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政法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政法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针对部分政法单位政法干警老龄化趋势明显,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力量不足等问题,继续加大政法队伍招录公务员的力度,加大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逐步实现年轻干部常态化配备目标,以骨干力量接续保证事业持续发展。结合省委巡视整改契机,建立健全全市政法干部交流制度,在全面落实政法系统主要领导异地交流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副职异地交流。

(二)进一步强化管理监督。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着力解决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杜绝当“老好人”思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压实责任、约谈提醒、抓早抓小为突破口,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让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组织基层政法单位党组(党组)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专题学习,完善日常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审核审批流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和信息备案制度,促进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化。

(三)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全面提升政法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将专业化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聚焦政法干部队伍能力短板、知识弱项,加强专业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储备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完善法律规定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机制,做到执法培训日常化、机制化、实战化,不断提高执法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推动政法队伍的双向交流锻炼,按照培养复合型干部的要求,提高干部治理能力,市直机关和县、镇互派公务员进行学习锻炼。

(四)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针对政法队伍事多人少的问题,应适当增加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编制数,坚持做大总量、做优质量,在接续力量培养上实现新提升。创新识人选人用人育人机制。把优秀年轻有为的干部选配到最关键的岗位上去,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细化容错纠错机制,大胆重新起用“曾犯错误的干部”。建议细化完善对曾犯错误干部再次提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对那些轻度违纪、认识到错误后愿意改正并在工作中作出成效的同志,大胆再次起用,树立起标杆和导向,鼓舞激励“曾犯错误的干部”重新积极干事创业。建议出台公安一至四级警长职级晋升指导意见,健全职级晋升机制,确保公安队伍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