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2020年以来,扶贫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狠抓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廉洁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努力为扶贫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纪律保障。通过对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和思考,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扶贫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脱贫攻坚的进程中发挥着保驾护航的作用。扶贫系统积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扶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及时健全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具体任务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的工作局面。二是制订了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方案,做到方案明确、计划细致,构成狠抓落实和常抓不懈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齐抓共管,明确分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制。年初,指导县扶贫办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和工作安排部署会,并针对方案中的各项内容,找准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扶贫办党风廉政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二)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廉政意识

一是坚持周一学习制度,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思想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开展好警示教育,着力提高扶贫干部职工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从思想上、意识上杜绝腐败。三是切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干部职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树立远离“红线”、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的廉洁意识,截至目前共组织学习12次。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组织开展好“三会一课”、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

(三)结合工作实际,狠抓制度建设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动扶贫系统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扎实筑牢拒腐防变制度防火墙。一是健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围绕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等重要岗位和事项,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人事任免、奖惩、大额资金、重大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二是继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外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正风肃纪,源头预防。狠刹节假日期间公款送礼、公款相互宴请及违规接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四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扶贫系统内部关于“四风”、“六条禁令”、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进行全面梳理,相应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五是根据“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每个季度对扶贫办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廉政提醒谈话,每半年对主要领导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六是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截止目前,扶贫领域共梳理出权力个数 个,内部机构廉政风险数 个,查找风险点 个,制定防控措施 条。

二、存在问题

(一)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扶贫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政治纪律保障。但是与上级要求仍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高。一些基层干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对国家扶贫方针政策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二是信息公开不全。职能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畅、信息不互通,纽带作用发挥不够。三是法纪意识不强。扶贫领域一些违规违纪行为隐蔽性强,查处难,部分涉及扶贫资金项目的违纪行为不能及时被追究责任,就会导致一些干部认为惩罚不严,从而产生侥幸心理。四是监督执纪不严。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视程度不够,政治站位不高,能力水平相对偏低,发现问题办法较少,还不能完全适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求。

(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环节较多。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明显。少数村委监督委员会主任监督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能力不足,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二是个别农村党员干部认识不到位。个别农村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足,参与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存在着敷衍应付的思想,认为农村经济基础差,集体经济薄弱,基层党员干部没有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影响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干群互信不足。一方面大部分群众民主意识很强,迫切希望乡镇政府公开更多信息,另一方面又不相信政府公开出来的数据,导致群众认为公开等于没公开,而干部却又觉得吃力不讨好。

(三)涉农扶贫资金管理缺乏有效规范。一是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在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不合理和缺位现象。部分涉农项目由于上级下达实施计划时间较晚,存在进度慢和报账不及时的问题。部分项目编制不科学,项目实施难度大。二是个别涉农项目基层站所利用实施涉农项目的机会,损害群众利益,谋取私利。三是一些村干部在贯彻落实国家农村政策中,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转换成其对村民的“施恩”,以此让村民“感激”,进而谋求小恩小惠,坐等群众送物送礼上门,才肯办事。

(四)村级“三公开”不够充分具体。一是认识不充分。目前,普遍存在对村级“三公开”工作认识不充分、重视不够及措施不具体的情况。村级“三公开”工作口头上讲得多,实际行动少,乡村两级没有把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来抓实,以村务公开替代党务公开。二是公开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村级“三公开”的内容简单、不全面,形式单一,重点不突出,透明度不高,时效性不强,群众看了不知所以然。职能部门缺乏对村级“三公开”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三是载体难落实,公开受限制。农村居住分散,难以广泛公开。加之老弱病残、留守妇女儿童居多,也看不懂公开内容,使村级“三公开”工作到位到点困难较大。四是监督不到位,责任难追究。部分乡镇纪委对村级“三公开”指导、培训、检查不够,村务监督委员会缺乏有效的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三、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夯实“两个责任”。通过多种方式传导压力和责任,在调查研究、问题线索督办、监督检查等环节,注重督导基层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以及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映突出而没有及时查处或者调查不够深入,包庇被举报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问责追究有关职能部门责任,推动职能部门履职尽责。针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根据问题发生的地域性、行业性、领域性特点,督促相关部门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二是明确监督重点,严格执纪问责。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采取交叉办案、协作办案、挂牌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抢占掠夺扶贫资金,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巡察。把握职能定位,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扶贫领域巡察监督。突出巡察重点,着眼全覆盖目标要求,把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领域微腐败问题,尤其是侵害群众利益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贪腐问题,聚焦“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切实发挥巡察的震慑、遏制作用。

四是创新监督举措,形成长效机制。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创新扶贫政策落实、项目资金管理运行监管机制,对扶贫资金进行联合监管,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案件查处中发现的制度缺陷,通过下发检查意见书、监察建议书、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以案促改、促建、促责、促教,堵塞案件多发易发的制度漏洞,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完善通报曝光机制,把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作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环节,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始终保持警示震慑的强大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