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领导责任制度

建设管理项目部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是项目法人组建的管理班子,是质量管理直接责任人。为规范和明确工程质量管理职责,特制定工程质量管理领导责任制。

工程质量管理领导责任制度

一、负责建设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质量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健全工程质量检查体系,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责任制。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工程的技术、质量全权负责,确保工程质量。

二、熟悉合同文件,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合同文件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情况,督促和落实参建各单位的驻地建设、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工作及对参建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协调和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并对特殊性和重大性技术问题及时上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施工设计图纸中的技术问题进行会审,确定技术方案。

四、主持定期召开的工程质量例会,除定期的例会外,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召开专题质量会议,解决工程中有关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负责搞好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随时对工地现场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艺、监理程序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按照有关工程管理办法,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和报批工作。

七、负责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实行计划管理,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严格控制施工进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月(周)计划的落实,并根据现场施工实际和上级要求负责督促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调整和平衡工作。

八、负责建设项目的计量和支付管理,实行监理和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法,核实和严格控制工程费用,确保工程计量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