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作周(月)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分行各部门:

关于加强工作周(月)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体现“一个银行”管理理念,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条线、经营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提高执行力,实现管理考核的有据可依,有实可凭。经商议,实行周(月)报工作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分行营业部、各支行以月为单位报送工作月报,内容以党建工作、基础管理、内控合规、员工管理、重要事项等为主。

二、分行公司、零售、风险、运营、综合五个部门,以周为单位报送工作周报,内容以主要经营指标、重要会议内容、内外部工作落实情况、重大经营项目进展、营销宣传活动等为主。

三、本通知所发送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周(月)报的报送,报送人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周报下周一中午12:00前,月报下月3日下班前报送,遇有周末、法定公休假相应顺延。

四、支行月报收件人为综合管理部,抄送分行行长和联系分管行长,部门周报收件人为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抄送分行行长和分管行长。

五、周报表格中项目名称以报送部门设定为主,可根据行领导所需了解内容适时进行调整,月报表格中项目名称以综管部设定为主。两个报表报送时间作为基础管理考核依据,报送内容作为今后工作抽查的依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