产品结算及售后服务协议书

关于代销万家乐产品结算及售后服务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代销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代销万家乐厨卫产品及售后服务工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所代销甲方万家乐系列产品 由甲方按照万家乐公司售后服务要求

负责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工作。如果由于甲方安装不合格等原因,所导致的人员伤、亡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由甲方全额承担。 二、

三、 甲方负责产品的配送、安装、维修,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由于甲方售后服务原因引起的所有退货,甲方必须补偿乙方全部销

售利润(含橱柜、电器)。

四、 乙方所代销的万家乐产品, 甲方应该按照乙方要求及时送货、安装,并

调试合格、用户签名验收后,甲方服务人员才可离开。

五、 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情况下,保证每三个月更换一次样机,乙方必须保证

样机的完好无损。

六、 结算方式:原则上按照双方约定的供货价格结算,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

送货单(一式三份)所标明的产品型号及时送货,并按照用户要求准时、规范安装,乙方每月5日与甲方核对货款金额、并回访无误后,于10号前办理货款 。(每满5万结算一次)

七、 如果因甲方售后服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导致用户投诉,经核实后,甲

方每次赔偿乙方500元,或从货款中扣罚。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

补充部分:

甲方:乙方:

(盖章)签字:(盖章)签字: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第四篇: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协议书

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简称甲方)受托方:(简称乙方)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结算业务咨询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内容及时间

1、乙方负责编制本工程结算,并与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核对直到收到审计报告为止。

2、与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甲方负责完善,乙方配合。

3、协议签定后第二天即开始展开工作,提交结算书的时间在甲方提供详细资 料后三十天内,与业主对帐的时间听从甲方通知,本业务咨询服务终止时间以甲方收到本工程结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的审计报告为准。

业务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业务咨询服务费按业主确定的终审总金额的3‰计算。

2、若乙方尽职尽责并且甲方获得较好的效益应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由甲方 根据情况另定。

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30000元,提交结算书时支付工程造价的1.5‰(基数暂按送审金额),余款在收到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报告后一星期内付清。

4、业务咨询费以人民币结算(不含税)。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结算咨询服务范围内的全部资料,为做好工程结算提供 依据、证据。

2、应授权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能独立作出决定的联系代表, 为实现工程造价咨询目标予以配合,并负责各相关方的联系组织工作。

3、有权要求乙方尽职尽责,直到终止协议。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以书面为准。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阶段或专项书面成果或说明。

5、履行协议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支付业务咨询费服务费。

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甲方要求认真编制工程结算。

2、按甲方安排,及时、准确与业主对帐,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充分利用业务 及各方面资源优势,据理力争地与业主进行核对。在工程结算核对过程中,发现应用不准确标准、定额、计价方法时,全权代表甲方与有关方面交涉,以使甲方获得最佳的投资回报。

3、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工程造价计算规定的人为干涉,但必须以 理服人,与业主等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工程结算核对工作正常进行。

4、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原 稿完整地交给甲方,但乙方可以留一份完整的复印件,以便查证。

5、乙方向甲方承诺保守工程结算核对全过程的机密,不泄漏与本工程结算业务 咨询服务有关的所有数据资料。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完成并结清业务咨询 服务费用后自动失效。

2、本协议履行期间,有未尽事宜时双方另行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14年5月18日

第五篇:结算协议书

结算协议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编号:)已全部完毕,经双方协

商,就结算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根据合同规定及乙方完成的工程量, 经编制并经双方确认, 结算总价为xx元(大写:元整),扣除应扣款后应付款为元(大写:元整)(具体组成见工程结算书,不包含财务扣款)。现所有结算已全部办理完毕,今后乙方不再与甲方发生任何结算行为。

2、乙方承诺:所有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发生的经济纠纷等一切行

为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承诺:在本项目施工的所有民工工资均已发放到位,若因此而发生的

经济纠纷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结算协议经双方确认后,即代表甲、乙双方就施工中存在的所有事项及争

议已达成一致并处理完毕。同时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向有关单位或社会有关部门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及信誉的行为,包括进度、质量等任何方面。一旦乙方做出该种行为,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剩余的所有工程款及质保金等,由此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及企业的信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在此情况下,并不需要乙方确认。

5、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