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四、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再次选举,按20%差额数确定候选人。

五、出席大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X”;如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需在其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XX人,计票人XX人,监票人和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填写选票,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进行计票,由总监票人报告候选人的得票数;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八、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举手通过后生效。