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工作,保证安全行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降低费用,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责任,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车辆的使用与保养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按公司经营情况的要求合理安排车辆运行。驾驶员凭派车单(附件一)出车。

2、由驾驶员填写“*****集团汽车行驶记录表”(附件二)。

3、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并订立好维修合同,做好“*****集团汽车维修保养记录表”(附件三)。办公室应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调查,对不合格的定点修理厂进行调整。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有收受客户回扣、好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必须做好车辆年检、养路费、保险费等各种缴费工作,做到证照齐全。

可以办理的车辆保险项目:(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3)车上座位险(4)全车盗抢险(根据当地治安情况)

5、私人用车,须报办公室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才可以出车。员工家属乘车,除工作调动外,一律作为私人用车处理。各公司根据车辆情况制订收费标准,并做好出车里程记录,由公司办公室核实,按行驶公里成本计费,中途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用车人自付。

6、不允许任何人假公济私,以办理公事为名办理私人事务。驾驶员应严格按派车单路线行驶,不得借故绕道办理私事。否则,按收费标准的双倍收费。

7、不得擅自进行车辆的装修和改装,车辆保养维修1000元以上及中、大修前,必须报总部行政处批复。

二、车辆驾驶

1、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操作。

2、行车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出病车,不带故障行驶。

3、持有效驾驶执照的公司负责人,可以短途驾驶车辆,但不得报销驾照办理费用和年审费用。要承担驾驶员相同的责任,并进行行车登记,填写好行驶记录。

4、不准驾驶员把公司车辆交给其它人员驾驶,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公司车辆没有做行驶路线登记的,一律作为假公济私用车处理,如造成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6、在报销汽车油费时,办公室必须审核汽车油耗记录(附表四),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事故处理

1、公司一律不得报销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驾车所受的罚款。

2、持有效驾驶证的公司负责人或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做到行车登记证照齐全,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根据责任进行赔偿。

3、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积极采取施救措施,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听从交警部门处理,并迅速向公司汇报发生情况。

4、凡发生500元以上车辆事故损失的,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报总部行政处,详细说明情况。若隐瞒不报,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且不得报销相应的处理费用。

5、对于造成车辆事故者,按照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以驾驶员责任主次予以赔偿。全责赔偿20%,主责赔偿15%,次责赔偿10%,无责不需赔偿。在车辆事故赔偿处理后,要将公司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总部批复。

6、由于车辆保管原因造成车辆被盗等经济损失,将追究驾驶员经济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理。

7、全年累计发生5000元以上责任事故,视情况停发各种奖金。

四、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董办行政处负责解释。原来政策与此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