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纪委监督责任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纪委履行好这个“专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细做深做实,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将浅析深化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索深化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举措建议。

深化纪委监督责任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向纵深发展

一、深化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一)深化纪委监督责任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这对纪委的监督责任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不同历史时期,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随着我们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但最根本的职责始终是执纪监督。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深化监督责任就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可推卸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二)深化纪委监督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习近平总书记在“7·26讲话”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需要经历砥砺淬炼的过程,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各级纪委要深化监督责任,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面对其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新挑战,聚焦主业主责,深化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深化纪委监督责任是落实党委主体的保障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整体之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首要职责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如果党委不履职、不尽责,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就缺乏坚强有力的领导;纪委监督错位、缺位,监督执纪问责软弱乏力,党委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就无法抓牢。只有深化纪委监督责任,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才能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促使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担当有为。

二、纪委在深化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

1.“怕得罪人”的思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怕得罪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如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在监督同级党委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存在思想顾虑大,向班子成员指出怕引起反感,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不团结”“爱打小报告”的指责。

2.“与我无关”的思想。部分单位、领导干部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与自己关系不大,监督仅仅是纪委的事,没有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管理和监督作用,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如一些部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存在走过场的想法。

3.“得过且过”的思想。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对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到位,干事创业激情不够,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甚至“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绕着问题走,得过且过,导致监督不力。

(二)体制机制上

1.“三转”不到位。近年来,各级纪委深入落实“三转”,聚焦主业主责,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但仍然存在纪检监察干部兼任其他职务的情况,监督错位、越位现象时有发生。党委、政府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特别是乡镇纪委常常难以推脱。

2.实践不到位。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纪委的监督责任,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仍不够完善,缺乏立足本地方实际的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实施细则,纪委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3.落实不到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直接转发上级文件,重部署轻落实,监督检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或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三)自身建设上

1.人员力量不足。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力量薄弱,工作人员少,虽然已有专门的编制,但由于各种原因人员仍未配齐,大量事务性、业务性工作仅靠一两个人承担,导致人员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

2.业务水平不高。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政策理论、业务知识特别是调查取证、谈话笔录的技巧有所欠缺。基层纪委干部缺少法律、会计、审计等相关业务培训,对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一知半解,执纪监督能力严重不足。

3.监督方法不新。当前,腐败行为方式日趋隐蔽,“带彩打牌进家庭”“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日益增多,原有的监督方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各级纪委对党员干部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之外”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

三、深化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厘清监督责任

1.压实“两个责任”。要正确处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划清纪委与党委的责任,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责任界限,做到主体明确、内容清晰。制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类考核办法,开列责任清单,严格目标刚性考核,防止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虚化空转,使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思想明确、主业突出、权责清晰。

2.深入落实“三转”。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聚焦主业主责,着力杜绝“明转暗不转”“上转下不转”的现象,从思想到行动转到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专职从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

3.深化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为主”“两覆盖”的要求,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切实强化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的领导,实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专责,“人、财、物”收上级纪委管理。

(二)创新方式方法,健全监督机制

1.构建长效机制。在认真抓好现有制度贯彻落实的基础上,继续强化顶层设计,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责任制检查考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和纪律的刚性约束,让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落下去。

2.整合监督力量。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和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健全完善片区协作、“派驻+乡镇”等机制建设,利用基层有限的监督力量,形成办案合力。同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优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办案协调机制等,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效果。

3.强化正风肃纪。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等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深入推进“1+X”专项督查、入户访查,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实现“监督与再监督”无缝对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三)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

1.配齐配强队伍。立足实际,在严把“入口关”的同时,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纪检监察系统内、外的选拔、推荐,通过交流使用、提拔选调等方式,努力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培训、以案代训、轮岗挂职等形式,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监督检查、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水平。

3.督促履职尽责。狠抓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强化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调整岗位甚至撤职查处,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严防“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